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奇庄:李鸿忠省长,国人需要您一个认真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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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奇庄:李鸿忠省长,国人需要您一个认真的道歉

(2010-03-11 23:18:32) 标签:

田奇庄

公民权利

法治

杂谈

分类:时评 湖北省长李鸿忠因拿走女记者录音笔受到公众广泛关注,事后,一些媒体记者采访了李鸿忠。当记者问到是否需要向女记者道歉时,李鸿忠回答说,我觉得不涉及道歉。

我认为此言差矣,李省长不但需要向记者道歉, 而且需要向国人做出认真道歉。

这是公职人员、公共媒体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公共事件。在这个重要的公共场所,每个人都有明显的身份标志。媒体记者代表公众采访官员是天经地义的权利,被采访对象有认真回答的义务。在这样的场合,官员再盘查记者的身份显然很不适当。因为,两会管理极为严格,不可能让假记者混水摸鱼。

而李省长只是因为怀疑就拿走记者录音笔的行为,显然超越了法律许可。如果李省长怀疑记者有假,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让负责安保的专职人员核对记者身份,法律并没有赋予省长剥夺记者采访工具的特权。

反过来,如果记者或其它人怀疑您的省长身份,能不能拿走您 的公文包进行一番检查呢再归还呢?

其实明眼人都知道,李省长发怒只是因为记者提出了敏感话题,才出现了不和谐的一幕。如果记者让您介绍一下上任以来的丰功伟绩,恐怕情况就会截然相反。

其实,邓玉娇的事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总的来说湖北省处理的还可以。在我看来,记者的采访恰恰向李省长提供了一个向全国公众解释的机会,是求之不得的好事。没想到却引起了李省长如此强烈的情绪反应,做出了超越法律允许的事情。

鸿忠先生贵为省长,享有特殊保护,当然没有谁可以随便查您。一般记者怎么办?普通民众怎么办呢?如果有点权势的人都能这么办,中国会变成什么样子?媒体记者还敢不敢代表民众出面采访?

李省长的行为通过媒体曝光已经成为一起公共事件,您拿走记者录音笔的行为已经成为他人可以借鉴的案例。在这个问题上您如果不认错,不改正,日后一定有人都以您为榜样,看谁不顺眼,就把谁的东西拿走检查——省长能做,我就能做。如果到了那一天,岂不是又恢复了文革状态,几十年法治建设岂不是付之东流?

《公务员法》规定,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李鸿忠先生作为一省之长,全国人大代表更应该成为国人的表率。我相信,李鸿忠省长不希望本省的各级公务员如此对待记者,如此对待法律。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但愿李省长以对法律和公民负责的态度,向记者,也向全国人民作出认真道歉。您真的这样做了,不但不会失去什么,反而会赢得更多尊重,因为,这才能彰显高级官员风度和修养,才是真正负责任的表现。

五柳村2010年3月11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