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季冰:网络上有多少真民意国青年报 20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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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有多少真民意
陈季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08
撰文写字的人在网上被骂个狗血喷头是常有的事儿。连我等无名之辈都会遭受“网络暴力”的袭击,可以想象余秋雨、易中天之类文化明星的命运——靶子的层次决定了“暴力”的层次。
初识“网络暴力”的人——尤其是那些习惯于以理服人的知识分子——会为此而震骇,恐慌气愤中,他们甚至会轻率地得出“中国未来无望”的悲观结论。习以为常之后再稍加冷静分析,就能够渐渐地窥破其中三昧。我以为,形成中国互联网上如此触目惊心的“网络暴力”的根源有两个:一是网络这种表达载体的性质本身;二是言论表达的传统和习惯。
在任何一个社会,哪怕是充分享有“言论自由”的西方,人们在现实世界里发表言论,多少要承担责任不当言论可能招致的严重后果。比如美国女影星莎郎·斯通在中国汶川大地震时的不当言论,不但引来东西方媒体舆论的全面围剿,还可能给她这个Dior品牌代言人造成上百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同,网络既缺乏言论审查机制(不是指管制,而是传统媒体的编辑程序),又允许和鼓励匿名表达。这使得网络表达事前不可能建立“过滤机制”,事后也不可能形成“追究机制”,自然就为一些不负责任的极端言论乃至“网络暴力”大开方便之门。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网络暴力”反而比一向“言论自由”的西方社会严重得多,这是言论表达的传统和习惯问题所致。现实生活中言论的不充分表达,导致了虚拟世界“网络暴力”的泛滥。想象一下,一个人如果在白天被从头管到脚,夜里却突然不受到任何管束,他会在如此巨大反差之下如何表现?实际上,我一点也不认为那些动不动就怒气冲冲的中国网民更极端、更加缺乏理性,他们仅仅是“过过嘴瘾”而已!不然,为什么在日常生活中,中国社会中极端事件的发生率并不比西方社会高呢?
除此之外,造成“网络暴力”泛滥的另一个原因,是“一夜成名”的贪欲。谁也无法否认,偏激的言论总会比温和的言论更易获得更多的关注。但在“言论自由”的西方发达民主国家,不同言论之间的“市场竞争”已经规范化,社会受众在长期耳濡目染的熏陶之后,早已谙熟言论的竞争规则和竞争策略,整个社会具备了对极端言论的免疫力。它一方面使极端言论对社会的破坏性微乎其微,另一方面也断了借助极端言论一夜成名的念想,降低了发表极端言论的冲动。而中国的“网络暴力”,却承载着我们这个到处存在“失范”现象的浮躁的转型期社会中一些利益主体“暴得大名”的贪婪期待。很多时候,“施暴者”与“受暴者”甚至有可能在有意无意间构成利益上的合谋。
如果进一步探究“网络暴力”的内容,就会发现,它与言论自由及网络载体的性质基本无关,而是当下社会民意的汹涌表达和民族历史记忆的隐秘折射。
凭借个人体验,我发现两大类事件的报道和评论特别容易受到网民的关注,因而也特别容易招来“网络暴力”。其一是事关“社会公正”的领域,尤以“弱势群体”遭到公权和特权侵害的事件为烈;其二是事关对外关系的领域。
前者是“民意”对中国当前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的正常表达,不化解巨大的社会不公,不消除“社会暴力”,“网络暴力”就只会有增无减。面对社会不公,“不让说”充其量只是一种掩耳盗铃。即便是最无理取闹、穷凶极恶的网络语言,也只可能、并且只应该通过民主法治的建设来逐渐“稀释”——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最有效的手段不是宣传教育,而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
而事关中国对外关系领域的不理性的“网络暴力语言”,与中华民族过去两个世纪的屈辱历史记忆息息相关,它曲折地反映了蕴藏在我们民族集体无意识深处的心理失衡和精神焦虑。在过去100多年里,中华民族先是饱受东西列强欺凌,之后虽然实现了民族独立,但又长期处于贫穷落后、孤立无助的境地。与大多数孱弱的第三世界国家不同,我们的先人曾经创造过无比灿烂辉煌的文明,傲立世界之巅千年之久。这种天壤反差,造就了我们民族潜意识里的巨大历史悲情,使得我们很难用一种正常的、平和的心态去面对外部世界,面对我们自身。与其说这种扭曲的心态是一种自卑,不如说是一种因盲目自大自爱遭致惨痛挫折而触发的“自恨”或自怨自艾。很多时候,这种自恨会以一种“移情”的方式曲折地表现出来,变成了憎恨比我们更强大的人,在不知不觉中把寻常的国际合作与竞争提升到事关国家民族尊严的夸张高度。
互联网给西方带来的只是“技术如何改变社会”,但在中国情况要复杂得多。而所谓“网络暴力”,是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必定要走过的一段暂时性的社会混乱期在虚拟空间里的提前预演,其间纠缠着真实的民意,又不乏极端的情绪宣泄和越轨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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