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宪政是走向和平统一的大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02:55
近日出现了一个台湾关于统一的民调,结果大概是很少数的人赞成一国两制,很少数的人赞成马上独立,近40%赞成在宪政的基础上和平统一,40%左右赞成和平维持现状。这份民调反映出来的信息非常明确:台湾与和大陆统一最大的障碍是大陆现行的体制,一个以宪政为基础的法治社会是走向和平统一的必要条件。

   台湾与大陆尚未统一,大陆没有真正实行宪政是许多华人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从这个民调里头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一个宪政没有落实,法治很不健全的体制哪里能吸引一个宪政与法治都已成型的体制下的国民呢?我们可以对台湾的乱像提出很多批评,一个基本事实是无法否认的。台湾在宪政和法治方面远远走在大陆的前头。中华民国的宪法已不是一纸空文。国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选举经过多年的实践也走向正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身有很多基本的问题,也没有实现以宪法为基础治国。

   我们在这里举两个例子比较中华民国宪法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3370&CtNode=904&mp=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2529的异同。

   中华民国宪法的特点是国民平等和主权在民:

   “第二条: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七条: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条文是: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没有定义。公民有定义。是否所有的公民都是人民呢?好像不是。有些人有特权。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可以被剥夺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私有财产的界定很有问题。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实际上属于单位或者乡村的书记,这些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主。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在买卖土地的时候,他们就没有发言权。这正是这些年来农民抗争他们的土地被低价出卖而出现许多群体事件的法律根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需要大改。

   我们看到前面两个问题解决的一个途径:台湾老百姓认同中华民国宪法的就是支持统一,两岸尽快就实行宪政展开谈判,催生一个两岸公民都认同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