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倒台始末和有关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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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安
19日,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黄松有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针对职位高高,名声赫赫的黄松有的案例,笔者梳理一下黄松有倒台的始末,并披露一些围绕该案的奇怪现象,供大家思考。
一、一审判决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二、“学者型”官员
1957年12月,黄松有出生在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的一座旧祠堂里。黄松有的父亲虽是个典型的贫苦农民,支持孩子们读书考学。
高中时代的黄松有“勤学苦练,全国恢复高考后,黄松有挑灯夜读,紧张备考,1978年以优异成绩被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录取。大学校园里的黄松有同样勤于钻研,在校园里受到的系统专业训练,为其日后的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
1982年,黄松有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黄松有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湛江期间,他组织审理震惊中外的“9898”湛江走私案,因出色完成审判任务,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个人二等功表彰。
1999年,凭借在广东的成就,黄松有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由于表现出色,于20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转战”北京的黄松有,曾因在全国力推执行威慑机制而受到媒体的追捧。此外,他健谈、开朗的性格以及对法律业务的深入思考,也给很多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他在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他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三、被中纪委“双规”
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时,新华网的消息透露,黄松有涉及广东一起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案,已被中纪委“双规”。
黄松有被免职的消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司法系统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因为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创造了一个纪录: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黄松有最后一次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里,是在10月9日。此后再未露过面。10月15日,黄松有“在参加完国务院的一个会议后,被塞进一辆汽车里带走,他的住地和办公室也在当天下午遭到搜查”。另外,“黄松有分管的高法执行部门,至少有4名高级官员被下令不得离开北京,以协助调查”。
黄松有落马的原因,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也有报道称,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不过,目前媒体披露得最多的是,黄松有涉嫌卷入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该案主要涉及曾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被拍卖一事。
四、被拍卖的烂尾楼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191号,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从1997年被扣上“烂尾”帽子起,“中诚广场”便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规划设计中的“中诚广场”高51层,分A、B两塔,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该工程的造价高达20亿元,但中诚集团的初期投资只有2000万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诚集团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的工程进度随之时断时续。2001年,被拖欠了数千万元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宣布停工,“中诚广场”就此成了烂尾楼。
2002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当时,申报的债权人多达158名,债务总值达人民币15.67亿元、港币1.24亿元、美元0.3亿元。
当年10月,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如从天降,莫名其妙地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此后不久,广州骏鹏公司的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5日,北京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
然而,此次拍卖行动结束不久,就有媒体发现了更多的“离奇故事”: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范骏业。而且,北京金贸公司低价购得“中诚广场”后,很快出手转卖,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了4亿多元。但是,直到此时,外界也只是感到此次拍卖活动存在诸多蹊跷,没人知道黄松有和杨贤才在其中做了手脚。
2006年,“中诚广场”A塔被中石化集团买下,整幢大厦被更名为“中石化大厦”。此后,事易时移,就连许多广州人都淡忘了“中国第一烂尾楼”之事。
然而,两年后的2008年6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在“中诚广场”拍卖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突然被中纪委“双规”。此时,人们才再次想起了“中诚广场”,并恍然大悟: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的过程果然暗藏玄机!但人们同时也提出了一个疑问:杨贤才只是个副厅级官员,何需中纪委直接介入?对此,有分析人士当时就指出:中纪委亲自出马,极有可能意味着,在杨贤才的背后,还有一个级别更高的官员。
直到2008年10月28日,黄松有被“双规”的消息传出,人们才又一次恍然大悟:那个“级别更高的官员”就是黄松有!
那么,黄松有在“中诚广场”拍卖案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
从媒体上看到一种说法:杨贤才在执行拍卖“中诚广场”任务的过程中,曾接到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而发指示的人正是黄松有。
黄松有和杨贤才为何能将他们的龌龊之事掩盖得如此“完美”?
杨贤才的一位前同事说,杨贤才因在破解司法执行难问题上屡有创新,曾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拍卖“中诚广场”时,他作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分管此事。
他还透露,黄松有与杨贤才的关系很好。二人曾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事,还是潮汕老乡。鉴于两人关系密切,外人很难了解他们之间的“交易”。
黄松有在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过程中得到了多少好处?有消息人士称,黄松有受贿的数目大概在300万元左右。
五、“性贪”没定罪
上文中有关黄松有落马的原因,提到有报道称,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可在一审判决中,并未看到对其判处强奸罪或嫖宿罪。
既然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还“性贪”,那么可以想到,有很多未成年少女被他奸淫,可黄松有竟然没有被定罪,这怎么能让百姓心里平静?我们的法大于天的提倡者,怎么对此就忽略不计了?这是何道理?以人为本,怎么不以爱护未成年少女的人为本呢?
六、政治自由派的典型代表
黄松有是司法界政治自由派的典型代表,其思想观点与贺卫方完全一致。关于这一点,官方媒体未见报道,很多人蒙在鼓里,有必要加以揭穿。黄松有因为腐败而落马,而不是因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宪法而落马。这是中国的悲哀。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右派、中国自由派是当今最反动最腐朽的势力。
七、两方说法
专家:法院判决公正
昨日,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毛立新表示,就黄松有贪污受贿的数额来看,有三种结果:无期徒刑、死刑、死缓。黄的判决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以内。判决采纳了其坦白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的情节,可以从轻判决,但是针对黄的身份,作为二级大法官,知法犯法,又应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综合考虑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是公正的,可以接受的。
律师高子程:判决过重
黄松有案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对判决结果认为过重,“超过了我们的预期。”
八、嫌贫爱富的高子程
高子程,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员。
大家瞧瞧,高子程对什么案子最关注、最上心?什么样的事主可以劳烦他的金身大驾前往亲征?
高子程曾经代理过大量原高官的案件,包括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原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受贿案,原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原国家药监局注册局长曹文庄受贿案,原黑龙江绥化市长王慎义受贿案等。去年底担任“律师造假门”案李庄的辩护律师,是“李捞捞”的贴心人、救命草。
他没接手过公益诉讼,对多年来屡屡曝出的农民工讨薪血案漠不关心,也不牵头制定好的讨薪制度来维护农民工讨薪的程序正义。
“开胸验肺”事件,高子程金口难开、置若罔闻;对邓玉娇、刘汉黄们高子程是不屑一顾的。全因他们出不起那高额的辩护费。
高子程们就是这样打着“程序正义”的幌子替那些黑恶贪腐分子狡辩开脱罪责以使其得到轻判,却从不为民请命,如果这种行为得到推崇和赞颂而不是被鄙视和唾弃,并逐步形成气候,那么必然导致黑恶贪腐分子更加肆无忌惮、丧心病狂地为非作歹,使得专家律师与黑恶贪腐分子们双赢,而真正被冤屈的底层受害者无人相助,如此下去,公理和正义必将荡然无存。
九、黄松有案的警醒
在国人眼里,最高人民法院是对抗官场贪腐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这个角度看,黄松有案的负面作用不可小视。专家指出,公正是人类的道德理想,也是法律目标。司法公正不仅是司法领域的理念,也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因此,要维护社会公正,就必须肃清司法腐败。
拿掉一个黄松有并不能让我们高枕无忧。但他被果断“拿掉”的事实表明,中央正在尽最大努力铲除司法系统中的毒瘤。
早在去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针对黄松有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被审查一事说:黄松有的问题虽是个别法官的问题,但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审视,这也绝非偶然。“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从即日起,结合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人民需要的是公正廉洁的法官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院。
20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