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法官胆大包天 庭审时竟敢当庭分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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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法官胆大包天 庭审时竟敢当庭分脏(图)

2005-2-26    

  

  当庭分赃至疯狂

  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庭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熠熠生辉的国徽下,法官应该是正义的化身。毋庸置疑,在我国的司法战线上绝大多数法官是胸怀正义的,但也有少数害群之马,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就有这样一位法官,他居然在法庭上把收取来的贿赂款分给其他审判人员。

  刘江系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民庭的原庭长。据办理刘江案的江西省检察院督办检察官蒋孔灯、吴一敏介绍,他们办理了不少案子,但是从来就没有“见识”过像刘江这样疯狂地收取贿赂的。据介绍,刘江不仅在庭外大量收取贿赂,还在法庭上当庭收取当事人的贿赂,并且利用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针锋相对之时公然在审判台后分赃。

  经检察机关查明,刘江在开庭审理曹某作为原告的一起案子时,明知曹某的诉讼属借取高利贷与还款之间的诉讼,却当作购房合同纠纷案来诉讼。开庭前,曹某送给刘江3000元“好处费”,开庭时,刘江借着法庭审判台挡板的掩护把部分赃款分给了其他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蔡某作为原告的一起案子时,刘江也是当庭把蔡某的贿赂款分给了其他审判人员。

  刘江自己在案发后的供述中这样说道:“景德镇东升典当行有个房屋纠纷案在我庭里审,典当行经理朱年昌求我帮忙,到我办公室给了我2000元钱。当时朱年昌还带了个助理来,他们除给了我2000元之外,庭里其他人每人也得了500元钱,是用信封装给我的。其中另外两位审判人员的钱是我们三人在审理案子开庭时由我给的。这个案子后来我们判了东升典当行胜诉。时间大概是2001年或者是2002年。”

  刘江除了当庭收取贿赂后立即分赃外,他对那些“不识趣”的当事人也从不放过。据蒋孔灯、吴一敏介绍,刘江在审理景德镇一家电厂的一桩案子时,当庭在台上就将自己的假发票交给当事人“报销”。

  包养情妇加敛财

  都说男人后面有一个女人支撑着,刘江也不例外,但是这个女人却不是他明媒正娶的妻子,而是他的情妇阿敏(化名)。

  在刘江任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时,阿敏是他手下的一名书记员,她那高挑的个子再加上漂亮的脸蛋对男人来说极具“杀伤力”。那时阿敏20刚出头,全身散发出青春的气息,刘江早就垂涎三尺。机会不经意来了。1998年左右,阿敏新婚不久的丈夫因为犯窝赃罪即将被起诉到法院。阿敏急忙找到刘江要求帮忙。面对这“天意的安排”,刘江喜出望外,自然是要在阿敏面前好好“表现”一番,以博取芳心。就在阿敏向刘江打招呼后的一天,刘江到阿敏的家里去“关心”她,急需刘江帮忙的阿敏在刘江的半推半拉中,就在阿敏的家里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刘江与阿敏保持了6年的不正当关系,直至刘江案发被捕。

  刘江与阿敏的情人关系发展得很快,在珠山区法院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在金钱面前阿敏也俨然成了刘江的代理人。刘江在被捕后的供述中这样说道:阿敏收了当事人不少的钱,具体多少阿敏给我讲了,但太多了我一时记不起来。

  阿敏在回答检察官的询问时这样说道,李永诚当律师办了一个离婚案件,因为李永诚同我是邻居,原来熟悉,他找到我帮忙打招呼,诉讼中李永诚给了我2000元现金。还有一个离婚案件有人要我帮忙找刘江打招呼,给了我300元钱。还有很多案子具体记不清楚了。阿敏还说道,在2003年7月份左右,刘江给了她1.5万元钱,那钱是一个人送给刘江要他帮忙的。平时两人的开销都是刘江用钱。

  据督办检察官介绍,自从刘江与阿敏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后,两人就“分工明确”了,阿敏收钱,刘江出面打招呼,有时阿敏也利用刘江的影响直接向办案法官打招呼。

  房产案牵出贪官

  俗话说得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狡猾的狐狸尾巴是怎样露出来的呢?

  江西省检察院最早发现刘江可能有问题是在2003年底至2004年初,江西众多媒体都在关注景德镇市的一个房产案。不久,江西省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蒋孔灯、吴一敏等人前往景德镇市督办此案。

  经查明,那起蹊跷房产纠纷案是因为当地有人假冒南昌新洪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新洪公司),胡建华、踞金生等多人利用假冒的南昌新洪公司注册了景德镇市分公司,然后借取当地“豪强级人物”江明瑾等人的高利贷之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要说清这起案子,还得费点口舌说说假冒南昌新洪公司的案子。1992年,一个叫胡波的人联合了多家单位成立了南昌新洪公司。1994年,有人通过关系找到了当时的南昌新洪公司成立了景德镇分公司。但没过多久,因各种原因南昌新洪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就没有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了。1997年,现任南昌新洪公司董事长章主恩从原出资人手里买下了南昌新洪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新掌门人。2002年,曾经的南昌新洪公司景德镇分公司负责人吴春生想把南昌新洪公司景德镇分公司重新到景德镇工商局注册。当时的吴春生还不知道南昌新洪公司早已另易其主,还以为是胡波在经营。吴春生便找到了胡波,希望他能出具有关证明给他,条件是上交3.5万元钱的“管理费”。胡波一听有钱,便用一枚假冒的南昌新洪公司的公章给吴春生加盖了公章。吴春生回到景德镇后,又拿出了多年前盖有南昌新洪公司的公文拿到景德镇去进行年检。就这样,一家从法律上已经彻底“死亡”的公司经吴春生等人的“操作”后又“东山再起”了,而真正的南昌新洪公司却是毫不知情。

  一家假冒的公司再加上有人在其中放高利贷,法官刘江认为其中“油水”不少,自然就要“掺合”进去“弄点钱”,而一些放高利贷者在完成他们的“目标”后也需要刘江从法律上进行“支持”。就这样,一笔笔骇人听闻的肮脏交易展开了,江西省检察院的督办检察官也盯上了刘江等人。

  查封财产没申请

  当地的“豪强级人物”江明瑾在胡建华还在准备建房开始就设好了陷阱让胡建华等人往里跳。江明瑾在他被捕后的供述中是这样说的:胡建华向我借了一些钱,月息开始是5分,后来胡建华还不起钱后就跑了,他就用已经出售的房子做抵押给了我,所以出现了“一房多卖”的情形。

  2003年农历七月的一天,当真正的购房户得知胡建华跑了后就去处理他们自己的店面和房子。江明瑾见时机来了,他立马跑到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找到刘江对他说道:“我的店面被人抢占。”心知肚明的刘江立刻对江明瑾说由法院出面用封条把店面封起来。而对还没有立案也没有担保的案子,刘江就亲自填写了查封审批表,带着江明瑾到了该法院一位副院长处签字。江明瑾说该副院长当时还问了刘江有没有办好手续,瞒上欺下的刘江却说都已办好了手续。

  就这样,拿着违规办来的查封手续,刘江带着一大队人马在江明瑾的引领下拿着一大叠封条直奔现场。也不管真正的购房户如何申辩,刘江亲自上前一家店面一家店面进行查封,甚至还把封条贴到了别的毫无争议的一些店面上。景德镇市昌江区城建局就因为刘江乱贴封条找上了门。

  刘江为何会如此热心这些事呢?江明瑾在供述里是这样说的:我们讲好了,给刘江的“提成”是总标的额的10%。刘江在他的供述中也讲道:“我同江明瑾讲好按标的的10%给我好处费”。有了“提成”,刘江不仅把景德镇的事“摆平”了,他还要到南昌来对毫不关联的南昌新洪公司进行封账。检察机关查明,在案子还没有审之前,刘江就从江明瑾处分两次拿走了6万元钱的“提成”,还有数千元的“好处费”没有计算在内。

  为己私利乱封账

  为了尽快拿到“提成”,刘江可等不及了。他叫来人帮着江明瑾写诉状,当时江明瑾因为自己心里有鬼自然不敢把南昌新洪公司牵扯进去。江明瑾为了找一个被告,只好把假冒的南昌新洪公司景德镇分公司作为被告向刘江所在的珠山区法院起诉。江明瑾是这样供述的,“大概过了几天,刘江讲,你先前写的诉状没有用,我帮你请个律师。后来刘江就把江文华律师给请来了,江文华写了几份诉状刘江都不满意。刘江就同江文华讲,这个案子要告南昌新洪公司。江明瑾说他毕竟心里发虚就对刘江说还是不写南昌新洪公司为好。可刘江却说道:“南昌新洪公司有钱,儿子没钱可以找老子要,房子乱卖可以双倍返还。”原来刘江打的主意是多弄“提成”。据律师江文华介绍,就是这样一份诉状,还是刘江带人到南昌查封了南昌新洪公司88万多元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后再补写的。

  据律师江文华介绍,“2003年8月15日左右,江明瑾开车带着我、刘江等人一起去南昌,早上8点左右出发。到南昌后,我们先到丁公路的南昌市工商局去查询了南昌新洪公司的有关工商登记资料。然后,江明瑾打电话给他的一个朋友,他的朋友带着我们(包括刘江)一起在南昌大桥附近一家新开张的酒店吃中午饭。饭后,刘江等法官按工商资料上的账号,去查封南昌新洪公司的资金,我和江明瑾则在南昌火车站附近南昌新洪公司边的一个茶楼里等。后来,刘江等法官来到茶楼里,告诉我们查封了88万元资金。之后,我们还到南昌新洪公司在建的楼去看了。江明瑾、刘江看后都讲这个老板有实力。”

  律师江文华还说道,当时没有送达诉状副本给南昌新洪公司。当时我们去了南昌新洪公司的办公地点,我也讲可把诉状副本交给南昌新洪公司的人,但刘江讲还是用特快送达为好,并让我去看门牌号码。当时之所以不敢直接送达诉状副本,是怕南昌新洪公司情绪太大发生冲突。

  江明瑾在他的供述中讲道,当时在南昌封了南昌新洪公司的88万元钱后他心里特别害怕,因为他明知道是封错了账。江明瑾讲,当时查封南昌新洪公司的账户时他没有写财产保全申请,更没有提供任何担保。后来案卷里的一些手续都是江西省检察院来查案时才补的,都是假的,日期也是倒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