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工作七点体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2:18:54
一是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安全生产状况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抓好安全生产,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强有力领导,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必须善于借威开路、突破难点、改善环境、推进工作。
二是必须认真解决认识不高、抓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将安全与发展相对立的倾向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还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口头上,深入基层、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不够。一些地方缺乏抓安全生产的韧劲,形势稍有好转就松一松,出了问题再紧一紧。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在狠抓工作落实上求突破,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求发展。
三是必须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在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上,全省普遍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偏重抓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忽视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而造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管理粗放,监管工作事倍功半。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工作着力点,切实把安全监管的措施和力度传导到企业、作用于企业、落实到企业。
四是必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执法不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是一些地区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鸡东县兴新煤矿非法生产11个月之久无人问津,导致“5.30”重大透水事故发生;松江钼业公司是我省较大的非煤矿山企业,但是由于安全标准不高,执法监管工作不严,去年12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王德学副局长去检查时,随处可见隐患,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这些教训警示我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我们实施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这把刀绝对不能生锈,绝对不能软弱无力。
五是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目前,全省普遍存在的倾向是,重视事故后的责任追究,轻视事故前重大隐患的问责;重行政问责,轻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追究;行政问责基本到位,而对企业责任人法律追究不到位,对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追究远远不够。法律追究周期长、失之于软的现实,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是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措施,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促进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六是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意识支配行为,文化影响习惯,不论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还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文化都是最根本的基础。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有效解决全社会安全意识不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偏低的问题,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文化氛围。
七是必须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只有建设一流的队伍,才能干出一流的工作。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队伍、专家队伍、执法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队伍素质不高、专业干部偏少、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仍然突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不断强化各级尤其是县区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强化监管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