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要让教师“淡泊名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7:21:06


    提要 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才能造就一个好的教育,让老师追求“名利”并真实地给予老师“名利”,就是对老师工作的真正承认和表扬。
  2月28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几经琢磨后终于发布。虽然这个《纲要》还是“公开征求意见稿”,但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国民的部分意见,如在义务教育部分,对于多年来涉及教育公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就明确提出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且,还提出要制定这些孩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这的确是个进步。因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加,其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个别人或者进城务工人员的“个人问题”,而成了我国能否平稳进入城市化国家之列,乃至能否更好地培养下一代国民的“社会问题”。
  但是,在我看来,《纲要》仍有诸多需要改进之处,如对大家最为关心的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仍无实质改变。《纲要》虽然提出要“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把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入学方式予以区分,可事实上这个“分类”所做的只是把高等职业教育的考试与过去的高考分离,把组织考试的权力放到了地方,而非考试方式的不同。况且,成人高等教育的入学考试在现实中早已与前两者分开,其入学方式也早已多元化,所以,这个变革意义并不大。《纲要》指出“高等学校普通本科入学考试仍由国家统一组织”,同时表示要继续“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这其中颇有龃龉之处,因为所谓的“高水平大学联考”在去年已经分别由清华大学等高校试行,从效率上和减轻考生的负担的角度来看,并未达到目的。那些参加过“联考”的学生仍然要参考高考,等于考生若报考同一层次的学校却参加了两次高考。对于这个问题,也即高校的招生权力与国家的招生权力之间的矛盾,在《纲要》中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还有即是“高水平大学”的判定问题,到底哪些大学可以组织“联考”,其分层标准如何,亦未陈述。若这些问题不能预先进行考虑,到时候难免会出现去年已经出现过的老问题。
  同样,身为高校教师,我对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更为关注,在这个方面,《纲要》的表述也值得推敲。尽管《纲要》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中首先提出的就是“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并且也提到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相信这也是温总理在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后强调“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的积极的结果。但是,在之后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条文中,却又强调“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让人不禁对其表述产生理解上的困惑。既然提出“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那么同时又要求高等学校“坚持党委的领导”就难免会产生歧义。显然,如果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则不仅不会实现,效果可能也会适得其反。当然,这并不是说公办高校不需要或者不要党委领导和管理。因此,鉴于中国的现实,如何协调当今高校的党委系统所代表的行政管理系统与校长所代表的教学科研系统之间的责权?简单地说,党委书记管什么?校长管什么?需要有比较清晰的界定。
  而且,在“落实和扩大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一节中,《纲要》也并没有明确高等学校对本科学科专业的自主设置权力以及研究生专业的设置权力,尤其是后者,正是诸多高校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诸多高校申请硕士点和博士点所发生的闹剧和悲剧已经成为政学不分与管办不分离的一个显著表现,而且也日渐成为阻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完整性乃至谋求学科发展和培养人才的绊脚石,但《纲要》对此依然含糊其辞,未免让人多少有点失望。
  在“加强师资队伍”中,《纲要》对教师的培养和训练方式也未有新的举措,并且对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仅由师范大学体制输送教师后备力量的模式缺乏反思和革新。而实际上,若真的如《纲要》所设想的“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则应该着手改变基本上依靠师范大学来培养教师的传统做法,真正地建立教师资格养成和准入制度,以不拘一格选拨合适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这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师资培养模式经过几十年运行,其弊端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一方面,很多师范大学因自身的属性限制了其在学科设置和科研上的发展,与综合性大学相比,其学科较为单一,对学生的训练也日渐趋同,而同质化的师资进入各级学校后,会使各级学校的教育也出现同质化的现象,并且形成了对各级学校教育的垄断局面,已不利于其他背景和学缘的优秀师资进入。另一方面,尽管每年进入师范大学的学生数以万计,但其中有很多并不具备这样的职业禀赋和志向,却又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培养,也未能做到人尽其才,故产生相当大的人才浪费。所以,必须逐步将师范大学改制为综合性大学,同时规范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如律师行业那样,才能尽快和最终造成一支高水平的“好的教师”的队伍,也才能造就“好的教育”。不过,其前提仍然是真正地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而不应仅仅是贴上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标签就了事。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认识,我对“加强师德建设”中要求教师“淡泊名利”的提法不以为然。因为在我们这个理应分外重视教育的时代和国家,我们不仅不应该让老师“淡泊名利”,反而应让老师获得“名利”才对。而我们也勿庸讳言,“名利”方是社会对一个人乃至一个行业的最好的承认,让老师追求“名利”并真实地给予老师“名利”,就是对老师工作的真正的承认和表扬。而若让老师“淡泊名利”,那把“名利”给谁才对呢?
  (作者系同济大学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