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大地震后30年(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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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地震后30

中国接受救灾外援的历程 (4)

 

 

  1991~1998:1991年的华东水灾彻底改变了中国以往的思维定式,中国政府第一次大规模、直接呼吁国际社会的救助。从被动到主动,从单一到多元,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一步步走向规范与完善。


  1991年,中国又一个多灾多难的年份。上半年,特别是五六月份开始,中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水灾,五个省、自治区发生严重旱灾。灾害最重、损失最大的是遭到洪水侵袭的安徽和江苏两省。据当时初步统计,安徽全省受灾人口达48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近70%,因灾死亡26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30多万公顷,各项直接经济损失近70亿元人民币。江苏全省受灾人口达42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因灾死亡16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00万公顷,各项直接经济损失90亿元人民币。200万无家可归的灾民在淮河大堤上搭起了一眼望不到头的临时住棚。

  各国驻华使馆从中国的媒体上看到了水灾情况,纷纷打电话到外交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于是,外交部将及时呼吁国际援助的建议转到民政部。7月5日,民政部综合了外交部的意见,将“以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名义向国际社会发出紧急呼吁”的报告送到国务院。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果断作出了向国际社会呼吁紧急救灾援助的重大决策。民政部随即会同有关部门,就救灾捐赠的争取、接收、管理、分配、使用和境外人员、飞机、轮船入境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

  7月11日,“救灾紧急呼吁”新闻发布会在北京首都大酒店会议厅召开,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陈虹在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外记者介绍灾情,并代表中国政府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救灾援助。

  陈虹说,由于灾害造成的损失大、范围广,目前仍有200万人无家可归,并已有灾民患肠道疾病和疟疾等,大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急需修复。完成上述救灾任务需要两亿多美元和各种物资器材。陈虹代表中国政府,紧急呼吁联合国有关机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国际社会各有关方面,向中国安徽、江苏两省灾区提供人道主义的救灾援助。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直接呼吁国际社会援助中国抗灾!

  “血浓于水”,同属炎黄子孙的港澳台同胞首先行动了起来。就在陈虹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的第二天,香港当局拨款5000万港元赈助华东灾区,全港随即掀起捐赠救助华东水灾的热潮。据有关方面统计,到7月23日,短短十天功夫,香港的赈灾筹款总额已达到4.7亿多港元。与此同时,台湾对华东灾区的捐赠也超过了300万美元。澳门的捐赠也超过了2000万澳币。联合国先后收到的捐赠,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荷兰、德国、新西兰等的捐赠,总额也达到5000多万人民币。1991年7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国共接受境内外捐款物合23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家正常年份灾民生活救济费的2.3倍,其中近四成来自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

  1993年6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给“中国灾害管理国际会议”的贺信中写道:“近十年来,每当中国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时,特别是1991年发生严重水灾时,国际社会给予了人道主义的援助,支持灾区的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国际社会同中国防灾方面的合作也有了良好的开端。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想1976年唐山地震时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今天中国发生的变化之大,已经无需用任何语言来形容了。1991年华东水灾之后,中国每逢巨灾大难,向国际社会寻求援助便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没有任何争议。上世纪90年代的另一场举世皆知的洪灾――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和松花江嫩江洪灾肆虐的时候,中国寻求国际救灾援助已经不是新闻了。

  在唐山大地震后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中国不仅完全改变了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原则和立场,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善了接受和请求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形成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从被动到主动。1981年中国首次接受国际救灾援助时,并没有主动向国际社会呼吁求援,只是向联合国救灾署通报了灾情,可谓“犹抱琵琶半遮面”。1987年,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变得积极主动起来,明确了遇重大灾情可以通过联合国救灾署向国际社会提出救灾援助的要求,遇局部灾情而有关国际组织和友好国家主动询问,也可以表示接受救灾援助的意向。1991年,中国不再通过联合国救灾署向国际社会求援,而是直接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确立了此后遇灾主动寻求国际救灾援助的态度。

  第二,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渠道从单一到多元。1981年,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渠道比较单一,国际援助物资基本上都要通过联合国救灾署或者国际红十字会才能进入中国。1987年,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渠道已经十分广泛,可以直接从国际组织、国家、国际非政府组织乃至个人获得援助。随着时间的推移,向中国提供国际救灾援助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也不断增加。

  第三,中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操作手段逐渐规范化。1981年,中国尚没有任何有关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过程中,中国逐渐明确了相关部门在争取和接受国际救灾援助中的职责和义务,逐渐明确了对待不同程度灾情应采取的不同求援措施。解决这些细节上的问题,使中国对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更为规范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