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补充:官员财产自动申报不如调查公布(时代周报 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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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将于近期作出专门规定,要认真抓好落实。
概括而言,党员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就是官员的财产情况。因此,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多年一直难产的现实中,这个规定的出台,可以作两方面理解:其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立尚有诸多障碍,短期内难以出台。其二,可将规定视为一种折中和过渡,是在行政上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化的试水或者渐进探索。
权力真能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也就必须过官员财产公示这一关隘。官员财产公示势在必行,这大致已经成为共识。分歧无非集中在时间表和迫切性等方面。但是,不应该忽略的是,即便是现有的党员干部主动申报的规定,尚有空间在手段上更加丰富多样,也应该及时在新规定中予以加强,才能更好地体现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同时更好地达到反贪防腐的效果。
回顾过往,无论是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还是2001年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在层次上、内容上还是执行力度上,均与国际通行的“阳光法案”相差甚远,实效也微乎其微。申报主体范围过窄,疏漏了申报人成年子女和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以及基本上没有明确针对虚假申报的防范和惩罚机制,都是这些规定的重大缺陷。尤其让人遗憾的是,规定中以单列条文,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书》的接受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注意保密。”与财产公示的初衷可谓背道而驰。
因此,新规定是否沿袭过往以党员干部自觉申报为主的思路,成了网民热议的焦点。许多网友积极建言,一心为公,不但赤诚可感,而且群策群力,充满智慧并言之有据。许多人建议,除官员主动申报理应公开之外,更应该增加公开调查,并鼓励知情人提供线索、举报,并值得为此成立专门部门,履行调查、受理、核实和处罚的职责。
网友的理据是:现有的财产申报规定,既然初衷是防止贪腐,那么,只靠主动申报而无严密完整的核查手段和处罚措施,显然对以欺瞒滥权为手段行贪腐之实的官员是无效的,要求毫无诚信的贪腐分子自动坦白,无异于缘木求鱼,只会让规定沦为无用的摆设甚至是文过饰非的道具。也即是说,新规定要认真落实并产生效果,就必须具备有效的约束力和威慑力,而想使这两种力量发生效用,那么督察力量就不仅只来自上级和内部,还必须辅以公众的监督。
还有网友提到,既然解决贪腐官员隐匿财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且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就少不了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让普遍存在的官员转移财产、异地置业、假借身份拥有财产等现象无处遁形,才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新规定也只有在这些方面有所体现,才能让公众看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