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济宁婴儿遗体事件 死婴事件系个人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8:35:17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31日05:43


[提要]3月29日下午,山东济宁市卫生局接到群众反映,洸府河桥下发现婴儿遗体。昨日官方通报称,最终发现婴儿遗体的数目是21具,死婴事件系医院人员个人行为。两名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被开除及拘留,医院一处长和一副处长被免…

昨日,山东济宁,工作人员在打捞婴儿遗体。徐飞 摄


',1)">
山东济宁一郊区河边出现数十具婴儿尸体
“死婴事件系医院人员个人行为”
 
官方通报济宁婴儿遗体事件;两名太平间工作人员被开除及拘留,医院一处长和一副处长被免
朱柳笛
“济宁郊区现婴儿遗体”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柳笛)继济宁市洸府河桥下陆续发现15具婴儿遗体后,昨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最终发现婴儿遗体的数目是21具。相关部门表示,这是一起由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违反医院有关管理规定,对病亡患儿遗体私自进行不当处理而引发的一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均已受到处置。
最终婴儿遗体数为21具
据济宁市卫生局称,自新闻媒体报道济宁婴儿遗体事件后,济宁市相关部门组织人员于昨日上午7点左右在洸府河中反复打捞查寻,约5小时后,最终确定共有婴儿遗体21具。
经核实,21具婴儿遗体中有脚牌编号信息的有8例,已查实其中3名婴儿曾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就诊且病情危重,治疗无效死亡;另外5例脚牌编号信息查实亦属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利益纠葛传言不属实”
经公安、卫生部门调查认定: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二人,私下与病亡患儿家属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将遗体偷运至洸府河附近处置,因未掩埋好造成遗体外露被人发现。
据悉,按照病亡患儿遗体处理的正常程序,应当是由家属将遗体领回,或者与医院办理尸体火化委托手续。“火化委托书”一式二份,由家长签名、医疗机构盖章后,一份交火葬场办理接尸、火化等事宜,另一份留医疗机构备查。至于火化的具体费用,各医院有不同收费水平,卫生局并没有标准收费。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钟海涛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此完全不知情,此事属于两位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外界传言的双方有利益纠葛的情况。
对于其他13名没有脚牌编号信息的婴儿遗体,卫生局没有明确说明来源。但钟海涛称,可以确定这13名婴儿遗体也都是由朱振雨、王治军二人经手处理的。
查处
多名工作人员被处理
济宁市卫生局被责成向社会真诚道歉
目前,21具婴儿遗体已由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了火化处理。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已经对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予以开除处理,济宁市公安机关也已经对二人实施了治安拘留。
济宁市委市政府调查组称,济宁市卫生局对此事件的发生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负有监管不力职责,责其向社会表示真诚道歉。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牛峰海已被院方责令停职检查。而对此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医院后勤处处长李鲁宁、副处长何昕均被免职。同时,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开始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尸体处置等工作的排查活动。
婴儿遗体标明为医疗废物
经过仔细观察,记者突然发现,就在个别死亡婴儿的腿上都贴有一个浅绿色的标签。原来,标签上写着婴儿母亲的名字,以及婴儿出生时身高,体重,出生时间等相关信息。而就在另外一个婴儿的旁边,记者吃惊的发现,竟然有一个标有“医疗废物”的塑料袋,透过袋子看到,里面竟然也装着一具婴儿的尸体。那么这些婴儿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村民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医疗废物,曾经打过110,可警察来看了看说是医院扔的就走了。[详细]
村民气愤:光复河属附近居民饮水水源
附近村民告诉我们,这座桥叫做光复河桥,桥下的这条河也是周围村庄居民生活用水的水源,而在桥的另一个侧,就是村民喂养鸭子的地方。在发现了这些婴儿的尸体后,村民们感到十分的愤怒。[详细][官方回应:不会对群众的饮用水造成影响]
医院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济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宫振华表示,这起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反映了医院个别工作人员公德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教训深刻,影响极坏。[详细]
医疗废物目录中未含婴儿遗体|律师指涉嫌侮辱尸体
婴儿遗体竟被当做“医疗垃圾”被扔弃在河里,这样的做法无疑让人无法接受。昨天下午,中国法医学会会员、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徐刚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婴儿遗体不是普通的物体,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废物目录中也不包括婴儿尸体。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上述做法,涉嫌渎职罪和侮辱尸体罪。
徐刚认为,对于婴儿或胎儿的处理,各个地方有相应规定。医院在处理婴儿遗体前必须取得家属的书面委托,并做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火化的就火化,没有火化条件的需要消毒后填埋,防止污染环境甚至传播疫情。医院工作人员采取简单的丢弃方式,是渎职行为。
“另外,婴儿特别是病死婴儿的尸体,寄托着其父母和亲人的感情。即便医院取得了家属的授权进行处理,但简单地将婴儿遗体丢弃暴露于河中,不仅有损婴儿的尊严,也严重伤害了其父母亲人的感情,因此有侮辱尸体罪的嫌疑。”[详细]
深度评论:
生命尊严和婴儿遗体一起扔了
在医学上,包括民间,一直有这样的说法,怀孕三个月后的胎儿已经初具人形,有了明显的生命特征,堪称之为“人”了。济宁这次被丢弃的婴儿遗体,最大的身长60厘米左右,即便他们出于疾病或流产的原因死亡,遗体也应得到妥善处置,这样一弃了之令人从情感上难以接受。
在一个处处倡导爱心与人文关怀的社会里,婴儿遗体处置不能成为一个被遗忘的阴暗角落,不妨设立“遗弃尸体罪”,或者将丢弃婴儿遗体明确界定为“侮辱尸体罪”,将会有效遏止这种不人道的行为持续下去。
那些拥有短暂生命的婴儿,对温暖与寒冷可能不会有真切的体验,但作为有完整情感体验的成人,对待这种事情,我们不能无动于衷。[详细]
婴儿遗体被当“医疗垃圾” 医院道德底线何在?
婴儿遗体的处理和医疗垃圾的处理没有本质区别。在医院的眼中,婴儿遗体就是医疗垃圾,难道要特别处理吗?从这个冰冷的思维出发,婴儿遗体丝毫没有被看作是“人”,被看作是我们的同类,他们被当成了“废物”。婴儿是人,为何就得不到人的尊重?
即便是按照法律,按照医学观点,婴儿遗体就是医疗垃圾,那这也仅是医学的定义,而且是一个冰冷的定义,冰冷的规定。婴儿遗体为什么就是“医疗垃圾”?为何我们不能从法律上,从人格的尊严上,给他们一个“厚待”?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