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说,各学段的共性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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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激发、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应该将兴趣发展成音乐志趣。   (2) 激发、培养学生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3) 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如节奏感、旋律感、和声感、音色感等。
(4) 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及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从音乐鉴赏能力方面说,应该着重于树立学生健康向上的音乐审美观念,培养学生高尚的音乐审美情趣,掌握分辨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是非标准及必要的音乐审美知识。从培养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方面说,应该着重于培养学生的音乐注意力、意志力以及参加音乐会应有的礼貌及习惯。
(5) 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如歌唱能力、演奏能力、综合性表演能力等。
(6)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其中,既包括了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能力及音乐活动中的即兴表演能力,也包括了音乐创作的初步能力(如创作歌词、创作歌曲、创作器乐曲、为歌曲乐曲编配伴奏等)。
(7)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及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如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尊老爱幼、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等。
(8)培养学生的友爱精神、群体意识及合作能力。
(9)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及音乐基本技能。如歌唱知识与歌唱技能、演奏知识与演奏技能、音乐创作知识与音乐创作技能、音乐鉴赏知识与音乐鉴赏技能等。
各学段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必须明确:九年义务教育各学段目标的体系是相通的、一贯的,是由初级向高级方向发展的。也就是说,前段目标是后段目标的发展基础;后段目标是前段目标的拓展与延伸,它们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但是,各学段目标在具体的内容上依然存在着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各项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方面1~2年级仅提出了激发和培养学生音乐兴趣的要求;而在3~6年级不仅提出了“保持”音乐兴趣的要求,还提出了“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的要求;
在7~9年级则进一步提出“增进”音乐兴趣的要求及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的要求。由“激发”“培养”发展至“保持”,继而发展至“增进”,这种程度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开发音乐的感知力”; 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音乐感受能力”; 7~9年级的要求是“提高音乐感受能力”。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体验音乐的美感”;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音乐鉴赏能力”;7~9年级的要求是“提高音乐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加其他音乐表现活动”; 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7~9年级的要求是“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方面,l~2年级的要求是“乐于参与即兴创造活动”;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7~9年级的要求是“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在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和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方面,1~2年级和3~6年级的要求都是“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表面上看,它们好像完全一样,而实质上仍然有着程度上的明显区别);7~9年级的要求是“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利用学校的广播站,播放、评论音乐家的优秀音乐作品,介绍音乐家的生平、故事,发表学生对社会音乐生活的种种议论或评价等。
·组织各种音乐社团,如合唱团、民族管弦乐团、管乐团、管弦乐团、钢琴组、作曲小组等,给学生提供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的机会。
·组织各种音乐演出活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及表演欲望,发现并培养音乐骨干学生。
·好的家庭环境及社会环境对激发、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也十分重要。因为,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对形成学生健康向上的音乐审美观及高尚的音乐审美情趣影响很大。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的作用不亚于校园音乐文化环境的影响。所以,致力于形成一个统一的、互为补充的学校、家庭、社会音乐环境就尤为必要。
学生能否产生并发展音乐兴趣,往往受音乐教师的影响颇深。假如教师对音乐爱之如痴,对音乐教育事业执著追求,那么,他的学生也会对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相反,教师对音乐若即若离,对音乐教育事业冷漠处之,他的学生就很难对音乐产生兴趣。因此,音乐教师除了认真钻研教材、细致备课、兢兢业业地上课之外,还必须在教态、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穿着仪表等问题上细心处理。一句话,用自己的言教与身教,激发、培养、发展学生的音乐兴趣。
激发、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教师的影响固然重要,而启发诱导的工作同样不可忽视。在这方面,务必注意下述问题:
第一,要精选音乐教材,使教材接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和认知水平。这是激发学生音乐兴趣的先决物质条件。
第二,学生都有适应集体意志的愿望,有与集体合作的愿望,有优于别人的愿望,也有得到集体赞许的愿望。这些心理活动,都是激发、培养学生音乐兴趣的有利因素。巧妙地利用这些积极因素,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引导学生去努力实现这些目标,使他们在克服困难的过程中体验到创造音乐的乐趣。这是激发、培养学生音乐兴趣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既然学生有得到集体赞许的愿望,那么,采用表扬、鼓励的手段,用以激发、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就很有必要了。但是,采用这种方法时要因人而异,要考虑不同的对象。著名小提琴演奏家梅纽因说:“假如学生愿意学,那么你就用不到使用‘学得好’有奖的办法。教师应当用正常的关系进行教学,也就是教师对教学的热情,学生对学习的渴望,和音乐本身给师生带来的巨大享受。”也就是说,对那些热爱音乐、对音乐有浓厚兴趣的学生来说,师生共同创造音乐带给他们的乐趣就是最好的表扬与奖励,那些口头的赞许对他们的鼓励价值不大。可是,对那些音乐兴趣一般或音乐兴趣不浓的学生来说,使用表扬鼓励的手段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他们会因此而得到乐趣和信心,也会因此而产生进一步学好音乐的愿望。所以,对这类学生要恰当地使用表扬鼓励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表扬鼓励一定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言不由衷或言过其实的表扬鼓励会适得其反。有时,还会严重地影响师生之间的正常关系。
第四,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尤其是培养学生的音乐志趣,务必要引导他们认识到:音乐犹如日光、空气、水一样,乃是人类精神生活之必需。德国伟大诗人歌德说:“不爱音乐,不配做人。虽然爱音乐,也只配称半个人。只有对音乐倾倒的人,才可完全称做人。”可见,一个个性完善的、全面发展的人,应该把音乐作为自己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可有可无,更不是把音乐作为糊口谋生的手段。作为中国的青少年,更应该懂得:为实现祖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工作,必须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而广大人民群众的音乐文化水平,尤其是青少年一代的音乐文化水平,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每个青少年都有自觉提高自己音乐文化水平的责任。
为使学生认识音乐乃人类精神生活之必需的道理,可采取下述方法进行教学:
·讨论名人格言。如:“音乐用理想的纽带把人类结合在一起。”(瓦格纳语)“音乐应当使人类的精神爆出火花。”(贝多芬语)“音乐能使人们沟通思想、联系感情、改进德行;它能把人们带到更高更美的境界!”(伍德语)“音乐是团结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手段。”(列宁语)“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孔子语)
·讲故事。如:红军在长征路上,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首歌,通过兄弟民族聚居区。这首歌曲不仅鼓舞了红军战士,也团结了兄弟民族,教育了人民群众。
·围绕共性的思想认识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师生一同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提高认识水平。如:针对少数学生“学音乐没有用,升学考试又不考音乐”的想法,引导学生讨论音乐的社会功能、陶冶情操的功能、学习音乐的目的等。
·针对个别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可采用个别谈心的方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