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910万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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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报道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善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善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孙善武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孙善武简历:

  孙善武,男,汉族,1947年10月出生于湖北省新洲县(现武汉市新洲区),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

  1979年考入洛阳师范学院物理专业,并在198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毕业后,直接分配到洛阳玻璃厂任分厂党委书记。在洛阳玻璃厂的十三年期间,先后任厂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1994年2月任洛阳市委常委;

  1994年7月任开封市委副书记;

  1995年11月任三门峡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洛阳市委书记。

  2001年10月任河南省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

  2006年9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2006年10月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08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