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尊严:中国人开始过被幸福的日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6:38:08

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010年春节团拜会。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团拜会上讲话。他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我知道,幸福是一种感觉,是个人化的。而尊严,关乎法律,关乎道德,是社会化的。所以,幸福也好,尊严也好,都有一个根本的前提,那就是“人人平等”。有了人格上的平等,才有实质性的幸福和尊严。政府不过是保障“人人平等”的工具,“人民”的幸福和尊严并不直接来自政府。所以,每个人保管着自己的幸福和尊严,政府顶多只能起一种协助作用,而不能将这些权利直接地给予人们。

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人们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方式选择“幸福”和“尊严”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说,“幸福”和“尊严”没有意识形态标本。所以,它们的共同目标是“自由”。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选择属于自己的幸福和尊严,这样才能组成一个“好社会”。“强扭的瓜不甜”这句民谚至少能够说明:政府应该保障人们的自由,而不应该越俎代庖地要求人们感到幸福。

幸福和尊严,就像自由一样,并不总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自由”是一种苦。为了自由,人们就得自愿自觉地忍受节制、崇尚美德。所以,幸福和尊严无法通过商业交换交易而取得。它是人们一种意志的磨炼。所以,很多时候,尊严必须付出代价,不过,这是选择尊严者的个人的自由,他(她)周围的人不可能代理其实践尊严。

苏格拉底之死就是这样的。他选择死去而不是苟且偷生,是尊严的最高体现。中国人即使选择死,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尊严。因为中国人没有通过人格平等的基础而获得尊严的文化传统。巴金先生曾在晚年病重时提出要求,希望能让自己保持最后的尊严,不要在身上插那么多管子,浪费那么多贵重药品,让自己在平静安详中离开这个世界。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愿望没能实现。

中国人无法理解“个人重于国家”这个权利命题。所以,国家成了目标,而不是手段。个人成了手段,而不是目的。中国人的“自利”等于完全的“自私”,而不是权利意识。在一个漠视个人权利的国家,个人往往都是先天地有罪的。所以,每个人都在背后嘀咕他人的“不是”。

对自己宽容,对他人漠视,眼中只有政府或者老祖宗,而根本看不到眼前社会的真实存在,所以,中国人容易相互敌视,从而为自己的不负责任、不讲道德而开脱罪责。于是,只有那些被“边缘化”的“老实人”吃亏了。剩下的绝大多数人好像都是“幸福”的。为什么?因为他们都躲在角落,而不参与社会。

最后,我想说的是,幸福尽管是个人化的,但是,幸福必然来自社会,幸福感是社会安全感的内化。幸福作为一种思想情感,其实就是说话与交流。所以,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人们能够获得实质性幸福的机会明显地要比那些不能自由言论的国家多得多。罗素在《幸福之路》中写道:“畏惧舆论,如一切的畏惧一样,是难堪的,阻碍发育的。”所以,言论自由就是自由与幸福的标志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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