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侵占公款 槐荫房管局原副局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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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侵占公款 槐荫房管局原副局长获刑
时间:03-09 08:22 来源:2010-3-9 山东商报    在担任房管局副局长期间虚开发票骗取公款六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权力寻租受贿1万7千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3万余元用于修建个人别墅……昨日,记者获悉,槐荫区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凯日前因犯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据了解,今年45岁的张凯曾任济南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济南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济南市槐荫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2006年6月,张凯被任命为槐荫区房管局副局长,同时被聘任为槐荫区房管局的下属国企负责人。2007年1月,张凯通过业务单位虚开了一张金额为36000元的会务费发票后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1月,将该发票在自己负责的国企财务报销,骗取公款3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2008年,张凯为了使儿子顺利考取知名大学,多次在济南鱼翅皇宫大酒店宴请儿子报考高校的有关老师,并将个人消费的所有餐饮发票在单位报销,侵吞公款5655元。直至2009年2月最后一次案发,张凯在任职期间共计贪污公款62348元。

  2005年3月,张凯利用担任国企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绿化施工及拨付工程款等方面对中标单位及个人给予“关照”,先后通过收受购物卡、报销个人健身发票、收受现金等手段,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7000元。

  捷通达公司是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张凯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1年下半年,张凯通过济南某建筑公司虚开了一张金额为3万元的公路货运专用发票。2002年2月,张凯将上述3万元的运费发票在捷通达公司财务报销,用于个人修建别墅。

  日前,张凯贪污、受贿、职务侵占一案经法院审理认为,三项罪名均成立。据此,法院决定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凯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此外,张凯职务侵占涉及的赃款3万元发还捷通达公司,受贿涉及的赃款17000元依法没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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