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昨起启动2010年社保年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08:49:59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莉 通讯员彭燕娥)从3月1日起,武汉市开展2010年度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资格认证年审。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年审,明年3月起,相关待遇将暂停。昨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年审操作进行了详解。
五类对象需年审
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村改居人员;享受武汉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
需本人亲自办理
本人持户口、居民身份证、医保卡到中心城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远城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
居住在外地需年审的人员,若不便回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办理,需先向其提出申请,本人持相关证件和社保关系所在社保处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协助认证手续,并在认证表上加盖上述机构公章,以挂号信寄回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去年未年审人员请加紧补办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2009年度社保年审人员,从2010年3月起,其社保待遇将暂停,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每月23日前补办年审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每月23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跨年度补审的只恢复不补发。其补审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
2009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补审在社区办理,2009年以前的补审在单位所在社保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