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财务重组规模逾9000亿元 项俊波遭遇股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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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31日 10点41分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审计显示,农行的财务重组规模可能超过9000亿元,而对如何划分政策性损失和商业性     农行股改进程再次遇阻。这次是卡在始自今年3月国家审计署对其相关审计数据、资料的整合以及一些问题审计结果的定性上,这些问题能否得到顺利解决和实质性突破将直接影响到农行改革进程的缓急。  今年3月,国家审计署正式入驻农行对其进行现场审计。原本预计在上半年会出一个审计结果,并在该审计结果的基础上酝酿出农行整体改革的框架性方案,但直至今日,农行预期的框架性方案并未浮出水面。  据了解,目前农行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已接近尾声,剩下的是更为关键的攻坚战,主要是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定性,最后形成一个阶段性结论上报管理层,整个专项审计最早将在7月中旬结束。尽管该项审计的结果并不会作为农行股改的全部依据,但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为农行股改摸清家底,取得基础性数据,在一定意义上可谓农行上市前的“排雷”。  两种资产处理法律障碍隐现  农行股改的最大问题在于其庞大的不良贷款数额。农行公布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2006年,农行尽管实现经营利润581.57亿元,实现税前利润121.87亿元,但按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高达23.43%,不良贷款余额约为7320亿元。  按此,再考虑到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的统计口径推算,农行财务重组规模可能高达9000亿元。而最新的审计显示,实际的成本恐怕还要超过这个数字——除了农行7000多亿元的不良贷款外,农行还掌握着大量的抵债资产,而且其中大部分相对于抵押债权而言是超期的。  超期抵债资产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这部分资产是抵押资产,尽管已经超期,但农行并没有获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依据,不能作为自己的资产进行财务处理,必须要变现后才有价值;二是对于超期的抵押资产,农行已丧失了法律上的诉讼权,通过法律渠道合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性基本已不存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2年内予以处置;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而农行审计中出现的大量超期抵押资产并未计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由于长时间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这部分资产的数量、价值以及与最初债权的比例都是一笔糊涂账。  了解银行财务的人士分析,按照一般做法,银行取得抵押资产后,在债权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时,银行即可处置该部分资产,超期后银行就丧失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债权的权利,应作为不良贷款进行处理。即使占有、处置这部分资产,也只有不完整的使用权而已,要想进入市场正常流转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因此,管理好抵债资产,银行就可以避免和减少资产的损失,这是盘活不良资产的关键一步。否则,就会增加银行的不良贷款,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据悉,关于农行超期资产的处理问题,根据规定,在审计结果出来后,农行需要向财政部作一个详细的资产明细报告,最后由财政部决定是否核销或补办法律手续。  至于超期抵债资产的具体数额,农行内部人士透漏:“目前还在整理、汇总,由于资产庞杂,细节繁琐,连我们自己也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最后会有多少被划入不良贷款里面,要等汇总的数据出来。估计这个数字不会小。”  另一个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是农行长期以来兴办的大量自办实体如何处理。据了解,农行自办实体的投资范围很广,投入了不小的资本金,但真正为农行带来收益的却很少,许多公司在投资后成了空壳公司,农行投资打了水漂。  该资产的损失应计为农行的不良资产,因此,对这些资产的核算、处置直接关系着农行不良资产的构成。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由于《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公布,因此,对农行投资实体的处置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即以1995年为界,在此之前的自办实体属于合法成立、经营,投资损失可计入不良资产;而1995年后的自办实体损失,原则上由农行自行处理,或者剥离,或者转让拍卖。  目前,农行自办实体资产损益情况也要等待审计结果出来后才会有明确的数额。  政策性损失的审计疑问  一直以来,农行股改的特殊性就表现在其独特的政策性损失以及政策性损失与商业性损失的界限如何划分的困难上,在审计过程中,这一问题同样面临挑战。  引爆这一问题的就是有关农行高价回购不良债权的事件。据了解,在对农行的审计中,发现曾经有一笔数额不小的不良债权,在打包卖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后不久,农行又以高价回购。  尽管农行回购不良债权的具体价格和动机不得而知,但通过交易,资产管理公司获益是显而易见的,而农行之所以愿意进行交易,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它可以将这笔不良债权划入政策性损失的范围,以所谓“政策性”来填补非政策性亏损,从而顺利核销,不占用自己的经营利润。而在财务报告上,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可能只要稍做技术处理即可——农行只需在审计附注上以政策性原因导致的损失作为最好的理由来解释上述不良债权的损失。  这引起了人们的极大质疑,农行在商业性损失和政策性损失之间到底有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定界限的标准和尺度究竟如何把握,农行的政策性亏损当中究竟有多少比例是类似上述高价回购不良债权的案例而“错误”划入的。  “如果农行不股改,不上市,也就不会有严格的内外部审计,那么这个问题也许就这样敷衍过去了,农行在商业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划分上过于模糊,由此容易将一般商业行为产生的不良贷款当做政策性亏损来冲销。”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  农行股改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此,上述回购不良债权案例说明这并非一个单纯的政策性冲销问题,而且也很可能并非个案。因此,在审计中仅仅用一个十分含糊的“政策性损失”也是无法让未来农行的投资者满意的。  相关人士透露,高层对于农行审计进程一拖再拖颇有微词,同时对近期农行发生的一些大案也相当不满,在此背景下,也就有了原央行副行长项俊波空降农行,意味着农行股改将会有实质性突破。  值得关注的是,有审计工作背景的项俊波在央行工作之前曾担任审计署副署长,这表明管理层对农行股改前的审计报告还是相当重视的,希望在项的带领下,农行能交出一份让各方都满意的框架性股改方案。  “用央行副行长项俊波掌舵农行,治理综合素质较差的国有商业银行,这是管理层的上策。市场普遍对新班子对农行进行革命性变革寄予厚望,农行高层的调整不仅会提升农行形象,同时会加快改革进程。”上述分析师说。  不过农行的新班子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也将超过任何国有商业银行,即使高层大换血也不能改变一个事实:即农行改革的众多基础性工作包括审计结果的调整和定性还存在很大障碍,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2007年第27期·总第13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