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办医不必拘泥于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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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办医不必拘泥于非营利性
辉格
2010年2月25日

日前,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

这是值得赞赏的政策改变,开放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有助于缓解医疗市场的供给不足,增强供方竞争,改善服务质量;但是,将准入开放、政策鼓励和税收优惠局限于非营利性医院,延续了长期笼罩于医改进程之上的市场化恐惧,既无必要,也将大幅限制开放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竞争强度。

治病救人是高尚行为,而高尚行为是值得和应予奖励的,但有趣的是,许多人都觉得,用金钱去奖励高尚行为是错误的,而做出高尚行为的人,一旦接受金钱奖励,便沾染了铜臭而不再高尚了;此类标准,不仅被加于医生,也被加于慈善家、学术大师、体育明星、战争英雄和政治领袖。

这是部落时代价值标准的遗迹,那时候,重要的互惠行为是被组织在小社会的长期集体互惠关系中的,即时的现金回报意味着一次性结清人情债并免除了未来的互惠义务,打算在社区安身立命的人,是不屑于此种报酬的,而即时现金回报的流行,也会破坏社区的互惠系统。

这样的价值标准已不适合于现代流动性大社会和市场经济,作为个人,保有此种价值观无可厚非,但继续将其作为政策和立法的基础,就显得蒙昧落后了;市场的价格机制,在广阔得多的范围内,为帮助他人的行为提供了更精确、更及时、更自动化的奖励机制。

在市场的均衡价格下,若某个医院能获得高出行业水平的利润,便表明它能用更少的资源来救治更多的病患,这样的医院当然应该奖励;市场的存在意味着这种奖励不需要向公众募捐、不需要政府拨款,只需要企业家被允许获得他的利润。

非营利性医院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医院所获取的利润被重新投资于医疗,从而增加医疗供给,最终降低医疗消费价格;但同时,非营利性对于投资者也意味着,投入的资本永远不能为他带来现金回报,他所能收获的,只有治病救人的善行所带给他的满足。

当然,教会和慈善医院的历史已经表明,善行所带来的慰藉和荣誉,足以激励大批个人和法人社团投身于医疗事业,出钱或者出力;这是值得欣慰的,问题是,此种激励所带来的医疗投资是否足够?即,是否存在足够多的善人和善心,使得调动投入于医疗的资源,和以这些资源所产出的医疗服务,是否达到了存在利润激励的条件下所能达到的均衡水平?

假设非利润激励是足够的,那么即便政策完全放开营利性医院,后者也没有生存空间,或者被迫与非营利性医院一样行事;因为非营利性医院没有盈利压力,可以把服务价格压得更低,从而将后者挤出市场,后者若要生存,必须接受同样低的价格,实际上也就得不到利润;如果他在这一价格下还是获得了利润,只能说明他的效率更高,而这本来就是应该奖励的;所以,对营利性医院的限制就是多余的。

相反,如果非利润激励是不足的,那就更应该解除对营利性医院的限制,否则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和看病难问题便无法解决;同时,非营利性医院由于不受利润目标约束,其资源配置和组织运营效率上通常不如营利性企业,如果没有后者与其竞争,将达不到充分竞争条件下的配置和组织效率;并且,非营利性组织对于价格信号反应相对迟钝,在医疗需求变化迅速时,较容易忽视那些新生需求。

在法律上,非营利性医院若要长期存在,须按法人社团或信托基金来组织,社团或基金的章程规定了其组织目标;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如同其它目的性组织一样,章程本身并不能确保组织的发展长期遵循其预定目标,这更多的依赖于组织所体现出的价值倾向对拥有同样价值观的人的吸引力,这些人被吸引在一起逐渐形成稳定的组织文化,使得组织内的人和资源长期服务于特定目标。

对于医疗事业来说,非营利性组织的好处是低成本,价值观的满足替代了大量现金报酬,比如,决心献身于教会的修女可以接受很低的报酬而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献身精神也是很好的组织润滑剂,有助于降低组织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另外,对收益外流的限制也增加了医疗资源的供给。

然而,非营利性也有许多负面因素,它更倾向于在市场供需变化时,抗拒价格信号的指引而拒绝做出资源配置调整,也更容易抗拒成本压力所带来的效率改进要求;当缺乏营利性医院与其竞争时,这些因素更可能发酵膨胀。

实际上,从企业文化的发展历史看,非营利性组织的那些优势,许多营利性企业也已逐渐具备;许多大公司都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亚文化、共同的价值诉求和行为准则,仅仅以利润目标和薪酬水平,已很难解释这些企业的行为和他们对员工和客户的吸引力所在了。

因此,无论社会的慈善意愿是否足够,无论非营利性医院的优势是否存在或是否显著,都没有必要限制营利性医院的发展,它既能补充前者在供给量和覆盖面上的不足,更可为前者提供维持其资源配置和运营效率所需的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