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局长私密日记中所涉80余名官员集体噤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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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局长私密日记中所涉80余名官员集体噤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4日05:51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原广西来宾市烟草局局长韩峰,2010年春因“香艳日记”,成为网络冷嘲热讽的对象。近日记者跟踪探访来宾烟草局及有关部门,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

  局长表面“很儒雅”

  来宾烟草局员工李思哲(化名)向记者透露,在韩峰刚到来宾任职的时候,大部分时间只把来宾当工作地点,住所仍在南宁。这种“异乡人”心态也反映在管理上,上任后不久,他便把来宾烟草系统的大部分老员工调到各乡镇分局去,又亲手提拔一批大学生,从而慢慢培养起自己的“嫡系”。

  李思哲印象中的韩峰很少批评年轻人,倒是经常批评局里的老员工,说他们工作散漫。韩峰还给年轻人一种“潮”的形象,手机玩得很溜,说话时经常援引网络上的新兴语句。韩峰给人培训和作报告时,几乎从不带稿子,仅有的几次稿子也都是他亲手写的,让人感觉很儒雅。

  因此,李思哲对韩峰的生活作风问题是否属实产生了怀疑,他认为若真有其事,“也不排除是个别女性仰慕所致”。

  吃喝太多“推不掉”

  从日记中不难看出,韩峰的来宾岁月可谓如鱼得水。在有记录的一年五个月零十天里,喝酒吃饭次数为185次,唱歌洗脚为42次。

  “到别的地方出差,那边的烟草局或烟厂负责人请吃饭喝酒是百分之百的,甚至还有人指定只喝茅台酒。”原广西烟草局审计处处长王国泉对这类现象并不陌生,“这是烟草圈里一种自然而然的‘腐败’,但几乎所有人都不觉得这有什么。”

  “吃吃喝喝”是维系官场关系的渠道。现任来宾市政协主席、时任来宾市常务副市长的卢运福也被写入到日记里,他就此向媒体表示无奈,认为“被请吃饭的事情一年到头都有,平时能推则推,但有些重要场合也得去,这是工作方面的需要”。

  “低调受贿”细节曝光

  韩峰的日记里也记录了他的三个受贿细节,受贿总额为16.2万元,其中有11.2万元与来宾烟草局新建的办公楼有关。

  日记记载,2007年3月27日,韩峰“和班子及中层干部们一起去华侨开发区看地”,这块地将在办公大楼之后作为物流和宿舍用,当时看中了一块路已修好、“拿来就可用”的地,挂牌价约25万一亩。为确保将这块地拿到手,同年12月11日,韩峰宴请“土地局的肖局等”。2008年1月21日下午,这块土地正式挂牌,在烟草局和土地部门的“合作”下,竞拍者只有来宾烟草局一家报名,最后以33万元一亩顺利到手。那天晚上,韩峰等人免不了又是齐聚一堂,喝酒唱歌。

  2010年3月13日广西检察院公布的查明事实中指出,在钦州和来宾担任烟草局长期间,韩峰曾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

  到截稿为止,广西检察部门并没有通报韩峰受贿案其他的相关人物。

  80多名官员噤声

  2010年3月19日,广西烟草局一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韩峰出事是其竞争对手所为。

  据他叙述,该“竞争对手”是韩峰回到自治区烟草局后才出现的,在与韩的直接竞争中败下阵来后寻思报复。一开始韩峰还无事,但“竞争对手”随后把事情捅到了中纪委。“韩最不应该的就是高调报警。这是他失算了。”这名内部人士总结说。

  3月24日,记者向广西烟草局提交了对韩峰事件的采访申请,但被该局婉拒。在韩峰被正式批捕后,区烟草局发出内部“禁口令”,严防员工对外泄露相关消息。

  韩峰被捕也震撼了来宾乃至广西官场,在他的日记里,有名有姓的官员多达80多名。而这些官员在其被捕之后也集体噤声,谁也不知道,韩峰之后会轮到谁。
 

广西局长遭曝光日记来源成谜 其妻被指泄密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7日13:10  北方网 “韩局长日记”成为近期热门话题
来宾市烟草局 朗秦 摄

  “韩局长日记”的真真假假

  《环球人物》杂志特约记者   朗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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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点30的飞机,红河的老刘和冯××等接。又遇到防港的张××、卓××、符××等,一起吃午饭再去红河。晚上邱厂长和冯总、桂总、刘助理等一起吃饭,饭后老严和老刘、欧阳陪去洗脚。

  “中午王××叫去桂景大酒店吃饭,就我们俩,他给了两瓶茅台酒和5万元,存了3万,拿2万回去。

  “上午休息,中午时钦州法院的赵×到这里的法院办事,叫出去吃饭,和小盘去了,一喝就喝到4点多,喝多了。小盘也多了,叫她到我房间……

  “杨××又来骚扰,看(太)讨厌了!真幸亏上次在北海没有碰她,这样搞真的要出事的!不能再(碰)她了……”

  这是今年2月,在网上被热炒的某人日记的片断。有网友在对日记内容进行分类总结后发现,这500余篇日记,记录了他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生活,主题概括起来只有4个字:钱、权、酒、色。

  因日记中大量出现了真实姓名、地点及会议记录等,网友通过搜索,将日记主人锁定为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原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

  内容并非无中生有

  事发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往来宾等地进行调查。这个地处广西腹地、本不为太多人所知的小城市,如今因“香艳日记”备受关注。3月2日,纪检监察部门已正式对韩峰立案调查的消息传出后,在当地引起轰动,“一上班,整个办公室的人谈的都是韩峰的日记”。但来宾烟草局不但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甚至连大门都不让记者进。

  即便如此,记者的多方调查结果,仍与广西烟草局的初查结论相吻合——日记内容并非无中生有。记者发现,日记中提到的10多次会议及会议内容,与“广西烟草在线”的官方报道完全一致,日记提及的10多个人名,也确为广西烟草系统在职人员。至于日记主角韩峰,现年53岁,出生于广西沿海的原钦州地区,有过上山下乡经历,广西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上思县,因文采出众,被选为原钦州地区行署副专员任西江的秘书。1988年前后,任西江调任广西烟草局局长时,韩峰也随同调往。进入烟草系统后,韩峰当了几年领导秘书,后升任办公室主任。但此后10多年,他一直在正处级的位置上调动,未能升迁。

  从韩峰的履历中,记者发现,在广西的崇左、贵港、钦州3个市当过烟草局局长后,他被安排到来宾市组建烟草局。2003年2月26日,来宾市烟草局成立,韩峰成为第一任局长。

  日记内外的“双重人格”

  到一个新组建的烟草局当局长,让韩峰压力颇大:“要完成几千万税收任务,贵州、安徽、武汉等地方都要跑来跑去。”即便这样,在熟悉韩峰的人眼里,他仍是个典型的顾家男人。韩峰的妻子莎是他的大学同学,曾在南宁烟草专卖局工作,为培养孩子办了内退手续。曾跟随韩峰7年之久的司机也向记者证实,韩峰夫妻关系非常好,周末大都在家过。

  这样一个看起来“颇有文采、本质不错”的局长,如何沦为官场现形记的现实标本?记者对韩峰日记及官方资料进行对比后发现,日记内外的他,有着典型的“双重人格”。

  日记中的韩峰,一面对妻子照顾有加,一面经常在上午的工作结束后住进国际大酒店,与情人们厮混。

  2006年9月,韩峰为来宾市烟草局党组讲授治理商业贿赂的知识,“从腐败的概念、要素讲到典型案例,深入浅出,旁征博引,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而根据日记记载,韩峰所受贿赂远不止16.5万元,仅2008年2月12日的日记中,他就记载:“下午陈×在楼下给了我10万元,都给了莎。”

  日记中还提到10余次会议,每次会后都必有公款筹备的招待酒席,韩峰还多次陪同参会人员洗脚、唱歌。

  2007年年终,韩峰的官方、私人两份总结间的对比更露骨。记者从公开报道中看到,2008年1月30日至31日,韩峰在来宾烟草局2008年工作会上,作了专题工作报告,指出市局在2008年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和谐发展。而私下里,他却在日记中写道:“今年真是交了桃花运,女人多了就是要注意身体。”

  扑朔迷离的“桃花运”

  韩峰的“桃花运”曝光后,几位女主角立刻成为人们追逐的焦点。但当记者就此事对几位熟悉韩峰的人士进行采访时,他们皆表示震惊:“这怎么可能!”此前,曾有人和韩峰开玩笑:“你们搞销售的靓女很多哦,你这个局长占大便宜了。”韩峰则回答:“我们不搞这套的。”

  但在韩峰的日记中,被反复提及的情人共有6个,其中包括钦州的李某、交往一年半的彭某、好不容易“到手”的盘某、“待玩”的莫某、广西烟草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及“固定情人”谭某。

  韩峰曾在日记中写道:“(2007年)8月20日,谭××送我回来,结果她大胆地吻了我,这难道又是一起艳遇?”此后,二人关系飞速发展,常在韩的宿舍、国际大酒店过夜。最新披露的2008年2月至6月30日的日记还显示,谭曾为韩峰堕胎:“2月26日,阿芳(谭某)说她有了小的了,她也想打掉,是要打掉,不然太麻烦……3月4日,今天阿芳发信息来说在医院做了。”

  谭某到底是怎样一个人?记者根据日记中记载的地址,在距烟草专卖局约两公里的小区找到了谭家。小区门口张贴的“2009年度物业收费表”显示,谭确为该小区业主,且2009年度物业费为全缴。在谭家门口,记者看到一副虎年春节的对联,但几次敲门,始终无人回应。一位陈姓大姐告诉记者,谭平日忙于跑烟草业务,经常不在家,她姐姐有时会带着4个月的孩子住过来。在小区的商店里,记者遇到多名正谈论“日记”的住户,据他们描述,如今网络上流传的疑似谭的图片非其本人,谭的实际年龄约“二十八九岁,身高1.65米左右”,出身农家,10多岁就离家谋生,卖过东西、做过导游。另有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谭此后曾当过广东中烟驻来宾的销售人员,专门负责红双喜香烟的销售。

  在此后被曝光的身份卡片上,记者看到,谭某的最高学历为在读电大。学历不高的她,却在2008年转为烟草系统正式职工,这曾被认为是韩峰对其投入感情的回报。广西烟草系统的一位干部却告诉记者,烟草系统前几年待遇并不好,很少有人愿意进来,即便来了,也有不少会离开,2007至2009年间,烟草系统进行了用工改革,原有聘用工均转为正式工,“转正的不止谭一人”。

  日记曝光过程同样神秘

  除了“情人们”的身份,日记是何时、如何流出来的,是该事件另一大疑点。虽然韩峰已于3月3日就日记被窃一事向警方报案,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警方尚未有侦破进展回应。

  据自称较早发现帖子的知情者描述,2009年11月23日16时59分,一篇名为《真实局长日记外泄:权钱色交易的鉴证》的帖子在百度空间中出现,后被别的网站转载,但年前即被迅速删除。记者随即循此线索查到百度空间一个名为“局长日记”的博客,虽博客内容已全部删除,但博主资料显示,其注册于2009年11月17日正午,最后登录时间则为2010年2月。

  2010年2月28日,一些网友在论坛上转帖了这些日记,且日记前有一段内容,发帖人自称是某涉案女主角的丈夫,这样做是为了对韩峰进行报复。很快,该日记在网上蹿红,成为全国热炒的话题。目前,关于“日记由谭某老公发布”的说法,最为流传。

  韩峰在2007年8月26日的日记中写道:“她(谭某)29号要结婚了还要和我玩,看来这个女孩真是太野了!”据了解,谭的老公刘先生曾在来宾市象州县联通公司工作,婚前调任柳州市下属某县联通公司副总。谭的一位朋友向记者证实,这段婚姻的确维持了不到一年就匆匆结束,但并未像网络上传言的那样大吵大闹,而是“很平和地就离了,具体为什么不知道”。她还透露,刘先生一直觉得自己的老婆很漂亮,因此疑心很大,说人家一看到他老婆就动心了。记者随后也了解到,韩峰调任区局法规处处长后,刘先生曾大闹来宾烟草局,局内工作人员对其劝说无效后,由警方将其带离。韩峰听到此消息后对朋友说:“他老婆跟他离婚,关我什么事。”

  一系列事实,让多名与韩峰亲近的人士怀疑,“香艳日记”事件确系刘先生所为。但他为何在离婚后一年多才将此事捅出来,却无法解释。

  3月6日,记者与正常上班的谭某取得联系,谭答应会与记者见面。但当天下午,她在接受了区局纪检部门的询问后便再无消息。截至记者发稿前,记者只从谭的那位女性朋友口中得知,谭已明确表态,日记并非她前任老公泄露,网上谭某的博客也非她本人所开。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当地部分居民在日记广泛传播前就知道此事。正月初三,日记中提到的一位领导看到“日记”后很气愤,“直接打电话给韩峰,‘你写那么好的日记啊!’但韩峰否认日记是自己所写。”更早前,有网友将“日记”转帖到广西《南国早报》网络论坛。随后,曾在日记中出现的杨某以个人名义给该网站发函,要求撤掉日记,但该网站只是将她的名字进行了修改,用“小杨”代替。3月1日,记者致电杨的手机,但对方称自己并非杨某,并“已报警”。

  关于日记来源的另一个说法,是韩峰陷入政治权力斗争。广西烟草系统一位干部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系统内的很多领导,都是从销售处处长位置提上来的”,韩峰做事较稳重,“若是任西江继续做局长,他早上去了。现在,国家烟草局很看好、认可这个人”,但日记的曝光,使他被提拔的希望化为乌有。

  另有消息人士称,他们从烟草系统内部人士处得到的消息是,日记是被韩峰的老婆挂上网的,但不清楚她是出于什么动机做出此事。记者拨打韩峰住宅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又试图通过他的好朋友联系他,仍未果。

  上级部门展开核查

  “局长日记”在网上流传开后,引发了不少热议,韩峰其名已被收录进百度词条,事件女主角也有了各自的帖吧。

  青年作家韩寒在自己的博客中撰文调侃道,“韩峰是个好干部”。博文称,“在他已玩、正玩、稳定地玩和待玩的那些女人中,无一人属于包养性质”,“在其他干部都送二奶房子车子的时候,他送给自己的女人最贵重的礼品仅仅是一个手机或者一个MP4”……列举的9条理由,看似为韩峰鸣冤,实则是讽刺贪腐官员。更有一些网友开始模仿日记格式,以“韩峰体”记录自己每天的生活……

  烟草系统内部人士的态度却与之不同。一位系统内的干部告诉记者:“我和我同事觉得很难受,因为社会对我们是一边倒的批判。事实上,韩的事件只能代表他个人,不能代表一个行业。”但无论如何,韩峰已毫无争议地因“香艳日记”成为该局自1983年成立以来最大的丑闻,且已被网友认定为现实版“官场现形记”的标本人物。

  近日,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西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是有要求的,若“网上日记”属实,则韩峰的行为是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所绝不允许的,至少其个人操守是失范的。目前,这个事情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工信部部长李毅中8日也针对此事表示,此事要由对其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去调查,如果属实,一定要严肃处理。

  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韩峰及当事女性正接受区局纪检部门的调查,同时,广西纪委也已对此事展开核查,一旦被查属实,韩峰将面临着被开除公职的处罚甚至牢狱之灾。(来源:《环球人物》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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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写私密日记局长可被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4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报道: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涉嫌受贿犯罪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昨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受贿款多为建筑商所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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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峰(男,53岁,正处级,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此案由南宁市检察院于3月9日立案侦查,并于3月13日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

  韩峰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据与韩峰熟悉的来宾市某领导介绍,南宁市检察院于3月9日正式对韩峰进行立案侦查,之前,烟草纪检部门前期的调查显示,韩峰具有多次受贿行为,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已经涉嫌受贿罪。

  纪委办案人员抵达来宾后,先对日记中的当事人进行了调查。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了“日记门”事件,他们注意到,第二天,广西检察院也随后介入调查。  据他介绍,检察机关的专案组抵达来宾后,没有入住市区宾馆,而是悄悄住进来宾乡下某宾馆办案,并在烟草专卖局内对日记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传唤,很快确认了韩的部分受贿事实。  3月13日,南宁市检察院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对韩批捕。

  法律界人士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检方办案保密单位不知情

  检方的办案进展对烟草内部也一概保密。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询问他“今天案情有何进展”,廖回答说“没有新情况”。当记者告知自治区检察院的官网已经发布韩被捕的消息时,他显得有些惊讶:“我们还没有接到通知,可能要等到周一上班后才知道。”记者问廖“烟草系统是否有其他人涉案”,他说“不清楚”。记者接着拨打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谈天江和纪检组长叶青峰的手机,均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上一位和韩峰熟识的来宾市官员,他还不知道韩被捕的消息,他说“昨天听说他还没有被双规”。另据透露,“局长日记”中提到的在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工作的女当事人,目前正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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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日记真伪无法证明 女主角否认前夫外泄日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04:39  中国青年报   “局长日记”据说是韩峰在来宾市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写的。这座办公楼也是在韩峰任上建的。 本报记者 陈强摄
广西来宾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韩峰

  本报记者 陈强

  近日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局长日记”究竟是否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官员韩峰之手?是谁把这些日记抛到了网上?记者试图从日记提及的相关人士中寻求突破 p .contentPlayer{margin-top:10px;}.contentPlayer{float:left;width:336px;height:322px;background:url(http://i1.sinaimg.cn/dy/main/video080904/cv_m_01.png) no-repeat 0 0;margin:0 20px 10px 0;*margin-right:17px;}.contentPlayer a{text-decoration:underline;font-size:12px!important;}.cp_player{padding:14px 0 0;text-align:center;height:249px;display:block;}.cp_tit{padding:10px 0 0 18px;font-size:12px!important;line-height:20px!important;display:block;}.cp_from{padding:0 0 0 18px;font-size:12px!important;line-height:20px!important;display:block;}。

  尚无证据证明日记系伪造

  网上流传的“局长日记”近日被发现又有了新的内容。日记显示的时间是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除一天外,其他每天都有记录,多则上百字,少则一两句话。网友根据日记提及的相关内容统计,在一年五个月零十天内,日记的主人布置工作2次,参与开会12次,会议讨论 40次,修改文件稿或讲话稿、论文12次,处理文件64次;与此同时,喝酒185次,与同僚去歌厅唱歌42次,与5个情人偷情21次,陪妻子上街或旅游 112次,受贿7次共计27.5万元。

  该日记中出现的有名有姓者达50多人,包括家庭成员、同事、上级领导、地方官员、情人、业务往来者等。时任广西来宾市副市长的黄桂廷在日记中被多次提到,涉及工作往来和宴请场合。

  现任来宾市政协副主席的黄桂廷告诉记者,他和韩峰是钦州老乡,已经认识20多年了。据黄介绍,韩是南下干部子弟,出生在钦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当过钦州地区行署副专员任西江的秘书。上世纪90年代初,任西江调任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局长,韩随之调到烟草局当局长秘书。此后,韩负责过办公室工作,并先后在崇左、贵港、钦州3个市的烟草局当过局长,2003年调任来宾市烟草局局长,2009年初调回区烟草局任法规处处长,去年底转任销售处当处长。

  黄说,韩在来宾当烟草局局长时,自己身为副市长正好分管这一块,所以和韩的往来比较多。

  据黄透露,今年正月初三,他在网上看到“局长日记”后,便给韩峰打电话。韩当即否认:“我哪有时间写日记”。由于发帖者自称是韩的情人谭某的丈夫,而谭现已离婚,韩骂道:“这颠仔,他离婚关我什么事?”

  黄介绍,韩有时会带一两个漂亮女职工出来应酬,那是“开展业务的需要”。有人因此和韩开玩笑,韩回答说,手下这些美女“只能看不能用”。韩也去KTV,但他不唱歌,只在包厢里抽烟、喝酒,高兴时就吹口哨。在朋友的印象中,韩平时爱玩摄影、电脑、手机,俨然是一个“性情中人”。

  尽管黄桂廷没有对日记中与之相关的内容提出质疑,但他认为,日记不可能是韩写的。他分析,韩峰是秘书出身,做事很小心谨慎, “一是一、二是二”。他个子瘦小,看上去很文雅,也很精明。“要不是他素质高,当年任西江调到区烟草局时也不会把他带在身边”。韩在处级岗位摸爬滚打了 10多年,当然知道受贿是重罪,“怎么可能傻到把收钱的事写到日记里,留下把柄给别人抓呢?”

  黄强调,“不仅我不相信这日记是韩峰写的,其他熟悉他的人也不相信。除非韩峰神经有毛病,否则没法解释。”

  来宾市摄影协会会长覃刚的名字也两次出现在日记里。“日记提到了我和韩峰及烟草局的两个女职工一起吃宵夜的事”,覃在电话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其实那天晚上一起喝酒的不止这4个人,为何日记里偏偏只记录两男两女,令人浮想联翩呢?”

  韩峰从钦州调到来宾工作时带来的司机小廖说,他说,韩是个很顾家的人,在来宾工作期间,每个周末都回南宁和家人团聚。韩和妻子是大学同学,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如果日记是别人编造的,怎么可能把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发生的事都事无巨细地记录下来?对此,黄桂廷解释说,官员的行踪是透明的,一个星期内的事情,办公室早就安排好了。“如果谁有心记下领导做过的事,完全是有可能的。”

  一位当年与韩一同上山下乡的老乡,因为到来宾出差与韩喝了一次酒,也被写进了日记。他分析认为,韩当过领导的秘书,应该有记日记的习惯。但网上的日记很可能不是韩的原版,而被部分地修改过。

  除涉及偷情和受贿部分无法核实外,记者找到与韩正常交往并在日记中被提及的一些人士,他们均承认所涉及的那部分内容确有其事。经网友比照,日记中记录的因公日程内容也能在“烟草在线”网站发布的新闻中一一得到印证。目前的证据虽难以认定日记字字出自韩峰之手,但也无法证明此日记系人为伪造。

  女当事人否认其前夫外泄日记

  在网上发布“局长日记”的是一位网名叫“含仙子”的人,自称是韩峰情人谭某的丈夫,目的是要让韩也尝尝“妻离子散的滋味”。但他始终没有透露自己是如何获得这一日记的。

  在日记中,被记录偷情次数最多的,是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业务员谭某。据接近谭的一位人士透露,谭和在柳州工作的丈夫于2007年9月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了。

  有报道说,谭的丈夫怀疑妻子和韩峰有染,曾到来宾市烟草专卖局闹过,后被警察劝离。

  但与谭接近的这位人士否认了上述说法。他说:“他们是和平离婚的,双方现在还有往来。”“局长日记”在网上出现后,谭曾亲口告诉他,这事不可能是她前夫干的。虽然这位人士有意帮助记者联系谭某接受采访,但谭在从来宾到南宁出差的途中,被区烟草局纪检部门叫走,后来手机就一直关机。

  网上关于几个女当事人的照片有好多张,除了从某人才网上“人肉”出来的学员照外,其他照片已被证明是张冠李戴。这位人士分析,谭的前夫和日记中提到的几个女当事人都认识,如果真是他所为,照片怎么可能搞错呢?另外,韩峰经常开房的国际大酒店在来宾市区,“含仙子”怎么把在南宁的国际大酒店的照片发上网呢?应该说,谭的前夫对来宾的情况很清楚,不可能不知道来宾有这家酒店。

  近日网上还出现了以谭某的名字命名的博客,并发表了题为“伤害我的人,请停手吧”的博文。经有关人士向谭本人求证,这个博客也是假冒的。

  坊间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有人故意“借刀杀人”。韩峰去年底从区烟草局的二线部门法规处调到最重要的业务部门销售处当处长,而区局领导往往是从销售处的位子上提拔的。据说韩已被上级看好,因为内部有人试图阻止韩的仕途,所以才在此时抖出“猛料”。今年1月,“局长日记”出现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上,时机颇为吻合。

  但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坚称,这一猜测没有任何根据,韩的调动属于内部正常岗位调整。

  记者随后分别给区烟草专卖局的一些处级干部打电话,有的说打错了,有的一听是记者就搁下电话,有的推说找局领导,有的说此事不便谈,但没有一个人对韩作负面评价。一位要求匿名的烟草系统职工甚至称赞韩是一个“有能力”、“清廉”、“公正”的领导。

  将视情况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据悉,当事人韩峰已就日记外泄一事向警方报案。福建省厦门市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舟雄律师认为,若无中生有,或篡改日记,侮辱、诽谤他人,属侵害他人名誉权范畴。而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或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内容向社会公布,属于侵害他人隐私权。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有分析认为,“局长日记”最初吸引眼球的可能是对偷情的描写,网友称之为“香艳日记”。随着它在网上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将它当做“官员日记”来研究,因为它“准确反映了官僚生活的常态,是一个难得的标本”。不仅国内媒体对此保持关注,外电也进行了报道。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的题目是:《性、酒和手机:一个中国官员的秘密生活》。

  “局长日记”也成了媒体记者向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问的话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恒表示,若网上流传的“局长日记”属实,则韩峰的行为是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所绝不允许的,至少其个人操守是失范的。鉴于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其所在单位已让他停职检查。接下来的调查中,如果发现其触犯法律,将循司法途径处理;如违反行政规定,他本人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谈及“局长日记”时说,对一件事要结合人性、经历和社会范围来看。贪官也是一个人,一个贪官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坏的,每一个贪官都有过一段辉煌。贪官有自己真实的一面,为社会作过贡献,曾经是好的,否则能当这么大的官吗?

  全国人大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也表示自己听说过“局长日记”的事,他认为,要由对其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去调查,如果属实,一定要严肃处理。

  目前,当事人韩峰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由于日记涉及该局多名中层以上官员,此事能否彻底查清,还是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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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写私密日记局长被开除党籍公职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午新闻》播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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