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三谈“尊严”,百姓靠啥赢得?_宋丞策的博客_凤凰博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8:38:48

 

 

拿起“法律监督”利剑,百姓更能赢得尊严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中国总理温家宝昨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这样强调。这个表述,已是温家宝第三次在公开场合使用。而据笔者查阅,以往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到“民族尊严”、“法律尊严”等,像今年这样的“尊严论”还是首次在其施政报告中出现。

温总理今年2月12日在春节团拜会上的800字讲话中,“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尊严”一词引起海内外的广泛热议。

2月27日,温总理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在去年的时候,2009年温总理提到自身政府的发展的时候,用的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实党的十七大报告里就有了,也强调了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到了今年又近了一步,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还是在权力阳光下进行,但是比去年又近了一步,要创造条件让老百姓来批评政府和监督政府.创造这个条件就是让媒体去帮助,媒体就是一个重要的百姓的渠道,可以批评政府和监督政府。这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监督的权力。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二、《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 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然而,现实中我们常常会发现,那些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要制止人民监督的言论,最好的打压手段便是抛出所谓的“散布谣言”、“蛊惑人心”等‘莫须有’的罪名,以此对各种批评“一锅端”,或“杀鸡给猴看”。实质是想把人们诚意的、尖锐的、真正的批评彻底扼杀在摇篮里。以此来维护和掩盖自己的所谓“正面形象”。根源都是一种权力在背后作怪。十分荒谬的是:权力一旦被少数贪官污吏长期控制,反过来长期压制多数人的尊严。对人民正当法律监督权利的干涉和制止,实际上就是对他人生命的践踏。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擦地板和洗痰盂的工作和总统的职务一样,都有其尊严存在。”

不为五斗米折腰”,体现了每个人都有自尊,每个人都会竭力维护自己的尊严。海卡尔说:“人的尊严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他的信念。......它比金钱、地位、权势,甚至比生命都更有价值。”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对于《嗟来之食》这个典故可谓家喻户晓,“不食嗟来之食”被作为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而大加传诵。讲述了一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失去生命的。民间还有一句谚语“饿死不吃猫儿食”。教育家朱自清说:“宁可饿死也不吃‘嗟来之食’--美国的救济粮。”戏剧家梅兰芳的“ 蓄须明志,不为日寇演戏。”正所谓 “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  

我们都知道铁面无私的包拯,从少年开始学断案,自幼聪颖,勤学好问,尤喜推理断案,其家父与知县交往密切,包拯从小耳濡目染,学会了不少的断案知识,尤其在焚庙杀僧一案中,包拯根据现场的蛛丝马迹,剥茧抽丝,排查出犯罪嫌疑人后,又假扮阎王,审清事实真相,协助知县缉拿凶手,为民除害。他努力学习律法刑理知识,为长大以后断案如神,为民伸冤,为民赢得了尊严,最终,也为自己赢得了“包青天”的千古尊严,

还有南宋末年著名的民族英雄文天祥少年时生活困苦,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才有机会读书。一次,文天祥被有钱的同学误会是小偷,他据理力争,不许别人践踏自己的尊严,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而且通过这件事,更加树立了文天祥金榜题名的志向。为世人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绝唱。

尊严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素质高低的标志,是民族腾飞的象征。自从一个东方的巨龙,在一个古老的天安门城楼上,毛泽东主席大喊一声“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人民万岁”之后,曾经屈辱附卧的世界上四分之一的人口,像埋身冬土的春草,欣欣然冒了头,伸了腰,屈长成长起来,扬眉吐气了起来。一个多世纪的内外强权,终是压不住这勃勃生机的东方民族。我们慨然高唱人民民主,消灭一切反动派,一切帝国主义都是纸老虎。自力更新,穷则思变,改天换地。面对重重封锁与列强的扼杀,自信地说:中国人有志气,我们的目的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今天温家宝总理政府报告第三次提到“尊严”字眼令人振奋,“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一个人要靠什么更能赢得尊严?老百姓只有拿起“人民监督权”的利剑,依法行使“人民监督权”的法律武器,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批评和建议,否则,系严重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纪行为,必须接受党政纪律处分。尊严是不分人的地位高低、文化深浅与贫富贵贱,一个人活着是为了自尊和骨气,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士可杀,不可辱。”让法律说话,强化法律监督,擎起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剑,老百姓才能活得更加幸福,更能赢得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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