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风波始末:源自内部人贪腐举报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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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9日 00:03《新世纪》-财新网
山西省惟有组织权威、中立的专家组认真进行鉴定,并通报完整的结论,才有可能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
本刊记者 刘京京 | 文
牵动人心的山西疫苗事件,正深陷令人尴尬的僵局。
3月24日,守候在山西太原的部分媒体,得到了一份由山西省专家组作出的初步调查结论:目前已公开的15个病例和所谓的“高温暴露”疫苗无任何关系,“山西供应的疫苗是安全的”。
依旧是来自山西的专家,依旧是不透明的信息,依旧是未与全部患儿家长正面接触,这一结论和山西省卫生厅之前的多次表态一样难以取信于人。
此前的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记者王克勤的系列报道“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称山西近百名儿童的死亡、病残,疑与接种了曾暴露在高温下的疫苗有关,由此引爆山西疫苗事件风波。
整个事件起源于一起有关贪腐的举报,历经数年,最终演变成一个轰动社会的公共事件。而地方政府对于事件的反应和表现,将公权力的傲慢、冷漠、暧昧与封闭历历呈现。
山西省相关部门,正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众多媒体和法律界人士表示,惟有组织权威、中立的专家组认真进行鉴定,并通报完整的结论,才有可能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
山西省疾控中心人事异动
“这本来就是三年前的一个旧事,现在又被翻出来。”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山西省疾控中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抱怨说,所谓的“高温暴露”疫苗,其实不是问题的核心,而是博弈的工具。
他所指的博弈,实际上缘于2005年山西省疾控中心的一系列人事变动。
当年1月,原中心主任梅志强调任山西省计生委副主任。3月,中心应急办主任栗文元成为一把手。7月,时任信息管理科科长的陈涛安,被栗文元通知调离本职岗位,去后勤物业管理科从事杂务工作。
陈涛安问及原因,栗文元只解释说是党委的决定。紧接着,当年10月,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供应站站长陈宏生、副站长张俊书被停止工作,后调任中心消杀用品供应站负责人。同年12月,财务科长杜碧杰被免职。
陈涛安曾当过解放军坦克旅侦察连的连长,1987年转业到山西省卫生防疫站(山西省疾控中心前身)工作,同年考上首都医科大学生物工程系,学习医学软件技术。毕业后,陈涛安回到疾控系统,从事信息管理等工作,1997年成为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管理科科长。
陈涛安2001年还获得“山西省劳动模范”称号。一位曾在山西省疾控中心任职的老干部对他相当赞赏,称他为“纯纯粹粹的专业人员”。查阅中国知网,可以找到数篇陈涛安与原中心主任梅志强联合署名的研究论文。陈涛安亦自豪地介绍:“全国第一套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软件就是我开发的。”他对于疫苗的管理与接种相当熟悉。
陈涛安对于这场人士变动感到费解。2007年后,他才发现,自己被调动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成了妨碍栗文元等人“生意”的“绊脚石”。
他所说的“生意”关乎疫苗。200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允许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自愿接种的疫苗。与之相对应的一类疫苗,则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按规定接种的疫苗。《条例》出台之前,中国的疫苗均由国家疾控机构统一逐级订购、配送。如山西省,即由疾控中心生物制品供应站负责向全省供应一类疫苗,经营二类疫苗。
《条例》的意图本是打破官方垄断,通过市场竞争让公众受益。然而,在山西,这本好经却被念歪了——山西省疾控中心又制造了新的垄断。山西省卫生厅在其间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疫苗“高温暴露”由来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下发《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撤销原生物制品供应站,设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具体委托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卫公司)负责全省疾控工作所需疫苗配送,以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从天而降的华卫公司,有着一层神秘的光环。在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年12月12日的一份会议纪要中,华卫公司被称为“卫生部部属企业”,“对山西市场比较了解”。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华卫医药得以脱颖而出。
陈涛安称,自2006年以来,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和栗文元在多种场合宣扬华卫公司是“卫生部部属企业”。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卫生厅对华卫公司的入局并无异议。
但事实上,根据调查,华卫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仅50万元,法定代表人田建国出资40万元,另两名出资人各出资5万元,毫无相关疫苗经营的经验和资质。
2006年1月1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正式运行,田建国担任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华卫公司从而获得山西省二类疫苗供应的垄断权。
从2006年4月起,山西省疾控中心与长治、临汾等六个市的疾控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由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省疾控中心保证在该市区域内,不向市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分中心则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
为了区别华卫公司所经营的疫苗与其他来源的疫苗,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华卫公司想出了“贴标签”的方法。2006年4月5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决定于当年春秋两季开展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所附的实施方案中明文规定: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控中心逐级配发的标有“山西疾控专用”字样的疫苗。此后,这样的要求又多次出现在山西省卫生厅的文件中。
陈涛安介绍,在2006年至2007年间,华卫公司雇用临时工,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刚建成、未交工的大楼楼道里,往各种二类疫苗的包装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的标签。为此,疫苗在脱离冷藏的环境下停放,少则四至五个小时,多则数十个小时。这便是“高温暴露疫苗”的由来。
陈涛安分析,部分疫苗生产企业为了能进入山西市场,可能给予田建国10%至20%的返利。更重要的是,华卫公司可以借助山西省疾控中心的专业地位和山西省卫生厅的行政权力,压制一类疫苗的供应,诱使或迫使公众多接种二类疫苗,从中获利。山西省2006年4月开展的麻风和麻风腮疫苗的群体接种,2006年8月开展的乙脑疫苗的应急接种,2007年开展的乙脑疫苗的群体接种,均有此嫌疑。
据陈涛安估算,华卫公司在山西经营各类疫苗,2006年可获得8000万元利润,2007年可获得4200余万元利润,两年合计利润1.2亿元。而它所需要付出的,是每年交山西省疾控中心380万元,另交50万元风险抵押金。
而在此前,生物制品供应站经营二类疫苗的收入归财政。陈涛安认为,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成了相关人等谋取私利工具,其中包括栗文元。例如,田建国出资近50万元购置的两辆广本2.4L排量的轿车,其中一辆便供栗文元个人使用。
举报和调查
在收集了相关证据之后,2007年5月25日,陈涛安向山西省纪委、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栗文元,称其涉嫌贪污、受贿、洗钱、霸占市场。本刊记者注意到,在这次举报中,陈涛安并未提及“高温暴露”疫苗之事,举报的主要是经济问题。
同年8月,太原市检察院立案调查栗文元,却因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的介入而搁浅。陈涛安却得到朋友相告,迎泽区检察院正在对他进行调查,理由是涉嫌侵吞国有资产113万元。
2007年9月,陈涛安向卫生部部长陈竺快递邮寄了《关于卫生部部属疫苗批发企业垄断地方疫苗市场的质询书》,提出“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否是卫生部部属公司”等七点质询。9月15日,他又向卫生部纪检监察司和陈竺举报栗文元。不过均未得到回复。
媒体开始介入此事。2007年9月14日,《山西经济日报》报道了《这个“权”能被“托管”吗?》一文。《人民监督网》亦发表了《山西3500万人民生命健康保障权被官员出卖》的系列文章。2007年12月3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和《华卫背后的利益链条》两篇文章,对华卫公司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
面对纷纷而来的质疑,2007年10月1日,山西省卫生厅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10月15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关闭。据山西省卫生厅称,是华卫公司提出了中止合同的请求。
2008年1月7日,山西省卫生厅召开大会,宣布调查结果:山西省疾控中心二类疫苗的供应合作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国有资产没有流失;未发现栗文元有贪污、受贿、洗钱的问题。至于广本小汽车,华卫公司以27万元的价格抵押在山西省疾控中心,作为5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一部分,由栗文元使用至2007年10月,之后封存在山西省疾控中心车库之内。
该调查结果也承认:在山西省疾控中心财务管理、抵押风险等问题上,栗文元负有一定责任。
但这样的调查结果并不能令陈涛安满意,于是他继续举报。此后,他一共举报了30多次。
扩大与发酵
由于举报效果不明显,陈涛安不断调整举报方向,“哪些地方敏感,我就举报哪个。谈到要点上,他(栗文元)会暴跳如雷。”
后来,陈涛安的举报转向疫苗质量问题,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也成了举报对象。
在2007年12月17日向山西省卫生厅第三次递交补充材料时,陈涛安才提到了“高温暴露”疫苗问题;所提及的也仅是“疫苗长时间常温停放,药效很值得质疑”,并未质疑其安全性。
2008年5月,看到公开举报内容的山西省洪洞县万安镇村民易文龙联系上了陈涛安。易文龙的女儿2006年12月8日接种流脑A+C疫苗后,患上了“继发性癫痫”。陈涛安随后联系到更多的患儿家属,他们都怀疑自己的孩子因为接种疫苗而受到了损伤,却苦于长期得不到权威解答,也找不到维权途径。
面对压力,2008年11月,山西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五例患儿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界定结果称其中四例排除与疫苗接种有关,一例虽鉴定为异常反应,但不属于“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
陈涛安则指出该鉴定不足为信。一是鉴定专家不是由患儿家庭抽取,而是由卫生厅选派;二是七名鉴定专家中有三位是山西省疾控中心的人员,违反了回避原则。
他还认为,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疫苗在接种过程中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在贴标签的过程中经历过“高温暴露”的疫苗已属不合格疫苗,根据规定应该予以销毁。因此,怀疑因接种不合格疫苗而受到伤害,应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非异常反应鉴定。
复旦大学医学免疫学主任熊思东也向本刊记者表示,如果疫苗没有按照冷链的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可能导致疫苗免疫效果降低或疫苗中的蛋白质变性,成为过敏原,“会带来安全上的不确定性”,不应继续使用。
然而,已作出鉴定结论的山西省卫生厅,并没有理会患儿家属的主张。2009年1月20日,易文龙一纸诉状将山西省疾控中心诉至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但至今已过一年多,法院并未给出立案与否的明确答复。易文龙为此每隔一段时间就到迎泽区法院门口“击鼓鸣冤”,为此甚至专门在迎泽区法院附近租屋居住。
2009年底,栗文元离任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出国探亲。
2010年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收集到74户家庭的患儿资料,并对其中36名患儿家属进行了面访,然后发表了《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系列报道,其中详细列举了15名疑似接种疫苗后受损的患儿资料。
该报道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热切关注。
僵局未了
《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系列报道发表的当天,卫生部发布通报,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尽快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新的情况。
但山西省卫生厅依旧坚持生硬态度,于3月17日晚通过新华网发布消息,称前述“报道基本不实”。3月18日,新华网又在首页发表了一篇新华社记者关于“疫苗事件”的访谈,题为《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真相》。该报道没有具体记者的署名。
在这篇访谈中,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处处长李贵称,卫生厅对报道中涉及的15个病例进行了调查核实,在所能找到的10人中,只有一人被鉴定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但接种的是一类疫苗,不属于报道中所说的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这基本与2008年卫生厅的鉴定结论一致。
此外,李贵还引用昔日的“调查结果”来答复公众,称卫生部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谓的“高温暴露”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中国经济时报》和记者王克勤随即发表回应,强调疫苗品质问题的出现与几十名患儿的死、伤,在时间上关联度甚高,不能排除其存在内在相关性的可能。他们呼吁中央介入调查。众多媒体和社会公众也纷纷加入质疑山西方面的行列。
3月19日,北京律师李方平向山西省卫生厅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四大类14项申请。与此同时,患儿家庭、媒体记者开始赶往太原,等待见证事情的最新进展。
此时,每当有新的患儿家长找到陈涛安,他都会叮嘱他们,准备两份材料,写明自己希望有什么处理,然后用特快专递一份寄给山西省卫生厅,一份寄给他。3月21日,陈涛安和数名已公布联系方式的患儿家长,都收到了恐吓短信。
面对蜂拥而来的媒体,山西省政府3月22日下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重述了疫苗合格的结论,并称已紧急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整个发布会历时仅20分钟左右就草草收场,引发了与会上百名记者的不满。
就在同一天下午,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峻受命兼任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3月24日,一份由山西省专家组出具、名为《关于网络报道15名儿童的基本结论》的文件即已传出。该结论称,媒体报道中涉及的15名儿童中,一名无疫苗接种史;八名儿童接种的是一类疫苗,不属于华卫公司管理,与“高温暴露”疫苗无关;三名儿童接种的二类疫苗是当地市、区级疾控中心自购疫苗,也与“高温暴露”疫苗无关;最后三名儿童接种的是华卫公司在2006年供应的第二类疫苗,但是不存在贴标签问题,因为贴标签是在2007年4月开始的。由此判定,这15个病例和所谓的“高温暴露”疫苗无任何关系。
该结论还提到,贴标签是在疫苗入库或出库短暂的时间内完成。根据《药典》,疫苗在37摄氏度条件下保持48小时至七天,不影响疫苗的质量;同时,华卫公司的疫苗在2007年至2008年间两次抽检结果完全合格,由此得出山西供应的疫苗是安全的结论。
但令人不解的是,山西省2006年即已出现“贴标签”的二类疫苗,该结论却称贴标签从2007年4月开始。而且,按照王克勤和陈涛安的调查,田建国掌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后,中心惟一的一辆冷藏车的冷藏设备就坏了,田建国一直未予修理。直到华卫公司撤离,车才被修好。“这样的车拉着疫苗,就像在闷罐里。”陈涛安形容。
若果真如此,用这辆车运输的一类疫苗虽然没有被贴标签,却同样可能“高温暴露”。以接种一类疫苗为由进行否认,理由并不充分。
针对目前山西省正在进行的官方调查,舆论普遍认为,当事部门自己组织专家进行的调查既难以服众,也有推卸责任之嫌。要想弄清事实,必须有独立第三方介入调查。
2010年3月23日,位于山西省疾控中心大门外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办公室,已重新开始办公。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与华卫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目前已经允许各市的疾控中心自己向企业购买二类疫苗,而一类疫苗则交由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供应。已经消失了的华卫公司及其幕后人员,仿佛可以继续置身于这场纷争之外。
萧瀚:疫苗事件系制度性人祸
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在其行为过程中只要第一个环节发生错误,后面的环节将自动出现制度性护短行为,这就是公权力在实际运作中的罪错递增规则
萧瀚 | 文
举国关注的山西疫苗事件,事涉近百名致病、致残、致死者及其家属的权利救济,关系千万人的健康和安全。至今各方报道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集中在山西省卫生厅、疾控中心等行政部门涉嫌渎职、官商勾结、垄断疫苗市场,涉嫌违规存储、运送、销售疫苗,涉嫌自辩自裁回避监督,涉嫌垄断信息蒙蔽公众等问题上——它们再次清晰展示权力场域中的罪错递增现象。
在这个以行政垄断市场为基调的链条中,本以管理、配送疫苗为职责内容之一,以实现公益目标的疾控中心,成了问题中心。山西省疾控中心前中心主任栗文元利用权力,变相开办垄断性企业(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任命毫无疫苗生产经营资质的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田建国为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垄断山西全省二类疫苗市场。
华卫时代公司号称“卫生部部属企业”,田建国还挂着“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的头衔,在经营中层层违规,以致管理、存储、运送时疫苗高温暴露。
市场垄断必然导致劣质产品和劣质服务,甚至引发灾难,这是千百年来古今中外屡验不爽的基本公理,而以权力垄断为前提的市场垄断则更加邪恶。
因陈涛安的举报,2007年10月,山西省纪委参与省卫生厅成立调查组之后,田建国神秘失踪,而调查结果却“对栗文元、田建国制售高温疫苗问题置之不理”,这无法不让人对权力的官官相护浮想联翩。高温曝光疫苗与患者病残死之间究竟有无病理因果关系?在后续的三年中,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卫生厅的种种作为,如“专家鉴定违反回避原则”“改动患儿接种史”“虚构卫生部调查结果”等,从反面佐证着人们怀疑的理由。
而在有关媒体报道之后,3月17日当晚,山西省卫生厅慌不择言地声明:“报道基本不属实”。与此同时,“讨说法家长卫生厅门前被推倒”“家长申请立案被拒”“举报人遭恐吓”“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出国旅游不归”“山西卫生厅记者会只开20分钟,当场指责记者”等诸多事件连续发生。
此外,不但山西本地的医界权威人物“封口”,就是远在北京的医界似乎也欲言又止。山西本省除了高平法院,其他法院迄今没有敢受理疫苗致死致残致病索赔案。检察机关似乎从未启动原本属于其管辖的渎职罪的侦查工作,在此问题上一直无所作为。山西省纪委的工作似乎也已停顿,没有对外通报任何新的进展,甚至当记者采访时还质问其采访目的。至此,公权力垄断并掩盖信息,各项权力之间互相配合,阻断几乎所有公共性、权力性的救济渠道,受害者取证困难,投诉无门。
虽然卫生部在相关报道发表之后的第二天,即派出八人专家组入晋“指导”调查,但具体效果还需拭目以待。
全世界的行政机构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科层等级制下的权力集中,中国也不例外。但在权力分立的宪政国家,这种科层等级制中的庞大权力,受到议员、上级行政首脑、自由媒体、司法等一系列政府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外部制约和监督,通常不大敢为所欲为。其行政官员一旦渎职,就可能遭到解职甚至司法清算。
但在中国各级政府目前的制度性权力结构中,行政权一权独大、权力不分立、缺乏有效制衡是不争事实。再结合行政权的集权本性,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在受到上级行政长官以及上级纪检部门的内部调查之前,往往能在本系统一手遮天、胡作非为,利用手中权力设租、寻租,并与上下各级行政官员和外部利益体交换利益。
与上述相应,权力腐败制造灾难也有其特定的规律性现象。缺乏制度性、常态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在其行为过程中只要第一个环节发生错误,后面的环节将自动出现制度性护短行为。于是,在连环谎言的护卫下,连环侵权一路畅通,直到最后公民权益遭到灭顶之灾,这就是缺乏监督和制衡的公权力在实际运作中的罪错递增规则。
山西疫苗事件几乎完整地演示了中国当代公权力的罪错递增定律。可以断定,公权力缺乏制衡与监督的制度现状不变,这条定律必是制度性人祸的主要原因。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新世纪[49.72 1.16%]》周刊编辑部首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