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2万退赃230万的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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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艺:受贿82万退赃230万的黑色幽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06:27  今日早报

  作者:胡艺

  广东佛山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被判15年。检察机关在其家中搜出大量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有知情人士透露,在何锐枝交代更多犯罪事实之前,何妻冯某已经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而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万多元。除了追缴82.9万元外,法院对何处以罚金80万元,其他剩余款项已经按法律程序退还给了何的家属。(1月7日广州日报)

  贪官家属退赃230万元,而检方最后认定贪官贪污受贿82.9万多元。两者之间相差147万余元,难道贪官家属在捐款做好事不成?如此贪腐新闻读来颇有点黑色幽默的意味。这多出的140余万元“赃款”到底是合法收入,还是赃款?难免让人浮想联翩。笔者注意到,该消息披露后,网上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网友们纷纷提出质疑。有人更是调侃说贪官家属“送赃上门”,是“反腐功臣”。尽管如此先入为主评价贪官有些不厚道。但是,这年头,因意外落马的贪官不在少数,除了小偷偷出来的、情妇主动曝光的、民工拆房意外发现存折的,还有因天价烟露馅的,不胜枚举。公众质疑“贪腐82万,退赃230万”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此黑色幽默实际上也是一封不打自招的举报信,提醒检方顺藤摸瓜继续调查、一路深挖下去。令人遗憾的是,检方除了追缴查实的82.9万元贪污受贿款,法院处以80万元罚金以外,把剩余“赃款”退还给贪官家属,让这样的黑色幽默显得更加吊诡与荒诞。

  我们虽然能够理解家属积极退赃,希望减轻贪官罪责的用意。但是法律常识也告诉我们,贪腐金额越大,罪行越重。如果丈夫没有收受那么多赃款,妻子不会笨到故意扩大丈夫罪责的地步吧。退一步讲,就算贪官贪污受贿82.9万元的事实成立,退赃确实退多了。那多出的147万多元从何而来?以何锐枝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的身份看,仅凭他的工资,积攒这么多钱,显然难以让人信服。

  “贪污受贿82万退赃230万”,到底是贪官侮辱了公众的智商,还是公众误解了贪官。公众迫切需要一个答案。

http://news.sina.com.cn/pl/2010-01-08/062719424460.shtml 

“赃款”非赃款,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00:03  红网

  

 

  (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近日,广东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受贿案宣判,法院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去年3月其家属先后退赃款230万元,但检察机关实际查实的却只有82万余元。庭审过程中,何锐枝请求检察机关退还其家人140万元。(广州日报1月7日)

  不知道是笔者阅读少听闻少见识少,还是新奇的事情总是层出不穷。贪官所退“赃款”不全是赃款,好像还是第一次听说。而且所退“赃款”中不是赃款的高达有64%之多。也即不是赃款的“赃款”,是真正赃款的两倍。也许是何锐枝家属理财不清“公私不分”赃款与私产混杂藏匿导致退赃时慌不择路?也许是家属过分恐惧法律威严希望“坦白从宽”避免“抗拒从严”连同合法的私有财产一起退出?

  可是网友们并不都这么想。有人认为贪官所贪事实还没有完全查清,检察院就匆匆结案。还有人认为法院应当对检察院的侦查工作是否彻底有所质疑,如果何锐枝真的仅仅贪污受贿82万元,很难相信何锐枝及其家属会自以为赃款高达230万元。更有些诡异的事是,庭审已经开始,说明检察院的侦查已然结束,为什么人家多退赃给检察院的140万,检察院不主动归还,却让受审者冒风险自己请求归还?

  还有值得商榷的事情是,三水区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从轻处罚何锐枝,却判决何锐枝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何锐枝贪污受贿标的才82.9万元,而且罚款80万元,还判了15年,怎么看也不是“从轻处罚”。只要对照涉案标的数亿元的贪官都可以免死,贪污受贿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的贪官也才有期徒刑,判决何锐枝15年怎么能算“从轻处罚”呢?这其中是否有其他的默契利益关系?

  说此案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可能不很确切。不过现代版的“葫芦案”却不少见。如果不是网络等媒体舆论的紧密关注,邓玉娇案就会成为典型的“葫芦案”。临时性强奸案,嫖宿少女案,少女卖淫案,躲猫猫案,钓鱼执法案,哪一桩不是“葫芦案”?封建王朝里的那个贾雨村本想“严肃处理”人命案,为攀附权势而办成“糊涂案”。而今人民当家做主,“糊涂案”“葫芦案”已无容身之处。

稿源:红网 作者:柏文学 http://news.sina.com.cn/o/2010-01-08/000316895921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