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机体”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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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有机体”的思想 殷叙彝
□殷叙彝
约翰·阿特金森·霍布森(John Atkinson Hobson ,1858 ―1940) 在我国学术界主要是作为《帝国主义》一书的著者而闻名的,而他是19世纪末英国新自由主义的一个代表人物,这一事实却较少引起注意。他的主要代表作有《贫困问题》、《工业系统》、《财富的科学》和《工业和财富》等。
霍布森在早期著作中已陆续涉及社会有机体思想,而在1914 年出版的《工作和财富》一书中,他完整地表述了他的社会有机体思想。
社会有机体论反对把社会看成仅仅是个人的“聚集体”(aggregation) ,认为社会是一个具有超越个人的生命的有机体。霍布森主张,不应把社会仅仅看成是一批具有社会本能的、在其个人生活中具有“社会方面”的男人和女人,而是应当把它看成“一种群体生活,它具有一个集体的身体、集体的意识和意志,而且有能力实现一种集体的、生死攸关的目标”。他进一步解释说:“一定不能把社会解释成一组社会关系,而是必须把它理解成一个集合有机体(collective organism) 。它具有本身的生活、意志、目标和意义,这是与它的个别成员的生活、意志、目标和意义有区别的。”他还说,社会的全部生活是通过组成它的单位的合作来进行的,“这些单位不是单独地为自己工作,而是为一个整体工作,而它们各自的幸福是通过整体的正确运行而得到实现的”。
霍布森认为,根据对社会的这种理解,“对经济过程就将不仅根据它们对个人生活的影响,而是根据它们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来考虑”。因此,任何有理性的人民面对现代工业社会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如个人、阶级、性别差异等方面的问题时,都必须认识到“只有关于人类本身是一个集合有机体的假说才能提供合理解决这些问题的希望”。如果把社会有机体观点用于考察工业行为,那就要求人们对每一个行为或产品,“既要从个人的立场,也要从个人所属的社会的立场来作出评价”,“由此就产生这两个利益领域的和谐”,而表面上的整体和局部、普遍和特殊之间的矛盾也就可以解决了。总之,“通过把社会当作一个有机体来对待,生产和消费、成本和用途、物质福利和精神福利、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之间的矛盾统统获得了它们最合适的、和解与和谐的方式。”
但是霍布森并不是想用社会有机体观点来否定传统自由主义关于个人自由的思想。他说:“社会工业生活的统一性不仅仅是一种融合的统一性(个人实际上消失在这种融合中) ,而是一种‘联邦制’的统一性。在这种统一性中,‘联邦制’将为个人保留其权利和利益。”但是,“政府”之所以保留这些权利,是因为“它也认识到一个个人自由的领域对于集体生活的健康是有帮助的,……国家承认个人目的和社会目的,或者更加准确地说,国家承认那些通过社会行动直接达到的社会目的和那些在个人中得到实现的社会目的”。根据这种理论,一方面,任何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都不是绝对的,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另一方面,个人及其愿望和目的不会因为社会的利益而受到损害或被牺牲,只不过是个人“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他的个人努力和绩效就其过程和产品来说是如何密切地与社会所有其他成员的努力和绩效联系在一起的”。正因为如此,“他就会有意识地通过向共同之善自愿作出贡献的行为来实现个人的自由”。
在霍布森的这些观点中可以明显看出格林关于“共同之善”的观点的影响,这也是他与霍布豪斯相同之处。霍布森的社会有机体论决定他的思想始终贯穿着两个方面。第一,必须首先从社会角度看经济问题,认识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相辅相成的。第二,只有通过维持和促进现代工业社会中各方面利益的和谐才能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持续进步。这两个方面使他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赞成社会主义,却又始终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保持距离。
牛津大学教授迈克尔·弗里顿在《分裂了的自由主义》一书中对霍布森和霍布豪斯的思想作了总的评价。他认为,不管是前者的“自由社会主义”还是后者的“社会自由主义”“, 两位理论家显然都不是指向一个中间地带,而是表明一个合理的和一贯的进步立场。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说,这一立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成为一个规范,它致力于使资本主义经过和平的和试验的转型而进入社会主义。从这一前景来看,其他进步的或革命的理论……是不适合英国的政治文化的。”我们可以说,弗里顿实际上把“两个霍布”所代表的社会主义思想看成英国社会主义的正统。我认为这个看法有一定道理。但另一方面,也可以把这种思想看成欧洲大陆上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的英国“变体”,而且这是新自由主义和工党的中右翼思想趋同的产物。20世纪50 年代克罗斯曼的“修正主义”发展了这一思想,但这一思想又一直受到以比万、福斯特和本为代表的左翼的反对。经过从金诺克和施密斯的努力,到布莱尔时代它才在工党内奠定正统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