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比指控额多70万 检察院补充起诉60万(南方都市报 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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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比指控额多70万 检察院补充起诉60万

广东国投清算组原副组长杨青山否认受贿,认为收的只是中介费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吴秀云 原创 浏览量:382  发布时间:2010-03-16 手机看新闻编辑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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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邝飚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林伟桐)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原副组长杨青山涉嫌受贿247万元,自首退赃317万元,差额70万元引发争议。昨日,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杨青山受贿60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首次开庭否认受贿指控

    66岁的杨青山曾在广东省司法厅工作,为正处级干部。2001年,省高院选任李青山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清算组法律顾问,2002年,担任清算组副组长,负责清算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去年9月,杨青山被指控,在担任广东国投破产案清算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省拍卖行、安华白云拍卖行、广东景茂拍卖行拍卖国投破产财产介绍买家,并收受贿赂共计247万元。杨青山此前自首时退赃317万元,他自认除了指控的受贿247万元,还收受他人贿赂70多万元,但这70万元由于无法核实,公诉机关第一次指控时不予确认。

    不过,第一次开庭时,杨青山对所有的受贿指控全部予以否认,认为自己收的是中介费。

    他担任的仅仅是中介角色?

    昨日,广州市检察院补充起诉杨青山受贿60万元。

    公诉人在庭审时指出杨青山除了受贿247万元外,还曾在2008年5、6月份拍卖茂名电白的一处“广东国投”资产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游某介绍买家,并且从中牟取非法利益60万;并出示游某的证言,证实杨青山曾主动索贿。

    杨青山承认自己确实收受了游某的60万,但辩称自己不曾主动索贿,而且自己并非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买家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的事;拍卖行是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组长并没有改变的权力;“拍卖成功后,他给我钱,我当时认为是按行规给的介绍费”。

    杨青山的辩护律师则称,游某并不是拍卖行,而仅仅是担任一个中介的角色,他在通过杨青山介绍买家给安华白云拍卖行后,获得129万元,因此分60万元给杨青山,这就足以证明每个人都可以介绍买家;要定杨青山受贿罪,就必须证明他利用职务便利,并且要指明利用的具体是何种职务便利,但是纵观全案,杨青山不仅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甚至他也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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