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禁止奇装异服”闹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38:33
济棠“治粤八年”,取得了出色的经济建设成就,但是,也曾闹出

讽刺漫画《卓别林游广州后得到的笑料》
□肖自力
“南天王”陈济棠一直怀有深沉的传统文化情结,在其治粤期间,“深感世道人心业已崩溃,乃决心重整道德以挽颓风”,于是,大力提倡“尊孔读经”,甚至还利用他掌握的政权力量,强制性地干预和改变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风气,但他的这些举动,透着强烈的文化保守倾向,犹如闹剧
1 规定妇女穿衣“袖长到肘”,违者在衣袖盖上“违反标准服装”印记
1935年4月,陈济棠向广东省政治研究会提议禁止公务员穿洋服,说这样是为杜绝公务员的奢侈浪费。5月,由陈济棠担任董事长的仁爱善堂主办的《仁爱》月刊,刊文提出取缔奇装异服,以此作为控制社会消费、进行社会救济的有效手段。6月,政治研究会向省政府提交了“规定服装服用标准”。
9月20日,省中小学训育会决定,禁止男女生“服用”华丽装饰及舶来品服装。
对公务员和学生衣着奢侈华丽的问题,陈济棠最终没有采取真正有力的实际行动。相反,他对妇女服饰的检查和干预却雷厉风行。
因为陈济棠认为,如果每个妇女的穿着打扮都规规矩矩,男女关系自然日趋于“礼”所规定的至高无邪的境界,社会的风气自然变得良好。而如果妇女穿着出了问题,不但破坏了世道人心,甚至会导致国土沦丧,民族阽危。
1935年8月,省会公安局决定从该年9月1日起,强制禁止女子穿奇装异服,同时禁止各缝衣店缝制此类衣服。到9月1日,公安局果然采取行动,派出督察到各服装店搜查奇装异服。各段警也接到通知,一旦发现穿着奇装异服的妇女,立即拘往公安局惩戒。
其实,早在1933年8月,对妇女的服饰进行检查、取缔奇装异服的呼声和做法就已在广东出现。当时,省“财政厅饬女职员自重,社会局禁止裸足短裳”。后者(广州市社会局)因妇女多穿“奇装妖服”,还“拟划一标准,使妇女知所遵行”。
1935年9月1日的这次“禁服”(禁止奇装异服)行动,公安局还真的捉了几个人,着实闹了几天,但不久又不了了之。因为“禁服”的“反对者多具潜势力之人,令虽下,亦无切实执行,禁者自禁,穿者自穿”。
直到1936年初夏,当局才又一次开始采取强制措施实行“禁服”。这一次,当局预选颁布了关于妇女衣着的“标准”,主要包括衫腰之阔窄、衫裙之长短以及衣袖是否过肘等几个方面。
由于当局考虑到执行上可能遇到的困难,因此,在取缔服装生效的那一天,即5月5日一大早,西南政务委员会紧急通过六项补充规定,将其变通。其中一项是将原来定的“袖长过肘一寸”的标准,放宽到“袖长到肘”。
5月5日当天,省会公安局组织了30多个所谓“维持风纪队”,上路执行检查、取缔。他们开着囚车及运输车,打着标语、旗帜,沿街检查妇女的穿着服饰。遇有衣着违反了“标准”的妇女,即将其拘押上车,拉回公安局加以训诫,并在其衣袖盖上“违反标准服装”字样的印记,然后逐出。如果属于屡犯,则拘留惩戒。
2 “围观服装检查,并出言讥笑”的男子被拘留
一时间,广州街头逻卒成群,囚车载道,外出的妇女个个惶恐不安,“违禁”者受尽了种种难堪的侮辱。侮辱之难堪不仅在于警察当众检查妇女的衣着并在“违禁”衣服上盖上鲜明的印记,而且每当警察检查时,总有众多的闲杂人等围观起哄,甚至肆意谩骂取笑。
广州的“市井中人,自此事发生之后,于途中遇有服装稍艳丽者,靡论其是否违反标准,即向之讪笑,每数十人追随其后而加以秽语者”。后来当局对取缔行动做了一些改进,在警察执行检查时严禁旁人围观及取笑。
5月7日,省会公安局发出布告,禁止“闲杂人等麇集嘈闹”,并拘留了一位“围观服装检查,并出言讥笑”的男子。
为配合公安局的取缔行动,在大南路平民宫举办的广州市商品展览会上,除展出一般商品之外,还特设“违反标准服装展览”。当局鉴于“市民对奇装异服之式样,仍未有相当认识,乃将奇装异服检出多件,加盖蓝色印于其上,送至会中,辟开一室,将奇装异服在其中陈列,使市民有所认识”。
此外,广州的服装检查风波还波及佛山。自5月7日起,佛山“亦饬各员警出发检查,佛山市面,又形骚动”。
陈济棠的这次“取缔服装标准”行动,被外界讥为“革命策源地之革命”,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首先引起了妇女团体的反对。
5月6日,妇女协会整委会、女权会请求暂缓执行服装检查。5月9日,广东女界联合会要求停止执行取缔妇女服装,指出:“大仇未复,国民自扰,见于我广东革命发祥之地,诚痛心疾首矣。”
5月12日,广州市女联会等五个妇女团体联合呈请当局停止执行取缔违反服装标准。本地漫画家老纪创作了一幅《卓别林游广州后得到的笑料》的漫画,异想天开地“请来”美国喜剧明星卓别林充当“取缔服装标准”的检查人员,将身穿奇装的女子拘禁在车上游街示众,引来众多的围观者,形象地反映了陈济棠这一举动的荒谬绝伦。
香港报纸纷纷批评了这一做法,指出在国难当头、朝不保夕之际,陈济棠的做法实际上是要“转移人民视线,不得不谓之为处置失当”。
对于陈济棠发起的这场“广东复古运动”,胡适的批评最为严厉。他指出:“我们不能滥用权力,武断的提出标准来说,妇女解放,只许到放脚剪发为止,更不得烫发,不得短袖,不得穿丝袜,不得跳舞,不得涂脂抹粉。”胡适又说:“政府无论如何圣明,终是不配做文化的裁判官的。”
由此,还引出了一场国人瞩目的“胡适大战陈济棠”的风波。
但“执善固执”的陈济棠,与其“尊孔读经”一样,丝毫不为外界的种种非议所动摇,坚持继续执行取缔活动,直到因胡汉民猝逝、广东接连发生一连串重大变故才不了了之。
3 严禁公务员嫖赌饮吹,禁止妇女拜仙
陈济棠做“文化的裁判官”,除了对妇女的服饰严加干涉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举动,如禁止男女同池游泳、禁止社会上的跳舞活动。
抗战胜利后,陈济棠从重庆回到广州定居,对广州的跳舞之风仍深恶痛绝,曾向国民政府上书,呼吁广州禁舞,使当时的广东省政府主席宋子文感到很大的压力。这其实也都是陈济棠极端保守的文化取向的延续和反映。
从广义上说,陈济棠的上述举动都是对社会生活方式的规范。在规范社会生活方式方面,他的做法总的来说是良莠并存的,需要具体加以分析。比如,他规定了公务员的作息时间,要求公务员每天必须在早晨七时准时到达办公室,先做体操,然后办公;公务员上班时必须一律穿制服。
1936年5月10日,陈济棠、林云陔提议秘密约束公务人员,“凡在党政军各机关服务者,一律不准吸食鸦片,并须禁绝赌博嗜好”。其办法是由党政机关秘密指派50人到陈塘各妓院或各大酒店、各戒烟室、东堤各艇、河南各银牌店、番摊馆等地暗中稽查,发现有公务人员在上述场所搞嫖赌饮吹,即呈报其主管机关长官进行处罚。
当局还设立了西南戏剧电影审查委员会,对不足以见劝惩之旨、诲淫诲盗、妨碍善良风俗等的作品一律禁止或予以删改。
又成立了风俗改革委员会,禁止妇女拜仙。省会公安局对挂羊头卖狗肉、干伤风败俗之事的尼姑庵也进行了取缔。
陈济棠还要求改良传统医学,消除有病不求医、轻信巫医、妄施药方等陋习。这些认识与做法大多是无害的,有的是有益的,与他滥用权力地“裁判文化”以捍卫封建礼教,不能同等地看待。
总的来说,陈济棠企望通过这些具体的措施,将社会生活加以规范,社会风气得以净化,但他的这些举动,大多是带有浓厚的道德教化色彩。
 
肖自力
(授权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