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台军售的历史沿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55:40
美国对台军售的历史沿革          美国因素是台湾问题的关键,而其中最核心的又是美国对台军售问题,它一直困扰着中美两国关系的良好发展。自1949年国民党政府逃到台湾后近60年来,美国从来都没有中断过对台湾的武器供应,中间稍有变化也仅是从过去的“赠予”转为后来的“出售”。据资料统计,在中美建交前的1950年至1978年的28年间,美国政府平均每年赠予、出售台湾武器装备和其它军事援助达1亿美元左右。按现今美元比值计算,每年均在4亿以上,累计达110多亿美元。 
     (一)中美建交前美国对台湾的武器援助 
     这一时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到1956年,国民党政府迁台后处于极为困难时期,美国为了帮助蒋介石集团稳定社会、恢复经济,无偿援助资金14亿美元,其军事援助表现为“赠予性质”。第二阶段从1957年到1965年,台湾当局经过近10年的恢复、建设和发展,经济开始出现复苏,“聪明”的美国政府对台湾的军事支持开始由武器无偿援助转变为赠予与贷款并行。第三阶段从1966年起,台湾经济实力明显发生变化,美国政府对台湾的武器问题由以往的赠予、贷款等形式过渡为销售为主,并开始以技术帮助的形式在岛内合作制造部分装备。 
     上世纪70年代初,中美关系开始缓和。1972年2月28日,中美两国领导人在上海签署了《联合公报》,美国承认“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考虑到这一前景,美国“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将逐步减少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之后,中美双方开始了漫长而曲折的建交谈判过程。中国向美国方面正式提出美台“断交、撤军、废约”三原则作为建交的前提。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共同发表《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宣布自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断绝与台湾的“外交关系”,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非官方关系。1979年,卡特政府决定暂停与台湾签订新的销售武器协议;4月26日,美方军事人员全部撤离台湾;1980年元旦,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全部终止。从此中美关系开始实现正常化。 
     (二)“与台湾关系法”成为中美建交后继续对台军售的借口 
     按理说,随着中美关系的确定,美国对台湾的军售应该停止,台湾问题也应该朝着和平统一的方向发展。 
     然而,中美建交公报墨迹未干,美国国会竟通过了一项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1979年4月10日,卡特总统签署该法案,并声明该法“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这就是说,中美建交公报与“与台湾关系法”同日生效。
    该法案声称,“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前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样的期望”;“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和平和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据此,该法案在第二条(乙)第五项中确立“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的条文;第三条(甲):“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够自卫能力所需数量的防御物资和服务”;(乙):“美国和国会应完全根据他们对台湾需要的判断,并依照法律程序来决定这类防御物资和服务的性质和数量。对台湾防御需要做出的这类决定,应包括美国军事当局为了向总统和国会提出建议所作出的估计”。该法案还声称,一旦出现任何足以危及台湾安全的情况,美国将“依照”其“宪法程序”来“决定美国应付任何这类危险的适应活动”。 
     “与台湾关系法”实际上把台湾视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将台湾与“主权国家”相提并论。这就为台湾问题的解决设置了新的障碍,也为美国介入和干涉台湾问题埋下了伏笔。正是根据这部法案,美国政府不时地寻找种种借口,继续向台湾出售大量高性能武器装备,使台湾当局顽固拒绝和平统一,也使中美关系经常受到不良影响。 
     (三)中美两国建交后围绕对台军售展开激烈交锋 
     为解决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多次举行谈判。在此期间,美国曾打算通过放宽对华出口,部分解除对华武器禁令,向中国提供某些可供军民两用的技术出口办法,来换取中国同意美国向台湾销售武器。
    对此,中国政府严正声明:“我们宁可不要美国的武器,也绝不同意美国继续干涉我内政,售武器给台湾。”如果美国“竟然不顾我方一再坚决反对”,继续出售武器给台湾,中国“势必做出强烈反应”。时任外交部长的黄华还用美国在南北战争时期反对英国向美国南方出售武器的例子,提醒美国不要把自己坚决反对过的一种国际行为强加到中国头上。之后,中国方面还明确地告知美国政府:台湾事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美国不要以为“中国现在有求于美国”,就可以在台湾问题上为所欲为。即使“由于台湾问题迫使中美关系倒退的话”,中国也“不会吞下去”。 
    经过激烈谈判,中美两国终于在1982年8月17日达成协议,发表了《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明:“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它与中国的关系,并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的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国并承诺“它不寻求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的供应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在这里所承诺的“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的供应水平”,是指1979年1月至1982年8月的水平;其数量逐年减少,指的是每年减少20%;经过一段时间最终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指的是按20%的速度减少,应在5年后即1988年美国就应该彻底停止向台湾出售一切武器装备。在这一问题上,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应该说,中国政府向美国提出的要求一点都不过分。
    中美建交后,美国政府提出在中美建交前,美国按协议应交付台湾的8亿美元武器没有卖完,应当继续执行协议。考虑到售台武器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对美方这一要求,中国政府予以同意,并相信美国政府会遵守承诺,处理好这件事情。按理说,美国在中美建交后卖完这8亿美元武器后,便应无条件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但是,美国实际做的与纸上写的却大相径庭。
    (四)美国政府在对台军售问题上违背中美政府协议
    据台湾“外交部”后来公布的声明证实,就在美国驻华大使向中国政府提交《八·一七公报》草案的当天,美国政府就背地里向台湾当局做出了6点保证:1、美方不会同意设定期限停止对台湾的武器出售;2、美国不会同意就对台武器销售问题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事前磋商;3、美国不会同意在台北和北京之间扮演调解人的角色;4、美国不会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要求,而重新修订“与台湾关系法”;5、美国并没有改变其对台湾主权问题的立场;6、美国不会对台湾施加压力,迫使其与北京进行谈判。显然,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庄重的《八·一七公报》成为美国霸权主义欺世盗名的一个幌子。 
     《八·一七公报》发表之后,美国对台湾的军售压根就没有停止过。但考虑到《公报》的表面限制,美国对台武器的销售则是明一套,暗一套。一方面,美国在售台武器的数量和型号上,尽量给外界一种遵守《公报》的印象;另一方面,却又设法绕过《公报》,暗地里提高售台武器的质量等级和数量规模,直至1992年9月,美国政府竟然公开突破《公报》的限制,向台湾出售价值高达60亿美元的150架高性能F-16战斗机。以后年年出售,从未间断。据统计,自1979年美国公布“与台湾关系法”以来,近30年间美国向台湾出售了60余宗高性能武器,价值高达700多亿美元。 
     经过如此多年的密切“合作”,目前美台之间的军售运作已日益制度化,从计划申请、立案、评估、修订、采购、运输到交货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为此,台湾当局专门在美国成立了一个武器装备采购组,组长为少将军衔,下设规划、军售、商购、履约、预财小组。装备采购组分别在德顿、费城及纽坎伯兰等地设置联络官;规划小组则在纽约与洛杉矶设有督运官,负责武器装备采购事宜的落实。 
     从1998年开始,美国于每年4月间,都要在华盛顿与台湾武器装备采购人员举行一次年度军售会议,双方就武器装备购买的项目、售价等问题进行商谈。会前,美方要派官员“访问”台湾,实地了解并评估台湾的武器装备采购需求。会后,美方根据所商谈的项目及美方的认同,向美国防部提交售台武器意向,而后由美国国家安全会议对台申购的军品清单进行最后确认,并提交美国总统批准。 
     本世纪开始,小布什决定抛弃“年度军售会议”制度,改为“安全和战略层次的高层会谈”,即“美台防卫高峰会”。2002年3月第一次举行,“军售会谈”改为讨论“台方建军政策与海峡两岸军力平衡”,并将对台军售提升为“国家安全层次”,由军火贸易发展为“战略讨论”。近年来,又易名为“美台防务工业会议”。通过这些会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磋商和出售。台湾如有军购需要,可随时向美提出,不必再旷日费时地等待,美则会即时做出反应。以上情况表明,美台军售程序开始由“定期对话”走向“不定期对话”,由“年度会谈”转为“即时反应”,方式更加灵活、务实和隐蔽。 (作者系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副部长 )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