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研究及借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14:40
司智陟(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北京 100081)
摘要: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美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从收集、分析,到发布各环节均已规范有效,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体系。通过对美国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的法律制度、内容形式、运行机制的系统研究,介绍了美国农产品信息发布的体系与程序,同时结合中国实际,探讨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及对相关工作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农产品;信息发布
美国农业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民根据市场信息经营和管理农场,独立做出生产和销售决策,美国农产品市场信息是影响美国农业的关键因素。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农产品市场信息及其运行过程中的各环节均已规范、有效,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发布体系。
1、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
1.1涉及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
美国在农业信息管理上,从信息资源采集到发布都进行立法管理,并不断完善,形成体系。
1.1.1《1946年农业市场法案》
《1946年农业市场法案》授权规定,凡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民和农业,都有义务向政府提供农产品产销信息。在该法案中,美国政府制定了市场新闻计划,确定美国农业部农产品销售局为市场新闻项目执行机构,负责收集和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且政府以项目形式从年度财政预算中拨款支持这一工作。在此基础上,美国逐步形成了从信息资源采集到发布的体系。
1.1.2《1966年信息自由法案》
美国关于信息公开的最重要法律是《1966年信息自由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原则是:(1)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2)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人人平等,政府信息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一切人具有同等享受的权利,不受申请人资格的限制;(3)政府对拒绝提供的信息负有举证责任;   (4)政府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获得司法救济,法院如认为行政机关拒绝提供的文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免除公开的信息,可以判决行政机关公开申请人请求获得的信息。
1.1.3《1995年文书精简法案》
《1995年文书精简法案》要求对信息的收集进行严格审查。法案规定,任何涉及10人以上的问卷调查或存档要求,以及联邦机构为了统计目的收集信息而进行的任何询问,事先都必须得到美国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批准。联邦机构申请批准过程中要向OMB详细解释说明如何收集信息,为何需收集这些信息,并提供给公众带来的负担估计值。
1.2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的相关制度
1.2.1信息资料保密制度
美国农业部对所有的农业信息资料均分门别类地制定了保密和公开发布的时间,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随意传播尚未公开的信息资料,否则要受到法律和各种条例的制裁。如美国农业部专门为参加数据估计的工作人员划定了一个安全防卫区,安全防卫区分为3个部分:世界预测区、国内预测区、印刷及新闻发布区。这些区域在每月召开数据估测会议的特定时间内是封闭的,走廊上有警卫把守。各房间窗户用特殊材料屏蔽、密封,以防非法窥视和窃听。电话均被切断,计算机也不能与外界联网。一旦工作人员进入封闭区,就不能外出或与外界任何人联系,此情形一直持续到报告正式发布为止。
1.2.2信息资料共享制度
美国既限制对机密资料的传播,同时又反对信息资料的垄断,积极促进信息资料的共享。一旦信息资料经农业部公开发布,该资料即为全社会共享。此时农业部将无偿提供这些信息,不得获取利润,只能收取资料和印刷工本费。对收取资料工本费以外服务费的事件,当事人将被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或一年以上的监禁,情节严重者两罚并用。
1.2.3农业信息发布制度
农业部各部门对从国内外收集到的各种信息,按时间序列和数据资料来源进行规范处理,基础数据由抽样调查获得。美国农业信息的分析和发布有着严格的制度和规定。对公开发行出版的信息资料层层把关,严格编审工作,在一份报告正式发布前,要经多位同行专家审议,以期杜绝错假资料。公务员不得故意伪造篡改信息资料,否则将被处以5000美元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情节严重者两罚并用。
2、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2.1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内容
农产品市场信息主要由农业部市场服务局的“市场新闻报告”提供。“市场新闻报告”反映了农产品有关供应、需求、价格、趋势和发展等最新情况。此市场信息有助于生产者制定生产规划及市场战略,同时它用正规术语表示,更有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公平地位。市场服务局提供的农产品市场新闻报告有:棉花市场新闻、乳制品市场新闻、水果和蔬菜市场新闻、牲畜及谷物市场新闻、禽类市场新闻以及烟草市场新闻等。
2.2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方式
早在19世纪后期,美国政府和农业领域的决策者便已认识到,通过收集和发布准确、无偏见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可纠正农产品特别是易腐农产品在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1915年3月,市场办公室印发了第一份市场报告。1917年末,通过租借线路的方式,将12个市场新闻办公室连接起来,这便是最初的信息发布方式。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美国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方式更多样化。现今,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方式除计算机网络外,还有电话咨询、电传、电台和电视台、录音信息等多种方式。
3、运行机制
3.1基础信息的收集
美国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主要由AMS负责收集和发布。AMS在全国各农产品主产州、批发市场、拍卖场及装运点等均设有市场新闻办公室,各市场新闻办公室的报告员都是联邦政府AMS或州政府的雇员。各地方市场新闻办公室的报告员每天以电话及面谈的形式从买卖各方收集信息。收集信息时,报告员要填写统一的表格,然后将数据输入数据库,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写出当天的市场报告,再将数据和市场报告都传送到华盛顿总部AMS。为了避免虚假信息,报告员要向买卖双方询问同一信息,以此来核实信息是否准确。
3.2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发布
市场新闻办公室的市场新闻报告是在每天、周、半月、月、双月、季度及每年的基础上发布。地方市场新闻办公室发布活畜信息的频度一般是每天3~4次,发布时间为8:30、9:30、10:30、11:00、13:00 或14:00,具体发布时间依不同品种而定。各地方市场新闻办公室收集的市场信息是以两种方式发布。一方面,32个地方办公室将本办公室采集的信息直接通过商业新闻网络、电话咨询服务台、电传和录音信息提供给社会大众;另一方面,地方办公室通过Internet网在线将数据传到AMS华盛顿总部,统一用Oracle软件汇总成数据库,总部再将汇总数据传到加利福尼亚的AMS网络中心备份。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免费向社会发布美国农业部的市场信息。
4、借鉴
4.1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现状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信息的整理、分析、发布正逐步向制度化、标准化方向迈进。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为政府预测和组织发布农业市场信息机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的日程严格按照《农业部经济信息发布日历》规定的时间发布,主要农产品市场预警信息按月度发布。对于未列入日历,但社会广泛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农业灾情等问题,根据需要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4.2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农业部门为主,其它涉农部门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仍较落后。近年出现的山楂、大蒜等农产品丰收但滞销的现象,正是源于信息不对称,农民的生产经营未能及时得到正确的即期、远期信息而造成的。我国农产品信息发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4.2.1信息管理部门分割,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我国现有的涉农信息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如农产品价格信息目前就由农业部门、物价部门和统计部门分别管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的信息管理机构,各部门信息难以共享。另外,各部门和各单位信息采集与资源开发,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信息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等问题。市场信息不一致不仅给信息用户的查询使用带来不便,而且降低了信息的权威性和指导作用。
4.2.2农业信息发布制度不健全,信息发布立法滞后
在农业信息发布上,尽管国家和省级制定了一些制度和规范,但很不健全,特别是在信息发布立法、发布标准、发布规范方面仍很滞后,导致信息发布不畅,一些地方农业信息市场散乱,虚假信息很难受到约束,给农业发展和农民带来严重损害。
4.2.3市场信息供需矛盾,现有信息不能满足需求
从信息需求看,市场需求者多以家庭经营生产方式中一家一户的农民为主,他们需要及时的市场供求、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新技术和新品种等信息。从信息供给看,信息资源大量存在于政府农业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及科研部门等,但由于政府组织协调不力,大量信息处于部门所有的分散状态,而且信息服务针对性不强,政府部门忽视了向基层农户提供信息服务,现有的市场信息难以满足农户的需求。
4.2.4农业信息发布渠道利用率不高,信息传输不畅
当前,农村电视、电话普及率逐年提高,但使用功能相对单一,综合利用不够。喇叭广播、墙报、报刊等仍是目前农村主要的信息发布渠道,少数地方开始利用互联网络或将互联网络与传统媒介相结合传播信息。从整体看,多数农村对互联网络很陌生,对传统信息发布渠道开发利用也很不够。信息传输渠道不畅、信息发布渠道利用率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发布的效果。
4.3借鉴美国经验,完善中国农业信息发布工作
4.3.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制度
政府为调控市场和经济,了解和掌握了大量的信息,是最大的信息投资者、生产者和使用者,在信息发布中政府应该发挥龙头和主导作用。应加快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产前、产中、产后相互脱节的管理体制,把不同部门的技术手段、信息资源和技术人员进行有效整合,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实现涉农公共数据的广泛兼容和共享。
4.3.2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和信息立法
目前,农业部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宽信息发布渠道。这标志我国农业信息发布开始步入正轨。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加快信息发布立法的步伐,减少对信息发布的行政干预,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同时,应加强立法监督,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坑农害农的信息机构或个人,给予严惩。
4.3.3加大对农业信息发布的投入
美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支持、财政转移支付,大量的不是直接去补贴农产品生产,而是通过支持农业信息化让农业和农民受益。美国政府每年支出10亿美元用于农业信息经费,用于农产品市场新闻的年度预算就达2200万美元。相比较,中国对农业信息化的投入太少,“九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约为5亿元,“十五”期间约为10亿元。
4.3.4探索有效信息发布方式,加强多渠道综合利用
应搞好现代信息传播设施的建设和利用,充分发挥互联网知识面宽、信息量大、传输速度快,没有时间、地域和信息量限制的特点。同时,实现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及寻呼机等大众传播媒体,实现互联网络与其它信息传播媒体的优势互补,并利用中介组织、农民之家、农村板报和喇叭广播等适于农村的传统信息发布渠道。除此之外,还要不断探索新的发布方式,加强多种方式的综合利用。
来源:《农业展望》200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