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应正确对待官商勾结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16:43:03
卫生部应正确对待官商勾结问题
作者:十年砍柴
(按:自《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的报道刊发后,疫苗问题再次受到公众广泛关注。我认为对这一事件所应持的公允态度是:那些受伤害的孩子,其患病乃至死亡和注射疫苗的因果关系,或许很难在短时间内直接予以证明,“中国疫苗接种数量很大,小概率事件导致的绝对数肯定会随之增加”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无论如何,不能因为记者报道的瑕疵而否认疫苗市场中官商勾结。即使官商勾结并没有导致疫苗的接种效果出现问题,官商勾结依然是一种罪恶。官方如果有意回避在疫苗管理上的非正当性,而仅仅以疫苗接种的后果没有媒体报道那样严重,来为自己开脱,可能会更加引起公众反感。而作为记者来说,应尽量克制、客观地报道事实,若为了吸引眼球而过于渲染甚至夸大某一现象,反而容易授人以柄。中青报记者刘万永为此写了篇评论,我觉得这篇文章算是抓住了要害:程序公正才是最重要的。若程序不公正,官商勾结的痼疾存在,人们有理由怀疑接种疫苗后发生的任何不良后果和疫苗本身有因果关系。)
卫生部应正确对待官商勾结问题
刘万永
中新社报道说,4月8日,卫生部网站刊登文章就有关预防接种知识热点问题答问,对于近年来频频发的疫苗引发的事件等,予以解读。卫生部认为,中国疫苗接种数量很大,小概率事件导致的绝对数肯定会随之增加,公众包括媒体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
仔细阅读,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先感谢国家,再感谢卫生部,为我这样关心疫苗的人普及了相关知识。我注意到,在这篇问答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疾控和接种单位如何加强疫苗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
卫生部的解答如下:强疫苗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十分重要。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储存、运输疫苗。接种人员要严格按规范实施接种服务,包括接种前告知、严格执行免疫程序或接种方案、接种后观察、接种后可疑反应及时处理和上报等。
应该说,在解答所有的问题中,这个答案字数最少,不过这也算不上问题,言简意赅,应该提倡这种文风。
我掌握的疫苗知识很有限,但我恰巧知道“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储存、运输疫苗”这句话所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为了给更多的读者普及疫苗知识,我再重复一下:
国务院颁布的,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卫生部制订的,2006年3月8日开始实施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第三章专门就“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作出要求。具体内容大家在网上都能查到。
我注意到,《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我也注意到,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如果接种了高温暴晒后的疫苗,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提问时,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主任医师翟如芳是这样说的:一般来讲,如果疫苗长期在高温条件下保存,对预防疾病的效果会有所降低。(见《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新华社记者关于“疫苗事件”的访谈》新华网太原3月18日电)
我还注意到昨天的CCTV焦点访谈中,专家们也是这样说的。谢谢专家们的教诲,但我的疑问还是没人解答:你们一再说,“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储存、运输疫苗”,规定也说“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现在你们耐心的告诉我们:高温暴晒后的疫苗只是药效降低了。
我能说什么呢?我是一个力求讲文明礼貌的人,也时刻提醒自己要注意素质,但我要说你们耍流氓不过分吧?
山西疫苗事件的本质是什么?我也要提醒“公众包括卫生部应有正确的认识”,这就是官商勾结。关于这一点,卫生部的同志如果有兴趣,可以看看此前的报道,包括我此前的博客文章。我认为,再像祥林嫂一样唠叨,对我自己和卫生部都是一种侮辱,要么是我的文字水平太差,说了半天还没说清楚;要不就是卫生部的同志智力低下,听了半天还在装傻。
仅举一例。关于北京华卫承包山西二类疫苗经营的问题,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2005年第14期)说: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媒体曝光后北京华卫撤退了。新华社记者问:这个事件发生之后华卫公司就撤了,二类疫苗现在怎么办?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关联欣的回答是: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执行,具体规定为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我能不能这样理解关副主任的话:华卫撤了,也是在贯彻《条例》。
咱们不带这么玩儿的,话都让你们说了,我们闭嘴等死得了。
请大家原谅我一遍遍的搬出《条例》说事,因为这是我唯一的武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说理,不要耍流氓。
北京华卫的问题据说还在查,与山西省一天内认定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基本失实”的速度相比,这个效率实在太低了。现在说华卫的问题是没有经过严格的招投标、违规贴标签,我的感觉怎么很诡异:就像一名司机故意开车撞人,交警非得说司机的问题是并线时没有打灯,还有车身没有及时清洗,太脏了。
确实太脏了。但指望谁来清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