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并不是偷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0:48:55
目前,在社会上对避税有一种错误的认识,把避税和偷税混为一谈。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其产生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纳税者经济利益驱使其规避纳税义务的愿望和要求。客观原因是税法及其有关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而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其中应纳税款是指按照有关的税法规定应缴的税款。偷税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本人拟就常见的避税方法,结合有关的制度和法规进行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于企业避税方法的分析,可以使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为税务部门完善税收政策提供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进行避税经常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法
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转让定价是国际上最常见的一种避税方式。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以等量的利润在不同所有者身上以适应不同的税率造成避税,还可以在等量利润适应等量税率的情况下,以企业之间的价格转让和利润转让达到避税的目的。
上述避税方法,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实际上是偷税。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
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少计利润的办法。比如,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通常是分批进货的,由于市价的变动,同种原材料前后进货的价格往往不同。因此会计人员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后进后出法来换算材料成本。通常,企业为了维扩自己的利益,应将留于自己手中的材料转换成资金占用最少的材料,抛出去的是资金占用最多的材料。当物价上涨时,易采用后进先出法;当物价下跌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
上述避税方法,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实际上是偷税,并且也不符合现行的财务制度等规定。
三、固定资产折旧
采用税法允许并且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在企业会计实务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电子设备既可以采用使用年限法,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又如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之间,企业可以采用按三十年计提折旧,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又如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3-5%,企业采用3%的净残值率就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多提折旧,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上述避税方法,既符合现行的财务制度,也符合现行有关税法的规定,也体现了国家对于某些行业政策上的倾斜。
四、资产摊销法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企业可以尽可能的摊销,以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