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活得有尊严,始于人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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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全国“两会”已经圆满落下子帷幕。今年的全国“两会”,出现了很多以往都意想不到的事情,比如“代表吵架”、“委员炮轰不正之风”、温总理的记者见面会“一票难求”等等,这些事情都让人印象深刻。然而,最让人记忆深刻、最能触及每个国民心灵深处的,应该是温家宝总理几次说到的一个词汇:尊严!(据2010年3月15日  华龙网 )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所作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人民活得有尊严”首次成为政府工作的目标,这无疑是温总理代表党、代表国家向全国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它说明在人民政府的词典里,执政为民之“民”,就是具体实在的普通老百姓。它诠释出在政府工作中,以人为本已不再是一句抽象而空洞的口号,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已与具体的人民群众紧密联系了起来,百姓的生命大于天、百姓的利益高于天,已经内化为人民政府执政意识和行动。温总理将“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放入《政府工作报告》必将深入推动以人为本理念的激活与落地。

从理论上讲,在社会主义国度里,人民是否真正当家作主的程度,最直接地反映在他们对国事的参与和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上,衡量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具体的民众到底能够从社会发展中的“大蛋糕”中分得多少实惠。然而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民群众仅仅是一个空洞而抽象的口号,而不是一个有血有肉有自由灵魂的鲜活个体的人。于是,人民群众吃穿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学乐健为等基本生活要素都被视为不起眼儿的“平凡小事”,而“政治”、“主义”之类才是至高无上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至于“人民群众”成为抽象的存在所导致的政治恶果,更是不胜枚举,让人不堪回首。铁的事实证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一旦偏离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具体的人的利益这一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结果只能是祸国殃民,贻害无穷。

谈及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变化,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足以让人们津津乐道、滔滔不绝。但是说千道万,最根本的变化还是人的具体化。在我们这个叫做“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里,作为个体的人——人民群众正在变得越来越具体了,人民群众的存在、人民群众的人格、人民群众的价值、人民群众的尊严、人民群众的命运、人民群众的平等、人民群众的选择、人民群众的自我实现以及人民群众的异化都越来越得到政府的尊重与保护。可以说,今天的中国人终于开始像个人了。我们能够想象得到,全国为八万名汶川地震罹难同胞设立哀悼日并下半旗致哀,中国政府为在海地大地震中罹难的维和人员举行高规格的葬礼,如不是人民群众成为具体的人,这无论如何是万万不可能的。

社会现代化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而社会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是人的个性的现代化。无论是经济文化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全面进步,最终都要体现在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上。这样,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也就构成了人们社会行为关系的基本准则。政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实现人的具体化、发展人的自由个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满足生存、健康等自然需求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满足民众的民主权利、价值实现、精神文化需求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激励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其实,一项政策是好是坏,实际效果是良还是恶,人民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拥不拥护,衡量判断的标准只有一个,即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具体实在的切身利益。政府在制定和落实政策时,如果忘记了具体的人民,偏离了具体的人民的实在利益,只能让自己丢分,使人民群众遭殃。

人是政策制度中的公民,理应享受政策的呵护与温暖,也必须受制度的约束和限制。人要发展自己,完善自己,政策制度成为重要的社会客观条件和方式。社会发展进步史表明,政策制度越发展,人就将越自由、越幸福快乐。人越发展,政策制度越完善。只要政策制度的建立与选择、变革与创新,能够与人本身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有机结合,政策制度就会越有利于调动人作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社会公平正义自然也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