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钓鱼式执法”,原来只是“常态执法”而已(组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50:46

     上海“钓鱼式执法”,原来只是“常态执法”而已
 

最近一段时间,发生在上海的“钓鱼执法” 案,引发了舆论关注,评论者们从多个角度剖析了“钓鱼执法”的危害性: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的打击等,认为危害猛于虎———“钓鱼执法”不可怕,可怕的是法律“溃坝”;同时指出,“钓鱼执法”源于“江湖骗术”,这样做是将公民定成了假想敌,其本质是“公权碰瓷”等。

在这场舆论的风暴中,当浦东有关部门做出了 “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的调查结论后,舆论随即强烈反弹,质疑该调查结论的公正性,并提出谁来调查和如何调查至关重要的问题,呼吁第三方力量介入。在这种压力之下,上海方面着手成立联合调查组作进一步调查。截至目前,该联合调查组还没有发布相关调查结论。

从被公民个人和舆论广泛质疑执法的“钓鱼”性质开始,无论被媒体先后呈现出来的相关材料有多少,哪怕显性的证据摆在了桌面上,有关部门自始至终不承认自身存在“钓鱼执法”现象。毕竟,“钓鱼执法”终究是见不得阳光的丑恶勾当。

然而,对“钓鱼执法”现象,却有不但愿意承认,而且还借此羞辱被钓公民的公务人员。10月19日,广州公民段先锋开公司的车送人到机场,车子放下人后,一名男子与其搭话要求搭车,表示可以给两包烟。钓钩从此布下:车子开出不到3公里,他被广州市运政第三执法大队拿下,其行为被定性为“非法营运”。翌日,花都区花东车管所的工作人员骂他:“你是不是傻的,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10月23日,面对记者,骂人者坦承曾如此“提醒”过段先锋。(10月24日《南方日报》)

见过嚣张的,没见过如此嚣张的。更何况,敢于如此嚣张的,是公权力的掌握者,是在“钓鱼执法”正被舆论风暴打击的背景下。通常而言,即便是胆大包天的犯罪分子,轻易也不会顶“风”作案,更不必说这是一场席卷全国,几乎每一个细节都会被关注的舆论风暴。上海方面之所以不承认自身存在“钓鱼执法”现象,是因为清醒地知道一旦承认,要面临更大压力。那么,花都区花东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为什么竟如此嚣张?

公民段先锋也许真有点儿傻,居然不知道何为 “钓鱼”,还想着向“钓鱼”者求求请,放自己一马。可那位骂他的车管所工作人员就不傻?竟敢在当下这个敏感时刻,主动将自己抛向舆论风暴,他就不担心自己的饭碗,不担心暴露“钓鱼”的部门潜规则?他们俩谁比谁傻?但,从报道上看,这位车管所工作人员既不担心自己的饭碗,更不担心暴露部门潜规则。这就表明, “钓鱼执法”其实早就成了当地的“常态执法”。因此,面对变异成“常态执法”的“钓鱼执法”,“你是不是傻的”,其实更该是公众质问有关部门的。但显然,有关部门并不认为自己“傻”,否则其工作人员也不会如此嚣张。

回过头来,对照公民段先锋被羞辱的遭遇,再看评论者们的观点,恐怕没人会不承认,这些观点的发人深省。那么,面对“钓鱼执法”这种公权碰瓷”现象,仅靠舆论风暴的打击,仅靠公民个人有限的抗争当然不够。怎么办?最关键的解决之道,恐怕还是对“钓鱼执法”的原动力釜底抽薪,彻底叫停罚款经济;与此同时,反思出租车行业的垄断问题,惩戒执法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追究既往,严肃问责曾经“钓鱼”的所有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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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钓鱼式执法,能否清除行政执法中的“黑社会思维”?
 

       上海两起“钓鱼执法”事件,26日终于有了结果。当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上海浦东新区政府还为此作了公开道歉。当然,这与此前上海四套班子的表态、新调查组的努力是分不开的。(10月26日新华社)

  无执法公正便无政府威信。基层政府的道歉是必须的,但仅止于此是远远不够的。按过去的“惯例”,处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往往是“重重举起、轻轻放下”,死灰不久就复燃,不在此领域复燃那也在彼领域复燃。可见,斩草务必除根。这 “根”究竟在哪里?在于基层执法中的一种“黑社会思维”、“恶势力行为”。“白政府”豢养了“黑势力”,他们穿着“执法部门”的合法外衣,干着的山寨勾当,是对公共行政体制的背叛。

  重庆打黑除恶,大批横行江湖的黑恶势力被摧毁。然而,比这些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更可怕的,是政府部门里头、执法队伍当中的种种“黑社会思维”,把部门变成山头,将社会弄成江湖,用黑恶势力路数,操持正常的行政执法,以此积聚集团利益、牟取个人私利。本应是“使用公权力”,实质却成了“盗用公权力”。而一枚枚职业化操作的“钓钩”,还被称为“社会上的正义人士”。

  政府中某些人的黑思维与恶势力,侵害公共行政执法,损害政府公信力。官权膨胀,黑手出招,凌辱百姓,强奸民意,从而导致民权不存,民生不幸。一句话:陷人于罪。著名时事评论员曹景行说得好:“对没有任何嫌疑的普通公民,用这种陷人于罪的方式来进行查处,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若说“打黑”要走向纵深,那么,不仅要打击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更需要进一步清除政府部门存在的那些“黑社会思维”、“恶势力行为”。

  与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一样,政府中由“黑社会思维”推动的盗用公权力之“恶势力”,陷害的都是普通公民。人民网发布了三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重庆打黑风暴”得分最高,“上海钓鱼执法”列倒数第二。“钓鱼执法”的舆情应对指数,得分仅仅0.55分,相比第一位的“重庆打黑风暴”的32.18分,可谓霄壤之别。上海等地要想在“钓鱼执法”的舆情应对中赢得公众的好评,就必须从根子上彻底铲除“黑社会思维”,阻断“恶势力行为”。

  “白政府”决不能豢养“黑势力”。执法者的权力,是公民百姓所让渡的,任何一个公平公正的政府,都决不允许公权力用违法行为陷害无辜。对付“黑社会思维”,我们应该狠踩刹车,否则发展下去,很可能如脱缰之野马。

  如何才能让“钓鱼式执法”真正“断指”?想让其“自残”绝无可能。现在有关责任者姿态不错,“道歉”、“赔偿”,腿脚很使劲。但如果就此“大事化小”,这种道歉迹近“踩下油门当刹车”,“钓鱼式执法”死灰复燃指日可待。只有借助外力 ——借助国法之力,借助舆论之力,借助公众之力,追究幕后把党政领导的“执法大队”改装成“钓鱼协会”的“钓鱼大亨”,才能彻底斩断“钓鱼食物链”,清除基层行政执法中的“黑社会思维”、“恶势力行为”,杜绝其向更高更广的领域蔓延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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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钓鱼式执法,为什么自救者举步维艰?
 

一位司机,在上海被“钓鱼执法”。司机自辩不是黑车,无奈之下,断指自白。

10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终于就孙中界被“钓鱼执法”案向公众公开道歉。有评论员慈悲过人,竟认为这迟来的道歉“体现了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气概”。而以我所见,相较于那些经年累月因“钓鱼执法”而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公民而言,这个赞美着实太过廉价、太过轻薄。否则,这世界岂不是太不公平了?———一位男子在这场冤屈中失去一根手指,而那座城市在众人的逼视下,却因为暂时收敛了傲慢而收获荣誉。

为什么社会道德不断沦丧?为什么自救者举步维艰?虽说“钓鱼执法”未能给上海滩带来荣誉,但是伴随着相关一系列案件的曝光,其贡献总还是依稀可见的。至少,透过“钓鱼执法”这个模型,大家可以看到一些被掩盖的社会真相,可以试着打开上述若干问号。

就在上一例“胃疼式钓鱼执法”丑闻刚开始在网上传播时,我在MSN上看到有朋友如此签名:“本车拒绝搭载救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此个性签名虽有戏谑与批判的成分,但是,当善良成为一种冒险,而且随时可能被执法者钩住,人们拒绝善良却也顺理成章。

人们常说“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事实上,绝对的权力同样会败坏社会。在此,我们不妨分析一下“钓鱼执法”这一“鱼民政策”。显然,在执法者眼里,这个社会只有两类东西:一类是鱼钩,另一类则是鱼民。前者,因为击中被构陷者而被奖励,虽志得意满,奖励是从轻从少;后者,公民成为鱼肉,而且因为被构陷而只好任权鱼肉,难得伸张,惩罚是从重从严。

谁使公民为鱼钩,又将公民作鱼肉?当公权力成为鱼塘与江湖,当执法者成为垂钓者,个中成败得失可想而知。奖励是投入,惩罚是产出,而垂钓者正是通过这个“奖惩差额”不断牟取暴利。并且,也正是这种获利机制的存在,使垂钓者想方设法加固这条利益链。至于上述鱼钩与鱼肉,鱼钩因偷偷摸摸食人嘴短,鱼民因不敢公开反抗只好忍气吞声,在体制性的屏障面前,两者都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鱼钩”“请鱼入瓮”,执法者坐享其成,这根利益链条让每一位普通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被钓、被围猎与被收割的对象。

以自残的方式自救。前有张海超“剖胸验肺”,今有孙中界“断指反钓”,两种意气用事的背后,都是无限悲伤。时常,人们总会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可叹这些维权者,在走投无路时,竟将消灭自己的一部分身体作为维权与自救的本钱,宛若捐肾救父。如此遭遇,闻者情何以堪?

然而,这样的故事在这个社会并不少见。而且,你甚至无法苛责他们为何不知爱惜自己的身体或做事鲁莽———毕竟,他们曾经为自己的权利奔走;又毕竟,相较于那些自杀者或者报复社会者而言,他们的行为已经算是理性,而且他们对社会依旧心存善良。

就在不久前,来自中国的摄影家卢广以其系列作品《中国的污染》获得尤金·史密斯人道主义摄影奖。中国的生态危机,不可不谓触目惊心。事实上,透过“钓鱼执法”,我们还可以看到另一种生态危机,即在一个不被约束的权力污染的社会,善良、正直与自救都成了一种冒险。

有人感慨,“世界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但终究是他们的。”这里的“他们”,不是别人,而是不受约束的权力。走在幸与不幸的路上,徘徊在自救与自残的边缘,在这样一个社会,除了约束权力,还有什么可以挺身而出,将鱼钩与鱼肉还原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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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式执法”真实根源何在? 

表面上看上海“倒钩事件”是罚款经济和“以罚代管”执法模式酿成的恶果和丑闻。比如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其2007-2008年度工作总结中就曾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然而,罚款经济和“以罚代管”模式在其他领域和部门的公共管理中普遍存在,为什么交通部门敢于或会采取这种非法的“钓鱼式执法”手段呢?这恐怕就不只是罚款经济这么简单的原因了。

事实上上海之所以爆发大规模“钓鱼式执法” 丑闻,根源还在于当前压力型政治体制下,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了保住官位和饭碗,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不适当的任务和错误的任务,丧失最基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甚至不惜以政府的道德评价和政府的公信力。试问一下,在当前上海非法营运的车辆并不多情况下,如果上海各县区的有关部门,甚至是各县区政府没有下达罚款指标和罚款任务的话,下面的各个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会是不可能采取违法的 “钓鱼式执法”手段进行罚款,因为采取“钓鱼式执法”毕竟是非法手段,有一定的风险,而且罚款要上缴国库,执法部门得到的利益并不多,根本没有必要这样干。可是各县区的执法大队均这样干了,根本原因在于害怕没完成任务被上级责罚。

其实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务员,而且有的部门领导,不管是根据《公务员法》,还是根据的公务员基本工作原则来讲,对于上级交付的原则性的错误决定和下达的错误任务,公务员正确做法不是立刻执行,而是说“不”,即使暂时无法说“不”,事后也该说“不”或向有关部门提议纠正错误决定。遗憾的是,几年过去都没有执法人员或领导采取过这样的措施,不仅要问一句,这些执法部门究竟还有多少执法人员有公务员最基本的素质和道德?如果已经丧失了,这些执法人员还有没有资格继续从事执法工作?上海政府必须反思,执法机构和公务员面对上级交代的任务,是不是不管有没有原则性错误,都该盲目执行呢?如果这个问题不反思的话,任何的违法事件都不很快得到纠正,尤其是体制内将丧失最基本的纠正力,体制内的自动纠正是成本最轻的纠错。

除了执法部门内部的纠正力之外,司法部门是公正的最后守护神,是纠正不当执法的最强力。但是,在孙中界事件之前,有一些被罚款的司机就“钓鱼式执法”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可是无一例外的均以败诉而告终,使最后的纠正力都丧失了。孙中界事件得到纠正和澄清,主要是两大力量在推动,一个是上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是行政力在推动,但是“钓鱼式执法”在上海的历史将近10年而未纠正,这本身也说明上海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涉嫌渎职。另一个是舆论的压力。我们不仅要问,“钓鱼式执法”显然违法,可为什么司法机关在审判中偏向执法部门呢?这中间是不是该反思一下,司法部门的独立性问题呢?毕竟司法部门的纠错是成本较低的纠错方式。如果司法部门依然无视法律和事实的话,以后再遇到类似事件,公民有可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清白吗?

其次,事件已经发生,再进行过多的批评已经没有意义,如何纠正过去的错误和防止新的错误发生更为重要。纠正错误,不只是纠正孙中界事件,而是要纠正过去多年来所有上海“钓鱼式执法”的错误。

一是各县区政府尽快退还过去几年通过“钓鱼式执法”所得的上亿元非法罚款。政府不能因为政府向公众道歉就可以不退还非法所得,这不管是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说都说不过去,退还非法所得是挽救公信力必须实施的一步。

二是上海检察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过去采取“钓鱼式执法”的相关部门领导和充当“鱼饵”的普通公民提起公诉,不只是简单免职了事。只有追究了这些人的刑事责任,才能产生真正的威慑作用,才能杜绝以后发生类似事件。

三是立法规定禁止各部门下发罚款指标。当前压力型体制不可能改变,如果以后有部门继续下发类似罚款指标的话,“钓鱼式执法”必将再次上演,必须从制度上禁止部门向下级下达错误指标的做法。

四是必须切实实行罚款与预算脱钩制度和罚款全额上缴国库不返换执法部门的财政制度。当前一些部门热中罚款经济,主要就是有丰厚的经济利润在里面,不是当地政府将其罚款所得与部门预算挂钩,就是采取返还一定比例罚款给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的模式。只要断了这跟经济利益链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人员热中罚款的旧思维,也才能改变当前“以罚代管”的管理和执法模式。

五是加强执法部门内部的纠错制度建设,加大对盲目长期执行错误任何工作人员的惩处力度。执法人员之所以多年来不敢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人民利益向上级申诉,一是自身如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得罪上级,自己为之付出沉重代价,因为目前保护他们的制度还不完全。另一个即使他们长期执行错误任务,也不会付出任何成本和代价,导致广大执法人员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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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钓鱼式执法,栽赃的涉案人员该当何罪?

2007年9月13日,新华社发表文章——《哈尔滨规定交通稽查人员“钓鱼”执法将被开除》。文章指出,哈尔滨市交通局决定,将严惩交通管理和稽查人员采用“钓鱼”方式执法等6种违法违纪行为,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被开除。

那么,上海给孙中界一案栽赃的“栽赃门”里和栽赃的串通一气、通同作弊者——“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相关人员将该受到何种惩处?“栽赃门”里的真相是孙中界用“剁指才剁出了栽赃”!对其有组织的栽赃者们开除后还移送司法机关吗?我国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保护人民的其中应有之意就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上海“栽赃门”里诈钱骗财的栽赃“执法”已不是涉嫌,而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交通管理和稽查人员采用“钓鱼”方式执法,面临的是开除公职,毫无疑问,使用了“栽赃”式执法者们的下场恐怕是要高出采用“钓鱼”式执法的惩处的,从此来看,栽赃执法高于钓鱼执法的惩处又会是什么呢?

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更应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是“执政者”的第一要务,不管“维护出租车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信心有多大,在依法行政的今天,好端端的公民被“栽赃执法”,无论如何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如对栽赃者采取“隔靴挠痒”式的、停留在嘴边边上的“严厉查处”就是对法律的最大亵渎。

群众的利益应当是高于出租车经营者的,毕竟出租车经营者是个充满非议的垄断者,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是没有任何非议的!时下,为保出租车经营者利益而采取栽赃执法的那些个“祸国殃民、知法犯法”者究竟受到何种惩处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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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钓鱼式执法,孙中界的断指并不会引发制度变迁

很多事件和危机都有可能成为推动变迁的力量。对政府来说,这既是一种考验,也是一个机会。如果政府能因势利导,顺势而为,那么,危机就可以转化为积极的社会变迁;反之,若政府携其强势遏制变迁,则危机极容易演变为破坏性力量,既可能摧毁政府,也会瓦解社会。

尽管媒体和舆论正铺天盖地地对“钓鱼执法”进行口诛笔伐,但我还是愿意再一抒孔见。

我们正处于一个快速的社会转型时期,深刻的社会和制度变迁正在发生,很多事件和危机都有可能成为推动变迁的力量。对政府来说,这既是一种考验,也是一个机会。如果政府能因势利导,顺势而为,那么, 危机就可以转化为积极的社会变迁;反之,若政府携其强势遏制变迁,则危机极容易演变为破坏性力量,既可能摧毁政府,也会瓦解社会。

在评价“孙中界断指”事件之前,我忽然想到了“孙志刚断头”。2003年,孙志刚———他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而不仅仅是一个符号象征的大学生———无辜地成为收容遣送政策这个违反人道制度的牺牲品, 直接推动了更多的孙志刚起来为基本人权而抗争,结果“恶法”很快便被扫进了垃圾箱。这一事件是一个危机,对当时社会稳定是一个考验。欣慰的是,高层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及时废除了以管制和剥夺为特点的收容遣送政策,出台了一项以救助服务为核心的政策。孙志刚之死最终成为了制度变迁的积极推动力量, 只是,由于这种形式的制度变迁伴随着流血和暴力,因而代价太昂贵。

但是,孙中界不是孙志刚,尽管他们都流血了。孙中界的愤而断指,目前看来还不会成为促进社会进步和制度变迁的一个变量,它(事件)与孙志刚的断头无法同日而语。很多观察者和分析者都认为,随着上海市人民政府彻查事件的决心有了好的结果,事件的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然而,仅有真相的大白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在昭揭真相与实现制度变迁之间建立内在联系。但是,目前建立这一联系的内在动力却是如此不足。

黑车泛滥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症,对它的治理找不到有效的方法。这不是因为缺乏这方面的法律,也不是因为管理者没有权力,而是因为政府没有能够很好地为社会和民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便利和优质的公共交通。如果管理部门存在着趋利动机(事实就这样),那么,黑车的存在对他们来说反而是好事。这其实是人所共知的。所以,指望制定一部良法,能够既赋予管理部门查处黑车的特权又限定该特权的范围,既赋予民众行车和做好事的自由又设定该自由的边界,在技术上存在很大的难度,也会受到以罚款、完成指标为目的的趋利者的反对。

上海市政府表态将纠正“错误的”执法方式, 但这个“纠正”最多只是“终止钓鱼”,而不是去回答下列问题:管理部门到底有多少违法所得?多少“钩子”参与了犯罪(引诱,做伪证,分赃)?有多少条鱼和百分之百的良民被侵犯了自由?需要追查的上溯年限在哪里?问责问到哪一个管理层次?对任何一个问题的揭露都有可能引发政治地震。可以想见,上海市政府未必有足够的防震能力。所以,我们将无限接近的,可能仅仅是个案事件(一个,两个,三个,即便更多)的真相,而不会是制度的真相。“孙中界断指”事件是一个危机,但它终将在“领导高度重视”、“责任人被问责”、“当事人被安抚”、“集中整治违法执法”中结束。法国著名的哲学家埃德加·莫兰不就早说过了嘛:“危机并不一定必须具有演变的作用;危机有可能通过恢复原状而得到解决。”

断指引发制度重构只是我们的一种奢望。别以为我很阴暗,我根本没有“断指不够,唯有断头才成”的恶毒想法。我所揭示的只是我们决策和管理中的一个常态,即:只有在重大的事件和危机足以危及统治的时候,某些问题才会被重视并进入政府的决策议程。我所要表达的也只是我们的企望,即:什么时候不需要通过流血,不需要断指,更无需断头,便可顺利地实现制度的变迁,扫除那些不人道的恶法,创造安居乐业的好社会?

“遏制政治变迁不是治理,它不可能带来幸福。”记住卡尔·波普尔这句话,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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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式执法,立法司法为何纵容袒护?
南方周末记者的调查发现,上海“倒钩执法”并非是孤立的存在,其所以在近几年愈演愈烈,与立司、行政、司法三个层面皆有密切关联———地方立法被异化曲解,政府以行政命令取代法律,而作为最后防线的法院又为执法机关保驾护航……

10月26日,上海就沸沸扬扬的“倒钩”事件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浦东新区区长姜樑承认原南汇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孙中界的取证手段不正当,此前相关部门对该事件的调查简单草率,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

发布会上披露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表明,在“断指”车主孙中界案中,确有钩子出现。

同一天,事发地在闵行区的张军案也有了突破性进展,相关部门同样承认取证不当,先前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该案通报中尽量回避了“倒钩”问题,但公众已经毫不怀疑,那位以“胃疼”为由搭乘张军私车并拔其车钥匙的乘客,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钩子”。

10月28日,上百名被“钓鱼”车主,汇聚在原南汇区执法大队,要求比照孙中界案与张军案还车、退回罚款,执法大队官员躲避了起来,至今未作回应。

南方周末记者的调查表明,钓鱼执法已存在多年。之所以如此,并非只是因为交通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滥权,还和立法、司法对“倒钩”行为的纵容与袒护,有着深切的关联。

变异的执法

出租车行业在中国属政府管制行业,车辆如果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营运证而有经营行为,即视为非法营运。

然而,如何认定存有“经营行为”,却一直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面临的棘手难题。

因为能证明出租车司机“经营”行为的只有乘客。但是,多数情况是,普通乘客不愿作证。而执法部门要想打击黑车,必须取得黑车存在“经营行为”的证据。于是,钩子,便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应运而生。

对某些执法机构来说,这也成为了一项获利颇丰的“执法行为”。此前,南方周末曾报道《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称,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而据沪上媒体报道,2006年到2008年,上海市每年查获的黑车均在2万辆以上。

上海市处罚黑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1995年出台时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然而,对于何为“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法律界却一直争议不断。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其通常定义为,凡是没有营运证的车辆,司机只要被发现收一次钱,“非法经营”即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对此观点强烈质疑,他认为,即偶发性民事交易行为,并非商行为,依法不得处罚。比如公民偶尔到车站退票,当然不能视为倒票行为,不是“票贩子”。

然而,尽管饱受争议,但按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理解的“非法运营”执法模式的却延续下来,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变形。

据媒体报道,在张军案中,闵行区建交委曾称,私家车若与乘客有谈价行为即可认定为从事“非法运营”。而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上海一个叫江涛的车主,曾因“用肢体语言与乘客商定价钱”为由,被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而在黑车司机们看来,无论是谁,驾什么车, 只要让钩子上了车,那就只能“认栽”。多名被钩司机向南方周末记者如此描述“被执法”过程:钩子拔掉钥匙后,执法人员会迅即过来,三下两下将其制服,同时收走手机。之后被带到一辆执法车上要求签字认罚,由于与外界失去联系,处在恐惧中的车主通常都会签字。对不愿签字认罚者,执法人员在单子上写上“现场情绪激动、拒绝签名”,同样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随着打击黑车力度的加大,上海市1995年出台的《条例》渐渐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认为捆住了手脚,2001年,新修订的条例中,将非法运营的处罚上限从5000元提到5万元,是修订前的十倍。

然而不知何故,尽管罚款数额提高,打击力度加大,黑车数量却有逐年增多之势。在上海市人大2001年修订《条例》时,上海仅有黑车4400余辆,然而到2006年,根据人民网一篇报道中的数字,黑车数量达到1.5万辆。

60号令后的“倒钩”潮

在上海黑车整治史上,2006出台的市政府60号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该文件的全称为《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被认为是上海首部打击黑车的法规。规定首次提出,现场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认定“非法运营”的证据。

此后,钩子们开始配带录音笔“作业”。据上海媒体报道,上海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所属15个执法大队和10个区县交通执法大队,均装备了录音笔、微型录像机等设备。不言而喻,这些设备主要是提供给钩子使用。

60号令受到执法部门的欢迎,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立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作为专门针对整治非法营运的规章,《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在取证、执法、处罚方面有了明显突破, 对正在开展的查处非法营运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撑,为解决困扰检查中存在的取证难、执法难、处罚难提供了法律援助。

60号令出台之后,执法效果立竿见影,当年,上海全市查处的黑车达2.5万辆,是上年的三倍还多。

同样是这一年,沪上媒体报道,上海发生了多起黑车司机纠集同伙抢夺车辆、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法”事件。

去年3月7日奉贤区一名钩子陈素军在“取证”时被黑车司机杀死。60号令中,同样没有明确何为“非法营运”,而在实践当中,执法机关对其认定越来越宽泛。今年7月1日,某外资企业专职司机薛春华驾驶的属单位的价值45万元的奥迪,在被两名陌生乘客“扬招”后,也被执法队认定为“黑车”。这样的情况在某些执业人员看来并不奇怪,一位执法人员曾对央视记者称,他们查获的“黑车”当中,甚至不乏宝马、奔驰。上海浦众农产品交易中心的猪肉铺老板吴大鹏的车后排根本没有座位,但因为有乘客作证,同样被认定为黑车。

帮“倒钩”者打官司的“指导意见”

在报上看到孙中界事件的报道之后,南江区杂货店老板侯树中一连四天来到南汇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门口,举着一个牌子,希望撞见前来采访的记者。牌子上写的是:我被倒钩,冤,冤,冤;讨还公道,难,难,难。

在此之前,侯树中将执法大队告上了法庭,但两审均遭败诉。

在张军案、孙中界案相继被披露之后,媒体报道了多起诉诸法庭的“倒钩案”,其中有江涛案、陈瑞勤案、周洋案等。同样没有胜绩。

目前,上海疑因“倒钩”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已有数百起,但原告无一例胜诉。

有些事主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大都维持了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

所有官司的一个共性是,作为执法机构证人的“乘客”们从未出庭,而执法部门作为证据提交的“询问笔录”中,也均未显出他们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确切信息。

但是,他们的证言仍被法院采信。

而侯树中感到困惑的是,他联系到了三名为其出庭作证的证人,证明执法队现场执法时未作笔录,强迫其承认非法营运,并写了三份检讨书。但法院审理时,以“作证与案件没有关联性”为由没有采信。

事主们败诉的原因之一,被归咎于上海市高院出台的一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意见。该意见全称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意见的“编者按”中提到:当前出租汽车管理行政争议日趋增多,易成为社会热点,对此类案件合法性审查要件和方法的把握也有一些争议,为规范审理,我院与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该意见被媒体披露之后,上海高院即被法律界人士指责为与交通执法局联合起来对付百姓。

南方周末记者在这份意见上发现中有这样几段文字:“对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确认非法营运行为事实的审查认定时,只要行政机关证明行为人驾驶车辆招揽乘客,且已与乘客谈妥车费,乘客也实际乘坐在车上,因被查获未及时收取车费,被告人据此认定行为人已实施了非法从事出租车营运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的,可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这段拗口的文字,其实正是闵行区建交委称“私家车若与乘客有谈价行为即可认定为从事‘非法运营’”主要的理由。

据知情者介绍,这份意见出台的直接动因,恰恰是钩子陈素军之死。去年4月,“钩子”陈素军被黑车司机捅死后一个月,上海市高院就非法营运问题召开研讨会,邀请法学专家研讨由交通执法局提交的一份关于非法经营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位与会者称,研讨会的目的看来是交运部门为了加强执法力度,想就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争议问题寻找法律依据。“他们说乘客(倒钩)拔钥匙是为了保护自己,我觉得很奇怪。”显然,陈的死亡不仅没有成为倒钩执法的教训,反成为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的理由。

尽管交通执法局的调研报告遭到与会专家的一致质疑,但似乎并没有影响意见的出台。“今天发生的这些事,当时我们就料到会发生。”上述与会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上海某媒体记者对陈素军案和孙中界案均有报道,不久前,上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找到他了解情况,他跟对方说,如果去年陈素军案能真正引起重视,很可能就没有了今天的张军案、孙中界案。这位记者对南方周末记者称,事实上,近三年来,他们接到不下一百个投诉“倒钩”的热线电话,但在孙中界前,均因不够典型而放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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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式执法,为何靠血的代价推动依法治国? 

全国瞩目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告一段落,有关部门向公众道歉,相关受害者将获得赔偿,直接责任人将被究责……看起来民怨得到释放,正义得到伸张。于是,有专家总结陈词:“钓鱼执法”等一系列热点事件有助于“弥补法律漏洞”,“推进中国依法治国”。

专家的意思,当然不是说这种涉嫌唆使、引诱甚至嫁祸车主的执法违法行为推动了依法治国,而是说这些热点事件背后的媒体和网络力量,使政府执法行为受到公众监督,从而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如有评论所云:上海“钓鱼执法”是又一起新老媒体共同发声、交互发力、形成舆论高潮以监督政府施政行为的经典案例。

但是,专家言论背后仍然隐藏着一种“坏事变好事”的逻辑———即便对“钓鱼执法”这样怨声载道的恶性事件,也要忙不迭地从中总结出积极意义和社会价值来。这未免和有关部门之前做的调查一样“简单草率”,“误导公众和舆论”。

此类热点事件之所以是热点,固然因民众关注;而民众之所以关注,乃因其给社会带来创巨痛深。因此,当专家说“热点事件助推依法治国”,就值得追问:依法治国为什么要靠这些社会代价来推动?为什么在推动依法治国的时候,不能少点社会代价?

不错,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殴打致死,直接促成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新法规出台;在佘祥林案、聂树彬案等“错判”案件影响下,最高法院自2007 年起收回死刑复核权;云南在押人员死亡的“躲猫猫”事件,促使全国公安和检察机关彻查羁押场所……但是,这些血的代价是否太过沉重?它们又是否不可避免?

问题还在于,如此血的代价是否就一定能推动依法治国,还言之尚早。比如,发生在孙中界身上的“钓鱼执法”就并非个案。那么,需要弄清楚的是,像这样被 “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假扮乘客查获的“黑车”有多少辆次?罚没款金额多少?上交财政多少?每年下达的罚款指标又是多少?……如果其中的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和问责,受害者得不到道歉和赔偿,法治正义从何谈起?而车辆运营垄断依旧,利益链条不除,又任何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我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也难保不在同样一条河里掉好几次。

当依法治国需要通过钓鱼执法这样的热点事件来推动,这不是一种进步,而是一种悲哀。这也不能说明舆论监督的力量多么强大,而是它的孱弱。因为每每只有在血的代价发生后,媒体才能推动事件得到差强人意的解决;而在血的代价之前,我们的媒体和舆论,却是多么地不足挂齿、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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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式执法,权力有没有道德底线?
      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说明,公众和舆论的是非判断力已今非昔比,想像传统社会那样,企图通过垄断信息或者通过有选择地发布信息的手段操控舆论,已经不太可能了。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上海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日给“10·14”事件的这个定性,被当事人孙中界和舆论强烈质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新的调查报告说,“这个调查简单草率,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

  那么,公众和舆论被“误导”了吗?现在“误导公众和舆论”有那么容易吗?

  事实上,根本没人相信“取证手段并无不当”有任何可信之处,可信的只是它的欺骗性,只是它对政府形象的小丑般的恶搞。要说公众和舆论被这样的调查报告“误导”了,那是对公众和舆论基本道德感和判断力视而不见。

  如果说“取证手段并无不当”的结论“误导公众和舆论”,这反而有可能“误导公众和舆论”。其实,再调查后的准确表述应该是此前的结论“企图误导公众和舆论”。但人家并没有用关键的“企图”二字,因为加上这两个字,就等于把炮制虚假报告的执法局的主观恶意揭开了,也就等于一点面子都不留了。看来,不用“企图”这两个字不是疏忽,而是刻意为之:只描述结果,回避愚弄公众和舆论的动机,尽力淡化这个虚假报告的恶劣性质,以减轻公众和舆论的道德讨伐力度。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对公众和舆论的一次真正的“误导”:表面上的严肃,可能深藏着对 “自家孩子”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怜悯之心。不知这是否为以后减轻责任埋下了伏笔:比如“调查简单草率”的说法,可以解释为公众和舆论逼得太急,因此调查取证太仓促,导致“结论与事实不符”,并没有欺骗公众和舆论的故意等等。但愿不是这样。

  事实上,像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那样,以虚假调查报告这种小聪明“误导公众和舆论”,难度已经越来越大了。为什么呢?一个重要原因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民智渐开,公众和舆论的是非判断力已今非昔比,想像传统社会那样,企图通过垄断信息或者通过有选择地发布信息的手段操控舆论,已经不太可能了。不正视这一点,就是在社会的巨大进步面前神经麻木。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的公共事务管理者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公众和舆论面前的任何小动作,都可能失去公众和舆论的信任,最终离民众越来越远。对此如果没有一点自省,手中的权力很可能就会成为没有任何禁忌的极端权力,这样的权力将没有任何道德底线,眼里只有自己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哪怕你把十根手指都剁掉,又“关我什么事”?

  欺骗舆论比“钓鱼执法”更恶劣。对“钓鱼执法”要严肃处理,要认识反思;对炮制虚假报告欺骗舆论的行径更要严肃处理,更要认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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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式执法,分明是“陷民以罪”!
据新华网消息,上海市政府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说实在话,我对“钓鱼执法”一词很不以为然,所谓“钓鱼”,乃以阴谋诡计诬陷良民,实是所谓执法部门有罪在先,谈何“执法”?

忽然想起聂绀弩先生咏林冲的名句:“男儿脸刻黄金印,一笑身轻白虎堂。”不由喟然长叹。虽贵为八十万禁军教头的林冲,面对那个调戏其妻的高衙内,慑于高太尉的权势,也不得不忍气吞声。在一个官本位的时代,无耻小人比比皆是。人不无耻,就难以在那个罪恶腐朽的社会中分一杯羹啊!为了满足高衙内霸占林妻的欲望,陆谦、富安便向高俅献计,骗林冲带刀进入白虎节堂。林冲虽然知道白虎节堂是商议军机大事之处,不能无故带武器进入,但在高太尉及其走狗的欺骗下,不知不觉便来到军机重地,被高俅抓了个“现行”。这是“钓鱼执法”吗?这分明是陷人以罪!

林冲被骗入白虎堂时,高俅及时出场,大喝:“林冲!你又无呼唤,安敢辄入白虎节堂!你知法度否?你手里拿着刀,莫非来刺杀下官?……左右!与我拿下这厮!”可怜林冲,百口莫辩,被害得家破人亡。

昏君在上,奸臣当道,泱泱华夏,浩浩乾坤,仁人志士除了被逼上梁山,竟找不到栖身之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绝望的社会!林冲被逼上梁山十几年后,金兵南下,摧枯拉朽,俘虏赵氏昏君北去,不亦宜乎!

不意时过八百多年,上海又有高俅陆谦富安之流,以欺骗手段陷害良民,还美其名曰“执法”,高俅陆谦之流地下有知,当言“吾道不孤”矣。

10月14日,上海的一个“陆虞候”拦截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孙中界的车辆要求搭车,并将一张钞票放到车上。这竟成为孙中界“非法营运”的证据!“非法营运”应是主动行为——车主主动停车招呼行人乘车,并讲好价钱。而孙中界是被动停车,而且是在拦车者声称“天色已晚,没有公交车,附近也叫不到出租车,问司机能不能带他一程”的情况下决定帮助他的。即使孙中界收下那人的钱,那也是做好事应得的报酬,或者说是被帮助者的主动答谢,与“非法营运”毫不相干!

且说孙中界驾车来到年轻人所要到的目的地,从路边一条胡同里冲出好几个人将车拦住,不由分说打开驾驶室的车门,将其手机夺走后,又将他强行拽下车,并被带上了一辆车。在这辆车上,他看到了3名与他有类似遭遇的司机。

这与高俅之流诱捕林冲何其相似乃尔!堂堂执法机关,竟用如此卑鄙手段陷害人民,巧取豪夺,到头来怎能轻描淡写地一个“道歉”了得!不严惩陷民以罪的首恶及从犯,如何杜天下悠悠之口?

当然,惩办那几个人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举善退恶、兴利除害。若不对肆无忌惮的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将使人民何所措手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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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式执法,除了无耻我还能对他们说什么?
10月26日,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总算给了公众一个结果----上海市政府认定钓鱼式执法取证属于不正当行为,并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于这样的结果民众并没有感到太多的欣慰,相反让我感受更多的是一种无声的嘲讽,这种嘲讽是什么呢?首先作为社会大众,我切身感受到了被欺骗的滋味;其次,它欺骗的并非其他,恰是民众人性中最宝贵的善良,而它的目的就是利用这种善良谋取利益;再次,这些欺骗我的人居然还是所谓“神圣的”执法人员。除了无耻我还能对他们说什么呢!

众所周知“钓鱼执法”实属法制社会之耻。我们不否认“如此手段”在破获一些毒品、反恐、伪钞等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但也不否认某些别有用心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打着执法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把它作为一种谋取私利的无耻手段,不仅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将社会成员之间不易建立起来的互信互助意识逼到了悬崖边上。毫无疑问,这种行为将对社会的和谐产生难以估计的负面影响。

中国有句俗话: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种“钓鱼执法”事件的可怕就在于此----把社会公众之间最原始的信任毁于一旦。我们不难想象当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倒在路边需要车把他送到医院,而过往的车主却人人自危一副爱莫能助的表情时是一个怎样可怕和可悲的场景。人性最本能的善良在经过一阵苦苦的挣扎之后终于还是选择了退缩,原因并非我们没有人性,而是曾经当我们秉着这份人性的善良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双手之后,却被狠狠地反咬一口。“农夫救蛇”的故事那么真切的在我们和谐社会的今天残酷的上演!悲哉!但我们必须清楚,“蛇”固然可恨,“农夫”却不愚,相反我们需要的正是这种“愚”,因为上面有我们人性的光辉在骄傲地闪烁。

莫让“钓鱼执法”泯灭了我们的良知,正所谓“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何况这小小的“蛇”又岂是那么容易置我们于死地,鉴于此,就算让我们再做一回“农夫”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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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钓鱼式执法”公权匪化怎能不伤民?
广州一男子新买面包车遭“钓鱼执法”。当事人求情时,车管所工作人员说:“你是不是傻啊,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10月24日《南方日报》)

连日来,上海“钓鱼执法”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并遭无数人口诛笔伐。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非但没有成为一个反面教材,倒成了一个“榜样”,行政执法人员不但不以此自省,反而认为这是正常之举,不以为耻。由此可见,“钓鱼执法”的严重程度是相当深的。

行政执法部门明知“钓鱼执法”为公众反感,却偏偏情有独钟,最直接的原因是其部门利益的驱动。而换个角度来说,“钓鱼执法”折射出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公权匪化”倾向。

执政为民是公共权力合理性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性的基础。公共权力一旦匪化,为了部门私利不惜将秉公执法的路子走歪,这不但会让政府的公信力流失,公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也会受到公众的质疑。

公权匪化的后果如此严重,但出于部门利益需要,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以“罚”代“管”情有独钟,专门网罗一些“古惑仔”式的协管员,指使他们“捞票子”;或是迷信暴力执法,对所谓的“以赖治赖”一往情深,网罗一些“泼皮”式的协管员,指使他们去“拔钉子”。

公权的匪化,意味着本该保护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异化成了伤民的“狼牙棒”,其结果只能是损害公众利益,而养肥了一些“食利阶层”,养肥了一批“蛀虫”。更为严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无从谈起。面对“狼牙棒”,普通百姓一般会选择隐忍退让。可与此同时,官民间的矛盾会逐渐积累,其结果将是非常危险的。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公权匪化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也与“执政为民”背道而驰。从制度层面上对公权匪化进行根本治理,是推行依法治国、推进民主进程的必由之路。否则,对公权匪化坐视不管,对伤民的“狼牙棒”听之任之,执政将何以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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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式执法”政府怎能陷害自己的公民?
上海交通执法部门用“钓鱼”的方式来查处所谓的黑车,引起争议,有几件案例告到了法庭。

这个事件所反映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如果事先已经有人检举揭发他是黑车,有切实的证据,执法人员去路上等着他可以,甚至派人上车也无不可,但是你要拿出证据来。随便在街上截停一辆车,对没有任何嫌疑的普通公民,用这种陷人于罪的方式来进行查处,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西方国家,用这样的手段采集的证据是非法证据,是不可能上法庭的。尤其严重的是,一个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政府陷自己的公民于罪,可以说这是一个不道德的政府。

近日网民关注政府是上海否应该公开联合调查组的名单。如果不公开,只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避免有权势的人干预调查。

执法者用违法的手段执法,这种公众无法监督的执法,一定会走向滥权营私。“钓鱼”本身涉及庞大的利益。上海某个区两年查处的黑车达到5000万的罚款。据媒体调查,在这些执法大队下面还有所谓的 “钓头”,而“钓头”下面又有数以百计的“钓鱼的鱼饵”,每次“钓到了鱼”就会进行上万元罚款,“钓头和钓鱼”的人还会给予报酬。这当中的利益究竟怎么分配的,有没有涉及其他的一些贪污或者说私分的情况,都需要进一步查处。上海市政府要求有关区对这种非正常执法取证的手段进行调查,如果确实有的话,进行查处。这是一个好的开头。我们等着结果出来。

上海要成为国际大都市,最缺的是文明、法治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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