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公布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6:04:22
市教委公布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名额分配”扩大  中招加分微调    本报讯  (记者苏军  通讯员焦苇)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有所扩大;中考加分政策适当调整。昨天,市教委公布了201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据介绍,2010年,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为8.8万人,比上年减少0.4万人,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为98%,普通高中与职校的招生比例保持大体相当。在毕业生人数减少的背景下,2010年普通高中班学额将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以促进高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
   
推荐、自荐生须达到“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市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招生”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和10%。各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符合2010年中招报名条件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名额应事先公示。毕业学年获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参加“提前招生”的学生在自荐和推荐中只可选其一。自荐和推荐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仍须参加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12%增至15%
    本市继续探索“名额分配”招生办法,以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减缓初中入学的“择校热”。2010年,“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2009年学校招生计划的12%改为15%(“择校生”除外)。
    本市继续执行“零志愿”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政策。“零志愿”招生计划一般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按高分到低分1∶1投档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5%。
   
中职校提前批次招生实行整合
    中职校提前批次招生实行整合,职校航空服务类、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与中职校推荐生、自荐生招生合并为提前招生一个批次,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推荐生除外)。
   
试点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科目与2009年相同,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日(星期六)和6月20日(星期日)举行。
    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2010年5月29日(星期六)举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10年5月底前举行。
    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10年4月底前举行。
    开展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试点。2010年,本市部分区将试点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2011年起,将逐步扩大听力与口语测试试点区。
   
调整中考加分政策
    本市中招在取消竞赛加分的基础上,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10年中考加分政策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
    ——市级先进对象(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区县级先进对象不再加分,在“提前录取”批次由学校优先推荐。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回沪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归侨子女、台湾省学生、以及归国留学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调整为5分。
    据悉,上述项目加分不可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