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反虐待动物法》何用跪在老祖宗坟前 ——五岳散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33:20
“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这里的“六经责我”大概的意思是说,只要是能够为我所用,可以把儒家经典的“六经”拿来重新解释。这话说得看上去还算体面,实际上表达的倒是一种无奈:要是不打着圣人的旗号,新思想、新作为就无法获得合法性以及大家的支持。顶着圣人的牌位,哪怕是曲解圣人的言论,也比自己说话管用。
让我想起这两句诗的是这么一件事:3月18日,《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人说其是挟洋人以自重,骂起草的专家为洋人的走狗,甚至是洋奴、卖国贼。看上去要是给这些人权力,估计这几位专家就罪该凌迟处死了。
面对这样的网络义和团,专家小组组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近日表示,他们在起草《反对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时,确实借鉴了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但常纪文也说了,借鉴域外的动物反虐待经验,并不意味着丢掉了中国本土的法律传统和5000年的文明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起草组并没有照搬外国的东西,事实上,很大程度上是立足于中国反虐待动物立法的历史传统——— 其实常教授没弄明白那些网络义和团为何来势汹汹,他们是因为专家们交代说了,这个草案是因为洋人觉得我们虐待动物、不够文明才立的法。要是没这种表述的话,这帮人也不会跟打了鸡血似的。在他们看来,洋人的东西哪怕确实是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也是别有用心、足够邪恶的。当然,他们用的电脑与网络也是洋人的发明,关于这点他们就不说了,或者根本想不起来这点,智商有限,这是可以原谅的。
其实常教授所说的历史传统也挺不靠谱的,他罗列的例子是晚清与民国的时代。问题是那时候已经是西风东渐,网络义和团那些帽子还是能戴在专家们的头上,而且也算是合适。常教授是法律专家,可能历史并非其所长,真要举的话,不妨说说梁武帝的禁屠令或者明清两朝禁止经营“活驴馆”的事情。
但这事儿的重点,倒不是常教授以及专家们的历史修为有所不足,而是他们觉得自己先天就输了一招,必须回到老祖宗的祖坟之中,扒坟掘墓地找到自己不是洋奴的依据才能站直了说话。上面我说了,这招叫做“六经注我”而这还真不算常教授的独门防守诀窍,大概从康有为时代就流行这一路功夫打天下,康有为最有名的文章之一是《孔子改制考》,借着圣人说改革,也算当时的一道风景。其实孔子最喜欢的是周公,他能改个什么制?还不是越改越回去?但不这么说话,道理就总也不能理直气壮地说出来。
百余年之后,常教授们依然没有能够理直气壮地说出“这就是按照西方的某方面的法律做了一次照猫画虎的事儿”,还是要把老祖宗抬出来作为挡箭牌。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一个奇景:打人的棍子与防御的盾牌上都刻着同样的字号。
您说,承认向别人学习有什么可害羞的?但凡是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文明进步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承认这个没什么可羞耻的,倒是死要面子这件事除了给自己一点心理满足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用处。这种正常的价值观不能建立,难道就不够羞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