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20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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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0月27日1:30· 来源:
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社会各界千呼万唤的死刑复核权收回问题昨日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
50项改革,触及司法改革深水区
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高法发布了二五改革纲要。系统部署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纲要共涉及8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其中,多项改革举措都触及司法改革深水区。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表示,二五改革纲要将着力于三大方面的改革:一是诉讼程序方面的改革,包括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以及行政审判程序等;二是机制改革,包括审判机制改革和人民法庭的改革,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实现审与判的有机统一等;三是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方面的改革,行政人员必须跟法官分离。
增设刑事庭,复核全国死刑案件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复核权应该由最高法院行使。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出于“严打”的需要,部分案件(主要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下放到部分省级高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认为,此举“导致各地对死刑案件的判决标准不统一,为防止错杀而设立的复核程序在实践中徒有虚名。”
新华社援引最高法负责人的话称,“这种做法一是不符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是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基于此,最高法二五改革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
据最高法知情人士介绍,最高法在目前刑事一庭、二庭的基础上已增设三个刑事庭,主责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目前三个新增刑庭的主要负责人已经履新,法官也全部到位。
统一量刑标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此外,最高法还同时决定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落实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及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推进刑事证据立法进程,制定刑事证据规则,依法排除刑讯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分期分批制定死刑罪名量刑规定,统一死刑量刑标准,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确保死刑正确适用。
据介绍,死刑核准权收回后,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合一的情况将不复存在,高级法院二审审限的压力立即凸显。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法院要求一审案件必须强化证人出庭和排除非法证据,二审案件必须强化开庭审判,必要时关键证人也要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