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2人却来了19人 榕两工地被“讹”数千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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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2人却来了19人 榕两工地被“讹”数千车费
2010-10-12 10:27   来源: 东南快报共 0 条评论


刘某准备了很多汽车票给用工方报销
本报讯(见习记者 蔡晓娟 陈锦娜/文 记者 刘彬 实习生 何望舒/图)福建成森集团的方先生和火车南站附近的闽清一建建筑工地的林先生,这几天先后遭遇同样的郁闷事:本来只要雇用2名工人,不知怎么协议上出现招19个工人的条文,最终分别被迫赔了6400元和8000元的工人往返车费。事后,他们都怀疑自己上当受骗了。
昨日,方先生说,10月3日有两个自称来自江苏的青年人,其中一个姓刘,到他的工地里问是否要招小工。恰好他还缺2名水电工人,于是应承下来。随后,对方一人与他热聊,另一个人则跑到旁边手写用工劳务协议,要求他签字。
方先生说,他迷迷糊糊就签了协议,而且也忘了要一式两份,最后原件被刘某拿走了,他连复印件都没留。
10月8日早上,刘某两人带了一群工人,背着草席棉被到方先生的工地准备干活,“我们19个工人都来了。”方先生一听顿时傻眼了,当时明明说好是2人。
方先生要求对方拿出签订的协议,才发现在用工人数一项上的确写着“拾玖”人。
“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对方指着协议跟方先生说,他已按照约定把人带到,同时抖着手中的一叠车票说,“如果你不用我们,就要赔偿车票钱。”
方先生一想,19人从江苏过来的车费顶多一千元,那就赔吧。没想到,刘某居然告诉他,19人是先从江苏坐长途大巴到温州,然后再从温州包车来福州的,总共要付6400元的车费。
“白纸黑字上写着,我们想报警也没用。”方先生说,他只好白白赔了6400元,并把协议要回。
对方走后,方先生仔细一看才发觉不对:这个“拾玖”像是后面添上去的。他说,原先签协议时,第一行结尾处‘刘某等’字后面是空的,现在却凭空多了“拾玖”两个字。
无独有偶,闽清一建的工地负责人林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
林先生说,跟他签协议的人也姓刘。当时他口头答应招2人,并签了协议,后来刘某等19人都去了,最后他赔了8000元整的工人往返车费。
“这不会是骗局吧,怎么这么巧?”方先生怀疑,他们遇到的是同一个诈骗团伙,利用签合同专门对工地行骗,以牟取赔偿费,于是报了警。但苦于证据不够,无法找到刘某等人。
“即使合同只有一式一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此,福州理争律师事务所的丁兆增律师提醒说,任何合同的签订,合同主体都要各持一份,才能保障各方的利益,特别是合同条款中涉及到工资、人数、金额、修改等问题时,最好双方要按手印及签字,以防止口述无凭,这种情况属于劳务关系纠纷,只能通过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