“稳定”与“公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10:03

“稳定”与“公道”哪个更重要?

——熊飞骏

2008年以来,中国进入了“群体性事件”高发期。

多发性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大震荡的信号。

“疏导民情”“主持公道”则是减少群体性事件避免悲剧性社会大震荡的有效措施。

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基层。

多数基层政权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明显策不对症——过份强调“表面稳定”而忽视“社会公道”,结果每平息一起群体性事件往往“激发”出更多更大的群体性事件。

“社会公道”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没有“公道”的“稳定”是暂时的“表层平静”,是“冰雪覆盖下的火山”,是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积累和准备。

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多是权势人物贪暴与渎职,参与者则是下层民众长期郁积的愤怒和不满,一有突破口就会不可抗拒地崩发出来。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多数基层政权只知道维持稳定,且多采取“捂盖子”的方式。

对于官吏的贪暴渎职行为,基层政权则是千方百计的遮掩搪塞,把谎言重复一百次一千次。就算是众目睽睽之下显而易见的真相,县乡两级政府也能厚着脸皮“伸手放火缩手不认”,公然往民众眼里塞石头。

对于不依不饶的抗争群体,当谎言和恐吓不能起作用时,政府多选择用纳税人的钱去“收买”受害人,让对方在金钱的诱惑下暂时放弃“讨回公道”的诉求。

这种处理社会纠纷的方式等同于“锯箭杆法”,真正伤害社会肌体的箭簇并没有拔出来,对肇事方、受害人和参与者三方都弊大于利。

肇事方在权钱保护下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没有从事件中得到必要的警诫教育意义,很容易重犯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N次同样的错误,再次引发新一轮的群体性事件。

受害人虽然得到了金钱补偿但一样窝着一肚子窝囊气,同时发现聚众闹事比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快捷简单有效,且能得到更多的金钱补偿,以后遇上纠纷时也不会想到诉诸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更倾向于采用聚众闹事的方式。

参与者发现政府把“公道”抛在一边,公然袒护“权钱肇事方”,使责任人轻松逃避追究,心中郁积的愤怒不满不但得不到疏导,相反加深一层,一旦遇上下一次群体性事件又会以更大的热情卷入进去推波助澜。

结果政府每平息一起群体性事件就为更多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埋下伏笔,不自觉推动群体性事件向高层迈进。

今天的下层民众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基本上有一个共识:拉上一群人找对方闹事去?或聚众向政府讨说法?

“聚众闹事讨说法”虽然不一定都有效,但比不“聚众”绝对有效得多。

基层政权虽然对民众动不动就“聚众”的做法很反感很头疼,但如果对方“不聚众”他们又倾向于拒绝履行“主持公道”的职能,甚至于迷着良心从处理纠纷中捞取个人私利。

有些不喜欢“聚众”的守法公民,选择通过正常程序去找相关权力部门争取公道,结果发现自己是在找“石头”要“公道”,向官员哀告等于是向猪罗哀告,对方要么“无限制地拖”要么“无原则和稀泥”,甚至于站在肇事方“倒打一钯”?守法公民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也转而倾向于“聚众”讨说法了。

所以下层民众喜欢“聚众闹事”是“官僚腐败”结出的恶之花。

当“聚众闹事讨说法”明显有效时,一些刁民和不法之徒也喜欢通过“聚众”的方式来索取不正当利益,于是“聚众闹事”蜕变成“聚众敲诈”。

越来越多“医患纠纷”就很能说明问题。如果患方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和法院解决问题,“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的多数专家都是卫生部门的人,个别司法部门成员也与卫生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因此多倾向于站在偏袒医院一方,鉴定过程就是帮助医院“伪造无过失证据”的过程,再明显不过的医疗事故也会鉴定成“院方没有过错”?法院也多倾向于站在医院强势方。如果患方家属找来一群村民进院闹事,院方无论有无过错都会倾向屈服,或多或少赔点钱来平息事端。

各位不妨留意统计一下:通过正常司法程序,院方多是无过错的,不用赔偿的;患方一旦“聚众闹事”,院方多是有过错的,或多或少都得赔偿一点的。

结果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弱势方多倾向于“聚众进院闹事”来解决问题。

刁民不法之徒也受到鼓动,就算明知院方没有任何过错,也要“聚众敲诈”勒索一笔钱。有位送医院抢救的农药中毒者在中途死了,家属竟然照样把尸体拖到医院让医生徒劳抢救一番,然后攻击医务人员抢救不力,借机敲诈一笔安葬费?

结果医院越来越多地成为冤大头?

造成如此被动局面,卫生部门难道不是“始作甬者”吗?如果他们的“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当初不循私枉法暗箱操作,能够“秉公办事主持公道”,不千方百计偏袒自己一方,患方会付出那么多的周折和心血找上一群人来医院讨说法吗?

卫生部门循私枉法结出的苦果是“自己搬砖砸自己的脚”?

不过话说回来,这能全怪卫生部门吗?在医患纠纷中医院是当事人,“医疗事故鉴定小组”怎么能由卫生部门来组织呢?这不是又当裁判又下场踢球吗?这是什么体制?这不是“刻意制造不公道”的体制是什么?为什么我们国家能容忍这样的体制长期存在?

“制造不公道”的体制不仅仅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我国几乎所有的行政法都是“制造不公道”的法律。

所以下层民众喜欢“聚众闹事”是“不合理体制”刺激出来的。多发性“群体性事件”归根结底是特权专制体制结出的恶之花。

在只有通过“聚众”才能讨说法争利益的不正常国度里,不仅仅是权力部门倍受“聚众闹事”的困扰,每个公民终其一生也容易成为“聚众敲诈”事件的牺牲品。

骑自行车路过乡村里不小心压死了一只鸡,村民就会聚众上前围攻你,你也许得赔偿十只甚至一百只鸡的代价才能脱身。此时如果你求助于相关权力部门前来“主持公道”,这些部门多半会选择“回避”“不过问”?

结果每个中国人都活得很“累”很“被动”?

如果是在法制健全权力部门勇于承担责任的国家,公民碰上类似的事件,只需把身份证号码告诉对方,然后给相关权力部门打一个电话就可轻松走人,相关权力部门自会尽快做出公正的处理裁决。如果某人试图“聚众敲诈”,相关权力部门自会令其吃不了兜着走。

…………

政府一旦消极甚至拒绝履行“主持公道”的社会职能,整个社会就会“越来越不稳定”。用“掩盖家丑”或“金钱收买”来平息事端的“锯箭杆法”只能进一步助长社会的不公,会酝酿积累更大更多的“群体性事件”。

如果政府继续消极甚至拒绝履行“主持公道”的社会职能,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把“稳定”置于“公道”之上,“群体性事件”总有一天会积聚成燎原烈火,上升为威胁统治根基的悲剧性社会大革震荡

“公道”显然比“稳定”更重要!

要想在中国社会“找回公道”,当务之急就是进行政治体制变革,对诸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类的“特权体制”进行“维护多数人利益”的民主变革,变“制造不公道”的体制为“主持社会公道”的体制。

今天的中国,建立在民主法治基础上的“政治变革”是“稳定”的前提,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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