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枪杀黑老大案主犯死刑(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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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0月20日2:14· 来源:
法院认为“万人签名”不能成为证据,被告当庭上诉

警方查获的黑老大团伙凶器。法院认为,打黑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与梁金国无关。《新快报》供图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庄杨杰)前天下午,备受关注的“黑老大警察被枪杀案”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庭认为,梁金国枪杀龙杰锋并非“为民除害”,“万人签名”不能成为证据,均不能成为其获轻判的理由。主犯梁金国被判死刑,从犯梁建文和谭凯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3年。主犯及其家属和辩方均称“梁罪不至死”,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认定为两股黑势力冲突结果
前天下午的宣判吸引了大批群众前来听审,审判长用30分钟左右的时间宣读了长达16页的判决书。在判决书里,法院一一对辩方辩护词里提到的主犯法定从轻情节进行否定。梁金国的辩护律师邵树强在早前的公开审理中曾提出,行凶者是“为民除害”。法院认为,梁枪杀龙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或是出于路见不平的义愤,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两股黑恶势力的非法利益冲突的结果。因此,龙杰锋及其手下欺压其他群众,以及人民群众对“龙兴社”的怨恨,与被告人梁金国枪杀龙杰锋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法院否定梁金国走投无路
辩方之前还提出,梁杀害龙是被逼的,是在被龙多次追杀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被迫杀害龙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在2000年因赌场的非法利益冲突,砍伤了龙的两个手下,此举直接导致了龙对梁的报复。梁的朋友的项链被龙的手下抢走后,不是采取正当的手段报警,而是采用所谓“讲数”的方式处理,导致双方发生斗殴。梁杀害龙并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梁在解决龙及其手下的矛盾冲突上,采用的均是主动的暴力行为。为杀龙,事前经过密谋,不惜重金购买猎枪,作案时连开3枪致龙死亡。
法院否认黑帮覆灭与梁有关
辩方认为,梁金国杀的是在四会市作恶多端的黑社会老大,间接引发了四会强烈的打黑风暴,摧毁了以龙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龙兴社”,有“重大立功表现”,“万人签名”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对此,公诉方认为,打黑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与梁无关。法院认为,“万人签名”不能成为证据,梁用残暴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且是累犯,没有法律规定从轻情节及酌情从轻情节,应当从严惩处。
最终,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金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建文作为该案从犯,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谭凯信作为该案的从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梁金国、梁建文均不服判决,要求上诉。谭凯信则对此判决无异议。
梁父:我儿被逼没法做人
上千居民曾联名保梁性命,所在村被誉为“英雄村”。
记者昨天采访了梁金国的辩护律师邵树强和梁金国的父亲梁发明,他们认为梁杀人有罪,但罪不至死,表示“不相信这样的判决结果”。梁父认为,儿子是被逼上梁山,希望法院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邵律师则表示,有很多法定从轻情节,一审判决中都没考虑进去,他在上诉中将就此着重反驳。
梁父告诉记者:“我知道我儿子这么做是违法的,但我儿子是被逼上梁山的。我儿子以前坐过牢,就是因为和龙的手下打架。在四会,一般的人都怕他(龙杰锋),他是警察,又有亲人是当官的,他要杀我儿子,我儿子能怎么办?是龙杰锋逼得他没法好好做人”。他说,在儿子出狱后,龙下达“追杀令”,扬言不让儿子“活过正月十五”!躲又躲不过,告又告不了,已经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境地,所以只有横下一条心。据悉,案发后,四会上千居民曾自发联名要求保梁金国性命,而梁所在的姚沙村更被当地人誉为“英雄村”。
邵树强满怀信心地说:“一审很多地方都站在受害人龙杰锋一边,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梁金国在二审中可以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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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4日晚,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龙杰锋,被梁金国等两名持枪男子当街枪杀。据广东省公安厅证实,龙杰锋自2000年以来秘密编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团伙,暗中招募150多人,制定行动纲领,建立了严密的组织,进行明确分工。他们经常持猎枪、刀、棒在四会市大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抽水”放高利贷、强占收取河沙开发权、称霸鱼市、妨害执法部门执行公务。自2000年至2005年,“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打架斗殴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
龙杰锋被杀后,群众拍手叫好、弹冠相庆,警方的调查却因此陷入尴尬:“一些群众对死者怨恨,对凶手充满赞美、袒护,不愿为案件提供线索”。
梁金国绰号“牛希国”,男,23岁,汉族,广东四会市人,初中文化,农民。2001年3月21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枪杀黑老大案”发生后,他于2005年3月25日被拘留,4月4日被逮捕。9月23日,梁金国等人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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