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部机关举行《廉政准则》学习辅导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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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举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辅导报告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作学习辅导报告。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吴玉良主持报告会。
    干以胜指出,《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认真学习领会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着力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干以胜阐述了《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他强调,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干以胜介绍了《廉政准则》起草过程中对几个问题的把握。一是进一步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廉政准则》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精神,在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方面进一步充实了相关内容。二是坚持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廉政准则》既提出原则性要求,又根据实际中易发多发的问题,提出了若干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使相关规定易于操作、易于落实。三是坚持从严要求和切实可行相统一。《廉政准则》在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从严要求的同时,也注意了可行性的问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四是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统一。《廉政准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建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
    干以胜介绍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方面党员领导干部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的政策界限,解释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限制等问题的有关概念、性质以及如何理解和把握问题。
    干以胜强调,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洁自律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自律,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干以胜还专门就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中央纪委监察部作为《廉政准则》的具体起草修订单位,作为协助党中央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作为主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机关,必须带头学好《廉政准则》,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推动准则的贯彻实施;要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做遵守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吴玉良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这次辅导报告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廉政准则》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各单位要把《廉政准则》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途径,使大家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做遵守准则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组织领导,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北京培训中心部分学员参加会议。(记者 尹健)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