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案无关内地采访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15:05
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程翔案,其家人上诉,昨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一审原判,即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此,程翔家人表示不满和失望。程翔家人的不满和失望,完全可以理解;而且,其家人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为程翔争取保外就医。然而,在程翔上诉被驳回后,本港记者协会负责人胡丽云对记者的回应,却是莫名其妙和荒谬的。她说,程翔案将会令以后的香港记者到内地采访不敢说真话,只能说当权者想听到的话,新闻自由和采访自由受到威胁,云云。程翔之罹法网,是因为他在采访中说了真话、说了什么权贵不喜欢听的话吗?这个胡丽云,看来连程翔案的基本案情也未弄清楚,便在那里「胡说乱云」。案件审讯过程中透露,程翔在担任新加坡《海峡时报》驻台湾记者期间,通过参加台湾某基金会的时事研讨会,与该基金会的薛某、戴某结识。自二○○四年五月至二○○五年四月间,程翔在明知该基金会系间谍组织、薛某和戴某系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情况下,接受薛、戴布置的任务,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其从北京等地获得的涉及国家秘密及情报的有关文字材料提供给薛某和戴某,并用化名获取酬金港币三十万元。这里很清楚可以看到,程翔被指控的事实──对事实本身程翔本人并没有否认,根本不是一名普通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工作,更不牵涉到什么真话、假话的问题;一位普通新闻记者,在正常采访工作中获得的材料,会有人愿意出三十万元的代价去「收购」、「回报」吗?如果这都叫正常的话,新闻记者早都「发达」了。程翔的案件,是以「间谍」罪名定性的,根本与采访工作无关,更与新闻自由无关。任何记者,只要按正常的方法、途径进行采访、报道新闻,不作违法之举,根本不可能会触及什么「三十万元的文件」,更不会如程翔般受到法律的制裁。程翔虽身陷囹圄,对其它所有从事正常采访工作的新闻记者,绝不应构成什么打击和威胁。至于说,当权者是否爱听的问题,当年程翔仍为《文汇报》驻京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会议,人大委员长彭真举行记者招待会,讲法制建设,程翔公开提问:「党大还是法大?」彭真回说:「这个我也说不大清楚」。此话,绝对是当权者「不喜欢听」的,但程翔有事么?他还是照当他的驻京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