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中国两税合一税率已定25% 外资享受五年过渡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56:09
中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核心内容日前确定,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老的外资企业可享受五年的过渡期照顾。专家分析,到明年3月份提交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成数很大,新法最终的开始实施时间最大可能是2008年1月1日。
据巨亨网报道,这一法律草案将提交12月24日起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解新法草案内容的人士透露,新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对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而国内现行税率为33%,外资企业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内资微利企业享受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
数据显示,目前世界上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8.6%,中国周边十八个国家的平均税率则为26.7%。相比之下,草案拟定的25%的税率属于中偏低。
据测算,如果新法在2008年实施,和旧法相比,税率降低加上税前扣除扩大,内资企业所得税将减少1340亿人民币,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则增加410亿元,增减相抵,财政将减收930亿元,如果算上过渡期的因素,减收还会更大一些。
分析认为,目前在税前成本扣除标准方面,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很大。这种不同待遇给内资企业增加了很多负担。因此相对于统一税率,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更受关注。新法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统一了各项税前支出扣除政策。
这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工资支出上,改变了目前对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扣除,而改为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据实扣除。
由于涉及到原先对外商的承诺,对在新法公布前已经设立,按原税法享受15%、24%等优惠税率的老外资企业,草案允许它们可以在新法实施后五年内享受过渡性照顾,在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对按照原税法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在新法实施后也还可以按原来规定的标准、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政策。
此外,草案还对应纳税的收入等方面作了规定。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被列为不征税收入,而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则列入免税收入。
草案明确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在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都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要对其在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则只需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至于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则视同境外注册。
在征税方式上,草案取消了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独立经济核算”的标准,纳税人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这次的新税法草案增加了多项反避税手段,对这种境内企业、个人拥有或控制的、设在境外低税地区的企业,草案规定,如果这些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分配不合理,那么利润中归中国居民企业的部分,将计入它的当期收入,防止有人利用国际避税港将收入外移。
草案具体规定五种情况:
一“扩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扩大到全国范围;对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税收的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对创业投资机构和非盈利性公益组织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保留”,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对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予以保留。
三“替代”,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的方法来替代现行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
四“过渡”,在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执行特殊政策的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国家对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优惠政策,也继续执行。
五“取消”,对生产性外企实行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即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对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都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