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龙区两院回应“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43:55
河南洛龙区两院回应“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
关键字:美女不配合强奸 2010-3-30 13:44:27
洛阳法院、检察院声明
“新闻”截屏图
近日,一条《女子不配合强奸被判刑 施暴者生殖器折断》的新闻爆走网络,事实上仅从新闻学常识及报道内容简单分析,就可以明确这是一条不折不扣的假新闻。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紧急声明,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假新闻。两院有关负责人均郑重表示,经核实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两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目前,两院已经就此联合发布声明,在各大网站紧急辟谣。
经查,目前发现最早发布这一假消息的是浙江省一网站,该网站发布的消息中还有“本网3月26日洛阳电”等字样。据此,两院表示将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下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声明
3月27日,“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在余慈生活网一经出现后被各大网站转载。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迅速进行了专项调查。就“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网贴反应的事实真相向广大网民声明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字:美女不配合强奸 2010-3-30 13:44:27
洛阳法院、检察院声明
“新闻”截屏图
近日,一条《女子不配合强奸被判刑 施暴者生殖器折断》的新闻爆走网络,事实上仅从新闻学常识及报道内容简单分析,就可以明确这是一条不折不扣的假新闻。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紧急声明,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假新闻。两院有关负责人均郑重表示,经核实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两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目前,两院已经就此联合发布声明,在各大网站紧急辟谣。
经查,目前发现最早发布这一假消息的是浙江省一网站,该网站发布的消息中还有“本网3月26日洛阳电”等字样。据此,两院表示将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下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声明
3月27日,“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在余慈生活网一经出现后被各大网站转载。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迅速进行了专项调查。就“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网贴反应的事实真相向广大网民声明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洛龙区两院回应“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
河南洛龙区两院回应“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
洛阳两院辟谣"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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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两院称“不配合强奸案”系恶意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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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论坛十周年--美女因不配合强奸犯强奸获刑三年 --网友影响中国--全国最大社区媒体
网眼:网帖造谣称不配合强奸 女子获刑(南方都市报 2010-3-30)
网传女子不配合强奸获刑 官方称系杜撰
此系虚假新闻 转贴]因“不配合公务员强奸”,河南一女子被判刑
网上传美女因“不配合强奸”获刑 官方称系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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