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她在理 -冬歌BLOG - 浏览风情- 和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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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她在理 
2010-03-04 07:38:53  转帖

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她在理

·冬歌·

李银河博士是我国著名的性学专家,她编写的三本书《中国女人的情感和性》、《同性恋亚文化》、《虐恋亚文化》广泛传播,其丈夫是已英年早逝的著名作家王小波,王小波在多篇小说中均透露出浓郁的虐恋(SM)审美倾向,夫妻两人的审美和爱好曾经相映成趣。

在欣赏SM的丈夫去世这些年来,李银河已经远离了对虐恋亚群的关注,把注意力放在关注同性恋亚群体上,俨然成为同性恋群体的维权者和代言人。近年来,我国各级行政司法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对同性恋群体越来越宽容,当然与李银河等学者专家的努力分不开。

本次政协会议,李银河再次提案“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在中国特色的制度环境里,这样的提案不但需要勇气,也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以司法干涉成年公民的私生活,甚至司法惩处成年男女的两性活动,以法律武器代替道德约束公民人生自由,这在国际上并不少见。在黑暗的欧洲中世纪,政教合一的法庭甚至可能把“聚众淫乱”者活活烧死,现在世界上还粗暴以司法干涉公民私生活的国家不是封建独裁国家,就是政教合一的中东落后小国,我们甚至还能在那里看到石刑处死淫乱者,他们的刑法和他们的政权一样邪恶。

中国虽然多年没有用“聚众淫乱罪”来量刑执法啦,但法律条文里却依然保留着,法律之剑依然高悬着,就如同当年“投机倒把罪”多年无罪可罚,却在法律条文里长期保留一样。有这样一个法律条文,却悬而不用,这不是执法者的仁慈,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同样也显得这样的法律条文和人类文明不合拍。

成年男女非婚性活动,在中国已经不列为法律的打击范围,这显然比中东国家进步了一大截。非婚性活动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是属于公民的自由范畴,是社会舆论和道德来约束的行为,法律不需要来管,也管不了。可是如果是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女你情我愿搞非婚性活动呢?这就为“聚众淫乱罪”提供了靶标,虽然司法20年来很少使用这件法律武器了,但只要执法者想试试刀,就“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啦。

中国需要司法打击的犯罪行为很多,很多犯罪活动都严重危害国家,危害公民,危害社会,其中尤其以官员的贪污腐败犯罪最为猖獗,盗抢诈骗犯罪最能伤害公民,食品药品生产安全公民最为关注等等,司法却要去关注成年人躲在秘密空间里的性行为,显然偏离了司法的主航道,也和世界文明发展方向格格不如。

但冬歌以为李银河的呼吁绝对要失败,在他的身边假道学太多,伪君子不少。再说扫黄的大旗有关部门怎么能放下去呢?扫黄打非的风暴能顺便把多少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扫出去啊,该大旗怎么能丢呢?比如网络扫黄,有多少网站或者博文以涉黄为由被关或者被删?被起诉“聚众淫乱罪”,被告还可以请个律师辩护一盘,还可以上诉上诉,但如果说你涉黄关你的网站或者删你的帖子,那你就连辩护上诉的权利都没有啦。现在大家明白为什么每年两会前总会有扫黄风暴了吧?扫黄风暴后,网络上都是歌德一派和谐社会啦!

冬歌:2010-3-4于成都

 

附:李银河博文“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d53360100hdz0.html?tj=1

昨天,将同性婚姻提案再次交给我认识的人大和政协委员,同时还提交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全文如下:                           

  关于在刑法中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

目前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这一罪名原来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后,这一罪名却保留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因此建议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