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献田:官员财产申报公布法是反腐利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6:16:33
专家介绍 :巩献田,1944年12月出生,山东桓台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8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 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4月获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现任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等。
巩献田成为“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十大法学教授”之一,与《物权法》有关。2005年8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一封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直指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物权法(草案)》因此推迟审议,被学术界称为“巩献田旋风”。
不过,巩献田给人的印象是谦逊和蔼,这让记者和他的对话十分顺利。
记者:和上次反对《物权法(草案)》比,这次您建议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反响如何?
巩献田(以下简称巩):和反对《物权法(草案)》的性质不同,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公布法案,不管对方是什么立场,大家都是支持的。
记者:您给中央提交官员财产申报建议的时候,会不会有一些压力,包括来自学院、学校的?
巩:我是以一个公民、党员、法学教授、法学博士的身份给中央提建议的,我的所有行为都是在法制框架内进行的。
记者:您是从何时开始关注官员财产公开法的?
巩: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法,其实是一个老话题。早在1988年的一次会议上,就有社科院法学所的研究员提出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法的建议。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腐败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在研究中也涉及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因为当时的腐败并不严重,据说领导层的意见是,官员没有多少财产可以申报,也没必要申报。但是,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情况大不相同了,不能说今天的官员没有多少财产。
记者:和党内 《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文件相比,您草拟的官员财产公开法案有哪些突破?
巩:《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均需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
但是从实施效果看,这个规定的弊端很明显:一是收入申报情况只对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而没有向全社会公开,所以人民群众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只申报官员个人财产而未申报公布其家庭(包括配偶及已另立家庭的子女)全部财产,掩盖了“老子大官儿(女)大款”的现象。
记者:可否理解成您是这个法案的“起草专家组组长”?
巩:建议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动议,是李老(指李成瑞)最先提出来的。建议书所附的法律草案开始由李老起草,我增加了很多内容,同时广泛听取和吸收包括《光明日报》原副总编辑陈谈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反贪污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成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和北大法学院宪法和行政法专业的多名教授的意见。
记者:这个草案在网上公布后,您听到什么意见?
巩:草案拟出来后,我首先向北大法学院的同事征求意见。目前反馈回来的信息都是积极支持,包括院党委原副书记王磊教授、现任的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学科群党支部书记甘超英,有的还提出了很具体的修改意见。
记者:我看到有网友评论说,这个法案实施起来可能会有不少官员抵触,难度不小。
巩:只要在思想上把这项反腐倡廉的大事,真正提高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和国家“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高度去认识,再大的困难也是一定能够克服的。腐败严重的干部毕竟是少数,越是掩盖矛盾越是后患无穷。这部法律如果实施,应该把重点放在以后上来的年轻干部上,对于那些积极配合财产申报的干部,可区别对待。
记者:有些官员以维护领导人的隐私为由,反对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官员公开财产会不会涉及其隐私权问题?
巩:官员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其财产的隐私权应当服从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国际上早已在法理上和实践上解决了的问题。一个共产党人,一个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如果连自己的财产都不敢公布,与共产党执政为民、服务人民和不谋私利在逻辑上说不通。
记者:您自己怎么看待目前的反腐败?
巩:官员财产公开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的反腐败机制,也是符合中央精神的。胡锦涛同志多次要求全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是一种预防和惩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锐利武器。
本报记者 郝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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