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父子拒拆自焚 搬迁条例灭不了自焚的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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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九旬老翁携子自焚阻止强拆 其子死亡
来源:新京报
27日上午,江苏东海县一户村民为阻拦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
昨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一户村民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目击者称,两人自焚后,拆迁工作人员并未施救,拆迁工作也未停止。
家属称死者遗体失踪
据了解,陶会西一家1995年到东海县桃李工业园建养猪场,他们投资20多万,在2亩地上建养猪场,并将家安在此处。去年,东海县在建的310国道准备从桃李工业园通过,需拆除陶会西家以及周围的4户人家。此前,其他4家已拆迁完毕。
昨晚,死者陶会西的儿子陶秋渔说,7时40分,黄川镇政府拆迁工作组在镇长朱文军(音)的带领下,镇上多个部门近百人来到陶家。陶会西和陶兴尧反锁房门,并向门口倾倒汽油。陶秋渔说,上午8时许,拆迁人员继续砸门,推土机也强行推进。随后,房内起火,两人全身烧着。
昨晚,陶秋渔说,92岁的爷爷脖子以上,左半边身子烧伤,目前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父亲的遗体没有在殡仪馆,不知在何处。
死者停放2个小时未救
据目击者称,拆迁时,陶家周围被戒严,他从远处看到陶家冒很高的火头。陶会西的尸体在旁边停放2个多小时,拆迁继续进行。直到猪场被夷为平地,尸体才被拉走。
“9点多的时候,有人看到我爸在被子里动。”昨日下午,陶会西的儿子说,两人自焚后,没有人进行抢救。据陶秋渔称,其父半年前与镇政府交恶,这次自焚,他们故意未救。
陶秋渔说,东海县黄川镇政府半年前通知他家,310国道准备经过他家猪场,要求他们拆迁,并没有补偿。当时其父陶会西强烈抵抗,“抱着必死的决心”,当时拆迁未果。
随后,陶家上访得到答复并非是违章建筑。随后,黄川镇出具评估报告,占地2亩的猪场补偿7.5万元。陶会西对这个补偿不满。“仅地面建筑价值15万元以上。”
陶秋渔说,镇政府几天前说,他家的猪场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政府赔多少就是多少”,并说,要赶在4月1日新的拆迁条例颁布前强行拆除他家,否则就拆不了了。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前日陶家听闻镇政府准备来强拆,陶会西准备好汽油,并连同92岁的父亲陶兴尧各抱着液化气瓶拍摄录像留念,称要“以死相拼”。
东海官方证实自焚事件
昨晚,东海县县委书记郑平未接电话。随后他要求县委宣传部周姓副部长联系本报记者。周某证实,当天黄川镇发生拆迁自焚事件,并称随后会有消息发布,东海县政府对此事将表态。但截至当晚零时,东海未有消息公布。
据当时在现场的黄川镇派出所所长郑阳说,发生自焚事件后,东海县公安局局长、黄川镇长方赶到现场处理,而自焚事件发生时,镇长朱文军并不在现场,“现场的都是拆迁人员”。
92岁和68岁的父子的自焚以及最深沉的无力感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杨耕身 2010年03月29日08:06
只要这个世界上仍然有锐意推进的强拆,仍然有心怀不甘却又绝望无力的抗争,那么悲愤总能为汽油找到燃点,生命总能为自焚找到道具。我们也就总能从那一团挣扎而疼痛的火焰中,一再地感知一种冰冷,一种沟壑。
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一户村民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据报道,死者陶会西的儿子陶秋渔说,3月27日上午7时40分,黄川镇政府拆迁工作组在镇长朱文军的带领下,镇上多个部门近百人来到陶家。陶会西和陶兴尧反锁房门,并向门口倾倒汽油。上午8时许,拆迁人员继续砸门,推土机也强行推进。随后,房内起火,两人全身烧着。据目击者称,拆迁时,陶家周围被戒严。陶会西的尸体在旁边停放2个多小时,拆迁继续进行,直到养猪场被夷为平地,尸体才被拉走。
要有多么坚强的神经,才能直面这样的现场?在所有关于自焚的事件中,这对年龄分别已经92岁和68岁的父子的惨烈时刻,尤其让人悲从中来。这两位比共和国年纪还要大的老人,走过了多少苦难,历尽了多少沧桑,最终却不得不在镇政府干部的环峙之下,将自己点燃。
哪怕他们烧死了自己,也没能一丁点地阻止那种推土机一样的强拆意志。这个时代关于拆迁悲剧的血泪叙事,又多了这对陶氏父子的名字。但东海县的 310国道,却又不可阻挡地往前延伸了数米。黄川镇为了修路的拆迁,也算得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按照相关法规,镇政府方面完全有充足的理由通过司法部门予以裁决。但是,或许是他们的权力思维不习惯于走正当程序,便在补偿问题谈不拢的情况下径直付诸强拆了。或许,这便是这个时代有关权利与法治的最直观印象?
当所有的强拆都以不由分说的方式发生,所有的抗争都以结束自己的方式出现。不可否认,当那些自焚的唐福珍们出现在公共媒体上,无不获得了最大的同情,引起了最大的愤怒,但是哪怕是在这样的舆情之下,他们用生命保卫的房屋依旧被拆掉了,那种强拆的暴力依旧安然无事。譬如唐福珍事件,在自焚一百天之后,相关调查结论一直没有下文。而与此同时,它同样没能阻止下一个强拆以及以死抗争的事例出现。
只能说,在一种公民权利与权力利益的体制格局中,这一切早已注定。“你哪顶得过县里?那是谁的天?你的天?那就是人家的天。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这是不久前天津宁河县居民张熙玲遭遇拆迁时录下的官员的谈话。当我想到这句话,就像找到了一种答案,找到了可以认命的理由。当一种权力成为“全世界最牛逼”的东西,自焚只能成为弱者的命运。
当“肯定拆了”得到了一再的印证,这些接二连三的自焚事件,无疑已显露出我们这个“法治社会”最深沉的无力感。这不仅显示出,一种由公权力主导的拆迁,常常有着更加巨大的魄力,更加不可违逆的意志。因此不免让人怀疑,唐福珍事件后,拟修订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规定“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能够为被拆迁户的权益争取多大空间?同时也显示出,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权力与权利的生态,权力永远不能受制于权利,那么那些卑微的抗争者,将永远不可能结束针对自己生命的那一场“暴政”。
东海父子拒拆自焚 搬迁条例灭不了自焚的烈火!
天涯论坛
唐福珍自焚后,善良的人们希望看到:像当年孙志刚的死终结了“收容遣送”制度一样,以唐福珍的死催生一项新的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让新法行使保护被拆迁者的合法利益的重任。事情的结局,似乎如人们的意料,拆迁条例,真的终结了,产生了新的“搬迁条例”。“拆迁”改为“搬迁”,这一字之差,真的就能够浇灭自焚的烈火了吗?在“搬迁条例”出台之时,就有有识之士发出担忧之声:这一字之差,恐怕难奏效啊。
如今,铁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种担忧是非常有道理的,与“拆迁条例”一字之差的“搬迁条例”,真的担当不起浇灭自焚的烈火的重任。“新京报3月28日报道 昨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一户村民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目击者称,两人自焚后,拆迁工作人员并未施救,拆迁工作也未停止。”(《连云港父子自焚阻止强拆 儿子身亡遗体失踪》2010-03-28 《新京报》)
其实,“拆迁”还是“搬迁”,真的都无所谓,关键是看这条例,能不能起到确实保护被拆迁者合法权益。如果确实能够起到保护作用,那么,叫什么都受百姓的欢迎;如果换汤不换药,只是换个字,只是做一下表面文章,起不到保护作用,那么,叫什么都不会受到百姓的欢迎。
解决问题之道,不在于定什么新法,而在我们的拆迁人员,眼中是否有百姓在,眼中是否有对生命的敬畏在,眼中是否有对法律的信仰在。(没有新法,只要眼中有“宪法”在,还会让这么多的自焚悲剧发生吗?)如果眼中无百姓的存在,无对生命的敬畏,无对法律的信仰,那么,再制定多少好的法律,都是白搭,都是毫无意义的。自焚依然会在新法下发生,自焚之火,依然会熊熊燃烧。
现在需要引起我们特别注意的是:这个社会的戾气,已经越来越严重了。这股戾气,需要疏解,而不是火上浇油。福建南平血案的发生,已经向我们这个社会敲响了警钟: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发展到了戾气开始向完全无辜的孩子发泄的地步了。如果我们再对诸如因房屋拆迁而自焚的事件,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再不对各种各样的自杀(如讨工资而跳桥,学生不堪批评而跳楼等等)反思反省,那么,当自焚都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活着的待自焚者,一定有一天会“觉醒”,会改变杀人的方向——改自杀,为杀他人!这绝不是什么危言耸听,事实上已经出现了这样的苗头。不信,请看报道:“26日,在福建南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一位中年妇女突然向前来医院慰问受伤孩童的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拦路喊冤,并口出惊人之语:‘我女儿的冤屈得不到伸张,如果你们不处理好,我也去杀人!’ 话音落下,工作人员当场将其强行带走。”(《女儿遭强暴 母亲向市委书记下跪喊冤被架走》2010-03-28 东方网)
从胡*文*海杀贪官,到杨*佳杀警察,再到郑*民*生杀小孩,这一条向下滑行的路线不是很清晰吗?当熊熊的自焚烈火,都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这个社会真的是非常危险了:谁能保证那么多的自焚者中,不会有人最终“觉醒”,改自杀为杀他人呢?当我们的社会,驱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这样的自焚者时,谁还会有真正的安全?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到那时必定都是输者,那必将是中国人的自相残杀!
说到自相残杀,真的是无语了。其实,我们早已经在自相残杀了。“文革”中的两派,举的都是忠于毛的大旗,却相互残杀得昏天黑地。这是过去很久的例子,许多中国人想来早已经忘记了,中国人作为集体是最善于健忘的(虽然作为个人时,是善于记忆的)。这么久远的例子,不去说他也罢,我再举近些的例子。制奶粉的,将三聚氰胺加进奶粉,他们自己不会去吃这样的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的;掌厨的,用地沟油来炒菜,他们自己是不会去吃地沟油炒的菜的;种菜的,用剧毒农药来灭虫子,他们自己是不会去吃剧毒农药喷过的菜的……这样的举动,不是自相残杀,还会是什么?我们早已经自相残杀惯了啊,麻木的神经,何时才能够恢复正常的感觉和感知?
醒醒吧,中国人!鲁迅当年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声,今天我的疑惑是:我们还有孩子可救吗?我们还有可救的孩子吗?谁能告诉我?!
江苏东海父子自焚前部分家人被强制送往郊外
2010年03月29日 10:28南方日报
九旬父亲烧成重伤,连云港东海县政府昨证实自焚事件
3月27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一户村民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两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惠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半边身子已经烧焦,脖子以上血肉模糊。”
昨日上午,南方日报记者辗转联系到东海县委宣传部一位周姓副部长,他证实了自焚事件。对于事件过程,他通报称,3月27日上午,东海县黄川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村民陶惠西养猪场,劝其配合310国道施工拆迁工作。陶惠西拒绝与镇工作人员见面,将自己和父亲反锁在房屋内,并点燃屋内汽油。现场人员立即撬开房门展开救援。陶惠西的父亲被成功救出并立即送医院救治,陶惠西经医务人员现场全力救治无效死亡。
死者陶惠西的儿子陶秋宇对南方日报记者讲述了自焚事件的全部经过。
27日上午7时30分许,约有百十来号人,来到了陶惠西家门口。到陶惠西家有两个路口,每一个路口都被10多人控制,“只许相关的人进来,不许人出去”。当时母亲和父亲陶惠西正在屋外,92岁的爷爷陶兴尧因行动不便在屋里。
来人自称是拆迁小组的,但现场目击者认出来,里面有黄川镇的镇长周文君(音),“镇里所有的单位,镇计划办、派出所、土地办,只要是镇里的部门,都来了。”陶秋宇说。
“至今仍未见到父亲遗体”
五六个人将陶秋宇的母亲架走,塞进一辆面包车,开走了。陶惠西跑到屋内并将门反锁。
陶秋宇说,父亲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身上,但“来人不予理会,继续砸门”。陶惠西便将身上的汽油点燃。这时候“他们来拆迁的好多人就跑来救火了。”火被扑灭之后,陶惠西倒在地上,但还活着。陶兴尧也被烧伤。
进来救火的人给陶惠西找来一床被子盖上,任陶惠西在里面动弹、叫喊,也置之不理,直到他不再动弹。
陶秋宇说,来拆迁的这群人,派村干部将陶兴尧送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陶惠西的遗体带走,并留下部分人在现场看守,其余的人就离开了。
死去的父亲,陶秋宇没能见上一面。“父亲的遗体被他们藏起来了,我们托人去县里和市里的殡仪馆找,也没有找到。”
昨日,记者致电陶秋宇,他表示仍未见到父亲遗体,“我问他们,我要见到父亲的遗体,他们有的说不行,有的说不知道。”
母亲姐姐和妻子被送到荒郊
陶秋宇坦承,父亲自焚、爷爷也被烧伤时,他并不在现场。“我在镇里面有熟人,他们叫我不要露面,如果露面,也会像我妈妈姐姐那样被抓起来。”
所有的现场细节都是他通过目击者的叙述得到的还原。“但我保证我说的都是实情,我可以给你提供证人的书面证明。”陶秋宇强调,“我不能诽谤人。”
同样没能阻止亲人自戕的,还有陶秋宇的母亲、妻子和姐姐。
陶秋宇说,“早上7点多,他们一来就把我妈妈抓到车上,送到了东海县城的荒郊野外;我老婆被送到了相邻的赣榆县。我姐姐在9点多左右赶过来,刚到就被他们用小面包车送到了临近的白塔埠镇。”
12时许,被送到外面的母亲、妻子、姐姐陆续被送回来,藏起来的陶秋宇与她们见面了。家里的女人们告诉陶秋宇,她们被分别送到了荒郊野外,看守他们的人用电话与现场联系。直到现场的人接到撤的命令,她们才重获自由。
陶秋宇借了一辆车,带着家里人赶往连云港市。“他们派车在收费站堵我们,追赶的时候,还差点出车祸。”
310国道改建,猪场成“违建”
据了解,陶惠西一家1995年到东海县桃李工业园建养猪场,他们投资20多万元,在2亩地上建养猪场,并将家安在此处。去年,东海县在建的310国道准备从桃李工业园通过,需拆除陶惠西家以及周围的4户人家。此前,其他4家已拆迁完毕。
正是为了留住这个养猪场,陶惠西走上了绝路。
陶秋宇说,因为经过黄川镇境内的310国道要改建,黄川镇桃李村附近的桃李开发区在被拆迁的范围内。
2009年9月份,黄川镇工作人员来到桃李开发区,告知业主们:“你们这里是违章建筑,限令15天内拆完,不拆的话我们来强拆。”业主们不服,告到了东海县。县里认定建筑并不违章。
陶秋宇说,黄川镇便叫来一些评估员给这些房子估价。陶惠西家占地近2亩,养了百十头猪的养猪场的补偿金额是7.5万元。陶秋宇说,接到估价单的第二天,镇里便来了人到桃李开发区拆房。
陶家人显然不愿意。“如果按照正当估价来,少给一点也行,但7.5万元远不足以赔偿我们的损失。”陶秋宇说,而且政府完全没有提及拆迁后的安置措施。
拆迁项目“任何手续都没有”
让陶家人更加坚定地拒绝拆迁的原因是,拆迁项目“任何手续都没有”。“从始至终,都是镇政府的人来跟我们打交道,从来没有见到拆迁办的人。我们也没有经过任何拆迁需要走的程序。”
对此,东海县委宣传部称,310国道改线系江苏省国省道干线改善工程,按照规划要求,黄川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拆迁相关规定,于2009年3月张贴公示并向涉及拆迁的户主送达了房屋拆除通知书。2009年8月13日,镇政府聘请一级资质的地产评估咨询公司对拆迁房屋进行准确规范的评估,其中对陶惠西房屋的评估金额为75004.36元。陶惠西认为费用太少,并先后提出50万元和100万元的拆迁补偿要求。
此后,镇里多次上门做工作未果。涉及拆迁的其余4户已于年前拆除,但由于该房屋没有拆除,黄川镇310国道施工标段停工近3个月。
“我爸爸的脾气非常倔,附近的人都知道。”陶秋宇说,这一次,父亲几乎要跟镇政府的人拼命。拆迁队没办法,只好撤了。
从这之后到在3月27日陶惠西自焚之前,镇政府的人来过陶家三四次,跟陶家人协商。“他们问我父亲,你要赔多少钱才满意。我父亲说,你拿法出来,我要按法赔偿。如果不按法,赔我100万都不行;如果按法,拿多少我也愿意。”
其余的4家住户都拆迁完了,但政府与陶家半年的协商无果。陶秋宇说,“镇里面的人说,4月1号就要出拆迁新法了,现在不拆,以后就拆不了了。”
□南方日报记者 徐滔 实习生 李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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