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用语缺失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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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用语缺失之痛(1)
li521225
发表于 2010-03-21 00:05:25   普世价值
首先我想说明一下,文章标题用了“公民”用语,而非平时习惯的“老百姓”用语。因为在宪法意义上,只有公民的概念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却不存所谓的“老百姓”,而后者的存在其实是弱化了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权利和义务的意识。
纵观我们现在的中国人又在怎样称呼自己呢?公民?国民?草民?人民?老百姓?群众?显然,公民才是文明社会的正式称呼。但中国人还没有走到哪个程度,而群众、老百姓,又被烙上了太深的极权烙印。人民,本来是世界普遍的称呼,而“老百姓”这个称谓在我们中国公民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和听到,和它相近的名词,还有“平民”“草民”或“庶民”这些概念,严格说来,“平民”“草民”“庶民”这些概念都是封建时代的产物,也即封建社会“官民”、“臣民”统治秩序下的话语。“草民”观念更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因而封建意识也长期遗存的产物,它表述的是无助和自甘平凡,它比“老百姓”所体现出的观念更退步。
“公民”是近代或现代社会的产物,但这个概念在古希腊时代就有了,到“文艺复兴”以后成为西方共和国体制下通用的一个法律概念。近代,“公民”是指国家的主体——民众,它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平等关系。中国从民初至1953年选举法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国民”这一概念,后来才转而使用“公民”这一概念。然而“公民”这个称谓我们却用得较少。我认为,“老百姓”用语的流行和“公民”用语的缺失,可以说是我们对“公民”意识与概念的严重认识不足而导致用语的缺失。它也成了建设政治文明的严重障碍。更对民主、自由、平等、博爱与整个社会公平公正造成严重障碍。
有人会说:60年了,我连选票都无一张,选举都没参加过一次,我算什么公民等等。确实不错,“老百姓”和“公民”这两个不同的称谓,完全能反映出一定的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但虽然我们被剥夺了宪法应赋的一些权力,我们更应该清楚知道,中外历史都表明:国民普遍具有公民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当广大国民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我们才能真正走向现代社会。而在传统社会里,“老百姓”与“官”(政府)的关系,可以简化为一种剥夺和被剥夺的关系,同时也是相互对峙的一种政治关系。但“公民”则不同。当宪法规定了国家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主体是公民、同时法律又使之具体化之后,每位公民都应该具备“公民意识”而不是“老百姓意识”,即权利、义务、自由、法治等,因此才能有真正的公民、社会、国家三者之间的正常关系,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良性整合。对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才有保障。
纵观众多场合,现大多数人都以“老百姓”自称,更有人无奈自称屁民。此话要说也可能因“大色狼林嘉祥”口出狂言而引起吧。但为何一小小政府官员能如此大胆对待另一本国公民,称其算个屁呢?而另一政府官员“逯军”又胆敢直面记者发出经典语录:“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呢?另有网上揭露腐败的网民竟然惨遭公安挎省抓捕,更有上访群众被当地政府强送精神病院等等。面对这片土地所发生的种种神奇事件,说我们达到公民身份是太可笑了,但我们能永远这样生活下去吗?
强烈呼吁树立公民意识,这不仅仅是我们普通民众要做的事,更要当权者归还宪法应赋公民的一切权力。作为每个纳税人,在纳完应付税款后,应挺起腰杆,站直身体,睁大眼睛,死死的盯住国家机器这庞然大物。要明白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不是管与被管的关系,而是平等关系:公民通过纳税来完成自己的主要义务,并以此支撑政府机构来雇佣公务员,而政府的公务员须用服务来与之交换;同时,公民还应通过选举和罢免的方式来选择社会的管理者,而管理者须在公民的制约之下来为公民管理公共产品和社会事物。这样中国才会有公民,而不会有百姓与屁民了。(待续 )
雄鹰200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