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作威胁教师强拆很不厚道-朱大鸣-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21:09:27

以工作威胁教师强拆很不厚道

 

天津多名教师因不配合商业拆迁被强制停课,可以看出拆迁绑架了多少社会利益。而且,行政权力赤裸裸的介入这个商业行为之中,“谁家的孩子谁抱走”以工作来要挟拆迁户,实在是让人觉得这种行政权力是否还在主持公平。

 

由于强拆导致的社会突发事情影响极坏,因为这种野蛮的行为将平时装得温文尔雅的权力本性暴露无疑。就算此次不是武力强拆,但采取威胁拆迁户工作的软行为,更是暴露了权力狡黠的一面。校长们对着毫无权力的教师们宣布接到的教育局通知,“从现在开始,对张熙玲老师实行停课处理,学校的一切事情由校长安排”。而且,甚至还振振有词的说,“这是县里制定的发展规划,作为教师更应该深明大义,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这是一项商业行为,与教师深明大义何干?他们不过是商业行为的乙方,合同的一方而已。即使他们是教师,但在这一个行为中,他们是经济行为的一方,权力不去主持公道,反而以所谓的深明大义来责备教师,是不是欠妥?

 

最终的结果是在权力的双重夹逼下,夫妻双方都在公职机关工作的拆迁户,往往受不了这样的“两头夹攻”,被迫早早签订了拆迁协议。谁家的孩子是被谁强制性的抱走了,但却损伤的是整个权力的信誉和威望,谁来弥补这些损失?都去掏空权力自身的威信而不去维护,岂能不令人扼腕呢?

 

其实,目前拆迁户不愿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主要是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新修订拆迁条例明确的规定,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要彻底分开,公益性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而商业拆迁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不介入,只进行监督管理。而宁河县履行的不是管理职能而是强逼和威胁,甚至还想用所谓的“深明大义”这个道德的帽子,企图来压垮弱势群体,这种行为,即使是合法的行为,也是有悖于情理的。

 

但正是这样的行为,给我们的主政者提个醒,就是新拆迁条例这个“法”不能久拖不决。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拖不立,也为权力疯狂的施暴提供了最后的疯狂。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宋连起竟然以“这不是新的拆迁条例还没下来吗,我们拆迁时依照的是当时的拆迁条例,并没有错”为借口,他的意思是说,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这个“法”并没有改变,即使以后这个法不合情理,但他们也是无过错的。

 

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权力爪牙伸向市场的深处,也给我们的那些健忘的权力部门提个醒:政府的权力止于保护双方当事人,而不是越俎代庖制造纠纷,更不是偏袒一方而威胁另一方。

 

不过,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崛起,这样的冲突似乎越来越多。这也必然导致效率的缺损和成本的提高。现在的土地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拆迁成本,随着新的拆迁条例的执行,政府经营城市的动力将会因为土地差价变薄而变小,拆迁成本是推高房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希望政府保护公民的权利为第一要务。

 

如果每个人的财产时时刻刻都受到公共权力的威胁,必将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宁愿暂时的损失一些速度,也要保护好公民的财产处置权。立法者与监督者如何更合法合理的处理好私人财产权利与拆迁成本之间的关系,寻找的二者都能接受的平衡点,确实该下功夫寻找,而不能动不动就气势汹汹,制造矛盾,将整个事件搞的一团糟。

 

吊诡的是,很多人却以为政府如此逼迫拆迁户签字,是在为开发商充当急先锋。事实上,开发商没有这么大的本事能够驱使人民的公仆们,能驱使他们的是人民币。当然,这也不排除有些地方政府真得是为当地整体利益考量,从而引起了整体与个体利益的冲突,但无论如何,权力不该以工作来威胁商业行为的另一方,使得合同的订立主体意思表达不自由。

 

为了遏制权力出轨伤人,人类经过多次流血教训提出法治原则,如果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的权力还在肆意妄行,那必将损失的是整个权力的威望以及社会的公正,如果市场的建立在没有处置财产意思自由的基础之上,这样的市场岂不是危危可及的空中楼阁?

 

总而言之,无论宁河县的公仆们有多少苦衷或者其他的想法,这一次他们是错了,错在他们插手了他们以前习以为常的事情,但是现在随着新法的修订,他们已经不能为所欲为了。市场的总归市场的,权力的总归权力的,随着主体意识和法治理念时代的到来,这样以公权威胁私人的行为,注定要遭到舆论的非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