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身:动用公共资源提供私人服务就是犯罪(中国青年报 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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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公共资源提供私人服务就是犯罪
2006-12-26
杨耕身
美国纽约州审计长艾伦·赫维西12月22日上午宣布辞职,并承认欺诈政府。因为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他曾安排政府职员为他妻子充当私人司机。据悉,欺诈政府属于联邦重罪,可导致1年零4个月至4年的监禁。目前,这名纽约州最高级的财务官员已同意支付5000美元罚款,并保证不上诉。之前,他已经就使用政府职员一事,偿还纽约州20.6万美元。(《新京报》12月24日)
尽管赫维西曾解释说,他妻子已经患病数十年,接受过无数次手术,1990年还试图自杀,但这显然没有激起法庭对他所作所为的同情与理解。最后,赫维西认了罪,接受处罚,并不得不宣布辞职,且被迫退出几乎胜券在握的连任纽约州审计长的竞选。在这里,大家显然都认可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在一个分工明晰的社会政治生态中,公私分明是一个必要的底线。
“政府职员”意味着纳税人税款之供养以及公共利益之所在,这两者正是衡量公私界限的重要因素,包含着“必止其当止”以及“必用其当用”的两个层面。赫维西事件即是用其不当用。至于止于不当止,一个事例就是去年11月美国加州州长施瓦辛格的中国之行,由于其费用全部由私人公司和企业埋单,而遭受质疑。舆论表示,用私人公司和企业的钱资助政府官员出行,显然存在着利益冲突。如果施瓦辛格出访对加州的经济来说十分重要,他就应该花纳税人的钱和政府的钱。
让人感到意味深长的是,赫维西事件引起了我国网民的热议。他们都毫无例外地将它与中国的语境结合起来。一位网友这样感叹:“赫维西何其不幸生在美国。”更有一些网友现身说法:“俺们这儿大领导的儿子做个手术,小领导都要陪护通宵啊。”或“我成天给人打杂……”等等。从这些声音中我们至少能够知道,政府职员以公权为私人服务这等政治丑闻,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是见怪不怪的,这无疑是因为我们远未形成擅动公共资源就是犯罪的共识,法律制度也没有对此进行严格的规范与界定。
如果说,赫维西事件显示了一个由民众主导的公权秩序,呈现的是权力服从于权利的格局;那么,中国网民对此的反应,则表明了一个由权力主导的社会,权利受控于权力的生态。赫维西欺诈政府的行为之所以被曝光,是在连任竞选中,竞争对手将此事作为一个政治丑闻公之于众的。这表明,只有在一种基于税收安排、公共财政以及法律制度的合理架构下,只有当民众拥有对于官员政治命运的决定权时,“公私分明”才可能真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