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年代的国统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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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力建    发布时间:2009-11-16    点击数:224
抗战是在中国不愿打也打不起的情况下爆发的战争,因为是打不起的战争,所以国统区经济只能是一种叫花子打狗,过一天算一天的境况。
到1940年,国民政府可以充分或部分掌握的大约为14个省份,这些省份的工厂数目在战前仅占全国的13%,以民生必需品布料为例,这14个省所有织布厂织出来的布事实上只占全国总产量的5%,可谓少得可怜,但据估计,到了民国29年,从战区、沦陷区涌入后方的老百姓、军人已达5千万之多,使后方人口从战前的1亿8千万骤增到2亿3千万,约当全国总人口的50%。换句话说,5%的民生工业生产能力要提供50%民众的民生需求,其经济的捉襟见肘,也就可想而知了。
我们先看一下工业。抗战打断了自1935年以来的国民政府的工业建设计划,也使中国民营资本遭受了毁灭性打击。战争促使国民经济转入战时,为政府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干预和控制提供了契机。战争初期,由于时间、经费的极度紧张,国民政府不得不把精力用于利用内迁及原有民营工矿企业的设备,以图在最短的时间内推动工业的发展。也就说在战争初期,国民政府基本上沿袭了战前发展模式,基本上是放任自流。由于国际交通阻滞,外货来源告断,沦陷区人口、资金大量向内地转移,军需民用消费量大增,使工业品市场上供不应求的现象十分突出,加之无外资厂矿竞争威胁,刺激着社会资金不断向工业资本转移,所以内地各省出现了民族资本主义短暂发展的时期,工业蓬勃兴起,新设工厂如雨后春笋,到1942年底,后方各省厂数已达三千七百五十八家,资本总额为二十亿元,工人共约二十四万人。许多产品的产量比战前超出了一到两倍,而且技术进步也相当明显,抗战前7年的专利发明比民国成立以来到抗战前的24年多了一倍。堪称我国民族工业的又一个黄金时代。
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在重庆召开。以此为转折点,以前迫不得已的无为而治结束,国民政府开始对经济进行全面干涉,随着国民政府各种战时经济统制政策陆续实施,国有企业(即官僚资本)的四处扩张,从1942年起民族工业开始走下坡路。新设立工厂数减少,而且规模越来越小;同时许多旧厂出顶、合并、减产,并出现了“以商养工”、“以商代工”等现象。在西北经营了几百年的山陕商帮全面破产。刘鸿生在战后感慨地说,“我原来在上海是大老板,到重庆却成了伙计。”抗战胜利来临。但在大后方四川,却出现了“胜利爆竹一响,工厂陆续关门”的景象。永利公司经理李烛尘无奈地称:“当年艰难辛苦而去,今日倾家荡产而回。”据史料载,到1946年底,迁川工厂联合会的390家会员厂中仅存100家,而开工者只20家。
而与此同时,中国民间资本发展的“黄金时代”(1915-1935)时所倡导的自由竞争、商会自治和市民社会思想也彻底没了踪影。
民营工商业受到沉重打击,国营资本也不争气。1942年后,国统区的国营资本尽管不断膨胀,但效率和效益却极差。资源委员会154个所辖企业的财务报告显示,抗战期间28%的企业亏损,25%的企业利润低于5%。
战后,国民政府接收了大量日伪产业,加上收购的民营资产,国民政府实际控制的资产已占国家全部资产的近90%。但这些资产的经营状况极不健康,随着内战的进行,通货膨胀日益严重,这些资产成为了战后国民党政府的沉重负担。国家资本民营化似乎成了惟一的稻草。1947年4月7日,由蒋介石亲自审核批准的《国营事业配售民营办法》正式公布实施。这是国民党政府一个治标的权宜之计,它并非以壮大民间资本为目的,而是解决现实的财政困难。其结局不言而喻。国民政府民营化失败半年后,新中国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政府和一大批爱国实业家陆续将沿海沿江地区的许多工矿企业迁往内地,中国著名的平民教育家晏阳初将这一时期中国工矿企业的大举内迁形象地比喻为“中国实业界的敦刻尔克”。其实这次内迁的伟大意义岂是“敦刻尔克大撤退”所能比的。在那个交通设施还极为落后的岁月里,中国实业界的根干,一方面经受着狂风暴雨的煎熬,另一方面吸收着死者的血、生者的汉,穿过炮火连天的江南水乡,穿过了处处是急流险滩的长江三峡,穿过了崎岖不平的云贵高原和高峰耸立的秦岭,在抗战后方开花结果,从而为支持持久抗战、取得抗战的最后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有力地推动了内地工业现代化的进程。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
再看看金融。据统计,日本的入侵对财政经济造成巨大破坏,使得占全税收入一半以上的关税,以及占全税收达20%以上的统税都大幅减收。天津、上海、广州、青岛、汉口等海关接连沦陷,沿海盐场如长芦、山东、淮北、苏北、两浙、广东主要产盐区的相继失陷,使政府财税收入锐减,国民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
抗战期间,在战争的特殊状态下,国民政府银行同时发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功能,官商不分,使贪污和国家机会主义行为制度化。由于四个官方银行的垄断地位,相当大的金融资源主要用来为政府提供战争军费,更无从有效地支持有利可图的经济发展。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大批工矿企业和国民政府迁往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大后方地区,许多金融机构和政府财政机构也随之迁入。内迁的金融机构不仅带来了大量的金融资本内迁,而且带动了后方地区金融业的较快发展;内迁的政府财政机构,面对战时的局面调整了财政税收政策,力图开源节流,对经济事业的投资也集中于后方地区。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和政府财政的实业投资意识进一步提升,金融业与工商业的互动关系也进一步增强,从而为后方工商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资金支撑作用。
战前,西南、西北地区工业落后,社会资金短缺,金融业处于十分薄弱的状态。川、康、滇、黔、陕、甘、宁、青、桂,以及重庆等9省1市,只有20家银行,分支行也只有232所。其中四川省(含重庆)数量较多,有总行13家、分支行110所(包括中央、中国、中国农民、金城、江海5家外地银行的分行);陕西和广西2省各有2家银行和48、42所分支行,其余各省微乎其微。金融资本也相当薄弱,如云南约为1 000多万元,广西约为1 100万元,就是银行比较集中的四川省的13家总行亦只有1 577.7万元;整个西南地区约5 700万元。
从1938年起,西南地区的金融业进入了大发展的阶段。首先是沿海沿江地区的不少银行在西南地区设立总行和分支行。如中国、交通、农民、中央(以下合称“四行”)等国家银行的总行随着国民政府的内迁而内迁。广东、湖南、河北、福建、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的省银行,都在重庆设立分支行或办事处。有不少民营银行亦为保全资产和受厂矿内迁的影响,或将总行迁向内地,或在内地增设分支机构,其中重要的银行有:中国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四明银行、中国通商银行、金城银行、中国国货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南银行、盐业银行、大陆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这些内迁银行中,4家国家银行随着总行的内迁,其资本也全部内迁,其余银行虽然没有把全部资本内迁,只是划拨部分资本作为分支行的运营资金,但它们所拥有的资本无疑是它们的后备财力。
最后看农业。抗战其间,国民党政府实行田赋征实政策。当局在“得粮第一”的口号下,布谷公平原则,任意加重人民负担。据1942年的调查反映,四川省稻田平均每市亩所负担的征实、征购、县公粮附加、地方积谷和收粮时规定溢收15%的折耗等项,占每亩收获的59.1%。除此之外,农民还有众多的额外负担,残酷的掠夺造成抗战后大后方良田丢荒达840余万亩。
1939年10月以后,抗战进入了相持阶段,日军控制了华北地区大中城市的交通要道,山西西北部一带物资极度匮乏,引起物价飞涨。在这种情况下,山西省规定:停止平价购粮,实行田赋改征食粮,以保证军队的正常供给。征实的标准以原来应当交纳田赋额的一两正银折征小麦一石(155市斤),非产麦区则以杂粮来冲抵。
由于山西省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实效,国民政府因此决定全面推广田赋征实。1940年7月28日,已迁都重庆的国民政府颁布《本年秋收后军民粮食统筹办法》,不久,蒋介石签发指令:“以后征粮,应以谷米为准,而不以货币为主。”
1941年3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孔祥熙策划制订的《各省田赋暂行收归中央接管,并斟酌供需改征实物》的决议,正式确立了战时经济体系。根据这一会议精神,在随后6月份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上,正式制定和颁布了《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则》和其他相关法令,主要强调了田赋征实的标准和实施办法与细则。据当时参与执行田赋征实的老人戴铭礼回忆说:“这个措施不是哪一个人想出来的办法,而是在当时的环境下非这样做不可的,是没有办法中的一个有效的办法。” 但是,不得不看清的是,抗战后期由于国民政府在战争中失利,金融财政体系崩溃,通货膨胀率高达200%。因此纸币成为政府抢劫人民财产的方式,人们纷纷弃纸币不用而回到商品货币和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从而进一步导致生产力崩溃。
就是在这样的经济状况下,中国赢得了这场伤亡共3500多万人,财产及战争消耗达5600余亿美元的“惨胜”。
文章来源:凤凰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