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考察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35:30
美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考察报告

发布时间: 2002-08-20

  为推进我国科学数据共享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科技部于2001年设立了我国科学数据共享立法的前期研究和美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研究的软课题项目,并于2002年上半年组成了以中国科学院地学部主任孙枢院士为团长、科技部基础司张先恩司长为副团长的中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美国考察团,科技部基础司郭增艳调研员、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刘闯研究员参加了该考察团。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该考察团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国家医学研究院和国家研究理事会(简称The National Academies)国际科学与技术信息计划部Paul Uhlir主任的具体安排下,于2002年6月23日-7月4日对美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的产生、发布与执行情况(主要在地球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和考察。
  考察工作开始之前,考察团对考察的目的和内容要求做了详细的准备工作,并向美国方面提出了深入了解美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共享机制以及在立法、财政预算、国家安全、数据中心建设、共享网络建设、科学研究项目数据管理、科学数据标准、科学家与政府合作以及国际政策等的要求。The National Academies国际科学与技术信息计划部围绕中国考察团提出的上述问题做了详尽的安排。考察团先后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和科罗拉多州巨石城访问了12个单位,与50余名有关的政府官员、学者和商界人士进行了座谈。孙枢院士与张先恩司长介绍了我国科学数据共享的有关情况之后,被访问单位围绕数据共享政策提供了31项相关的报告,并提供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被访问的单位包括国家政府部门、科研和教育部门以及以数据为商品的商业性公司等三种类型单位,他们分别是:
  国家政府部门:
  (1) 美国白宫(总统事务办公厅信息与法规事务办公室、管理与预算办公室);(2) 美国商业部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蛋白质结构数据中心、物理与化学性质局、标准参考数据部等); (3) 美国商业部海洋大气局(国家环境卫星数据与信息服务部、国家气象服务中心、国家地球物理数据中心等); (4) 美国内务部地质调查局(美国政府地理数据委员会、国家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国家制图部等); (5) 美国国家健康研究所(国家医药图书馆、国家生物技术信息中心等);
  科研与教育单位:
  (6) 美国科学、工程、医学与研究院(国际科学与技术信息计划部、国家统计委员会、政策与全球事务局、国际安全与武器控制委员会、科学技术与法律论坛部等); (7) 全球生物资源中心; (8) 国家大气研究中心; (9) 乔治梅森大学(计算科学研究院); (10) 科罗拉多大学(国家冰雪数据中心); (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地球科学信息网络中心的负责人也参加座谈和交流)
  经营数据的商业性公司:
  (11) 空间影像公司(SPACE IMAGING); (12) 数字(地)球公司 (DIGITALGLOBE)。
  二、美国科学数据共享管理的基本经验
  美国除了对危及国家安全(911事件以后,国家重新审核了危及国家安全信息的定义范围)、影响政府政务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信息实行强制性保密外,其余的数据和信息均纳入共享管理的范畴。其中,国有科学数据采取“完全与开放”数据共享政策和公益性共享机制,私有科学数据则采取自由竞争政策和市场化共享机制。经过十几年的经历,其基本经验包括:
  1.确立科学数据共享的战略地位
  科学数据共享是美国在21世纪科技和综合国力领先战略的最重要保障。
  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确定美国要在21世纪实施其科技水平以及综合国力领先地位的战略。科学数据共享是美国政府实施该战略最重要的保障条件。为了保障美国在信息时代领先地位,美国政府将地球科学与国家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设立了长期的、跨部委的“美国全球变化研究‘项目。1990年11月1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全球变化研究法案”。在这个法案中,明确规定涉及该项目的政府部门包括国务院、科学基金会、航空航天局、海洋大气局、环保局、能源部、国防部、内务部、农业部、交通部、司法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环境质量局、国立卫生研究院等。1991年6月美国总统事务办公厅发布了“全球变化研究数据管理政策”。该政策的核心是实行“完全与开放”的科学数据共享政策。1993年7月美国总统事务办公厅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发布OMB 第A-130号通告(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管理通告),将开放科学数据促进数据共享政策扩展到联邦政府拥有、产生以及联邦政府资助产生的科学数据管理中。美国政府通过促进科学数据共享建立起强有力的科学研究保障条件,用以确保美国21世纪国家发展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2.区分科学数据共享二种不同运行机制
  政府拥有、产生和政府投资产生的数据纳入到“完全与开放”共享管理机制;私营公司投资产生的数据纳入到“平等竞争”市场化共享管理机制。
  美国政府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根据投资来源的不同,严格区分二种不同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政府拥有、产生和政府资助产生的数据纳入到“完全与开放”的共享管理机制。例如,美国海洋与大气局、地质调查局、国立卫生研究院等国家政府单位拥有和产生的数据,克罗拉多大学国家冰雪数据中心等国家政府资助产生的数据,以及政府资助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研究项目产生的数据均纳入到“完全与开放”的共享政策管理机制。在该机制保障下,科学研究人员以及社会各个阶层人员均可以以不高于工本费的费用,以最方便的方式、无歧视地得到数据,国家为促进他们使用数据提供技术培训资助。
  私营公司投资产生的数据纳入到“平等竞争”市场化共享管理机制。例如,空间影像公司和数字(地)球公司均从事高分辨率遥感数据的获取和发布业务。空间影像公司以经营1米分辨率的遥感数据而闻名世界。但是,美国政府又批准了数字(地)球公司去发展经营61厘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数据。这二个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工作有重复,二个公司所在地也邻近。美国政府对这二个公司均发放许可执照,国家采取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降低数据价格,达到促进数据应用的目的。同时,国家通过税收进行调节和控制。
  美国政府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根据投资来源的不同采取二种不同的管理机制,在这二种不同管理机制中,美国联邦政府均起到主导的作用。所不同的是采取的方式和管理的环节不同。二种机制互相补充,促进全社会对科学数据的获取,共享和广泛应用。
  3.国家建立国有科学数据“完全与开放”共享管理机制的保障体系
  该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国家为科学数据共享投资,建立和健全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国家级数据中心群和数据共享网,强化科学数据质量和标准,为数据的应用提供技术服务。
该保障体系包括国家投资数据开发与共享管理、数据共享政策法规与投资相配套(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及部门规定等),国家通过建设国家级数据中心群和数据共享网,保障科学数据源源不断地产生和共享渠道的畅通,政府采取不歧视政策鼓励全社会(包括私营公司)以工本费(不超过数据复制和传递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的价格使用数据,国家通过投资和立法加强对医院、大学以及非盈利性研究单位国家投资科研项目产生数据的管理,国家加强科学数据质量和标准的管理,国家加强对科学数据共享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以及数据应用技术培训和服务等。
    4.国家加强对科学数据质量的管理
  国家通过数据质量管理法规、国家制定标准等手段加强科学数据质量管理。
  美国总统事务办公厅管理与预算办公室最近发布通告强调国家要对科学数据的质量做出严格管理。国家不仅要求国有科学数据‘完全与开放‘共享,同时,国家对国有科学数据的质量提出严格要求。国家制定科学数据标准和规范,国家通过标准、规范和法规政策加强对科学数据质量的监控,从而提高科学数据的质量和精度。
  5.建立评价科学数据共享水平的标准
  科学数据共享范围和共享质量是评价科学数据共享水平的重要标准。
  国家在评价科学数据共享工作成绩中,最重要的标准是科学数据共享的范围(包括用户的数量、使用单位的广泛性、国际影响等),以及共享的质量(包括及时性、是否对国际和国家有影响的项目做出共享等)。国家采取半年评估、五年稳定(包括淘汰)制度促进科学数据共享工作不断得到改善。
  6.科学家与政府紧密合作
  科学家与政府紧密结合有利于解决科学数据共享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科学数据共享涉及科学、技术、政策、管理等问题。政府与各个领域科学家紧密合作是科学数据共享的关键问题之一。美国政府通过科学技术数据顾问委员会、科学技术数据共享论坛、科学数据共享研究项目等多种渠道沟通政府与科学家之间的关系,加强合作,妥善解决科学数据共享遗留的历史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科学数据共享随时出现的新问题。从而有利于科学数据共享工作中出现的科学、技术、政策、管理等交叉问题解决。
  三、待续的工作
  1.中美联合科学数据共享论坛
  中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考察团在美国考察期间,中美双方均认为,中美在科学数据共享方面有许多可以互相借鉴的地方,双方开展定期的、经常性的交流很有必要。张先恩司长表示,中国方面愿意与美国方面就科学数据共享问题开展联合论坛。美国总统办公厅信息与法规事务办公室、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官员Daniel Chenok先生、美国The National Academies国际信息发展项目主任Paul Uhlir先生、美国商业部海洋大气局天气服务中心Peter Weize 先生等均表示愿意与中国国家科技部合作,共同开展科学数据共享联合论坛。具体的实施有待于双方进一步协商。
  2.美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的深入研究
  中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考察团在美国考察期间,得到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信息。美国方面同时提供了一些有关国家政策、法规文件,具体单位的执行政策文件以及一些单位的典型案例和研究论文。这些资料对美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素材。下一步的工作需要在此基础上,对美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进一步做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四、几点建议
  1.建议科技部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立我国国有科学数据共享机制和保障体系
  根据美国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科学数据共享工作需要国家高层次组织协调。建议科技部在已经启动的科学数据共享试点的基础上,不间断地继续主持抓好这项工作。科学数据共享工作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工作,它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起我国国有科学数据共享的机制及该机制运行的保障体系。建议科技部设立科学数据共享投资专项,以投资为导向,继续采取‘谁改革,就支持谁‘的办法,采取投资、规章制度管理与科学数据共享基地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我国科学数据共享的保障体系。
  2.建议科技部与美国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中美联合科学数据共享论坛合作关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其纳入中美联合科学技术合作计划中。
  3.建议科学家与科技部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促进我国科学数据共享工作顺利进行
  在有条件的时候,以论坛(例如香山会议)或学术讨论会的方式、以专家团或顾问团的方式、以咨询报告的方式等多种方式加强科学家与政府决策部门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我国难度较大的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顺利进行。
  ( 中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考察团孙枢、张先恩、郭增艳、刘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