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与“灰色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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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与“灰色福利”

发布时间:2010-02-06 来源:新京报 类型:时事评论

“在清代,仅以其中的“节礼”而论,端午、中秋、新年三个传统节日必须送礼。二三百年前的清代省级高官,一年光是逢年过节收礼就可以成百万富翁、千万富翁。”

2月2日,重庆打黑案中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受审,检方指控文强夫妇收受88笔折合人民币1546.4928万元的财物。文强在接受法庭调查时称,检方指控其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多数是事实,但他并未利用职务之便牟利,其被指控的70多项受贿款项为其生日或过年拜年时所送,送钱者并无请托。据文强妻子周晓亚称,每年文强过生日和中秋节、春节前后,都会有人来拜访送礼或送红包,金额在2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不等,“每年过年都可以收几十万元”,而送礼的缘由只是给文强“祝寿”或“拜年”,并没有其他请求。

就在上月,被查处的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因敛钱6000万元的“宏伟目标”而受人瞩目。据报道,叶氏敛钱往往不是直接受贿,而是暗示或明示对方在年节期间以“红包”、“礼金”形式送到府上,于是,每逢年节叶家门前总是车水马龙,送礼送钱的人络绎不绝。叶氏向检察机关交代说:“每天谁来过,我都记不得了,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头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

在更早一些时候,因受贿而被判刑的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在其任安徽濉溪县县委书记任上时,就被老百姓称为“唐百万”。据唐氏自己说:“到了我这位置,想不成百万都没办法。”原因是逢年过节该县乡镇、单位的干部们都要向其送礼,“一年十万、二十万没什么好奇怪的”。

如果上述贪官的情况,能够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现实的话,那么,官场送礼之风之蔓延就可想而知了。据上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175元。而贪官们一个节日就可以收取数十万到一两百万元的礼金,光收礼“想不成百万都没办法”,这真是让人目瞪口呆,也这不禁不让人扼腕长叹:做官真好!

逢年过节收礼,并没有被明确定性为腐败,所以最多只能算是“非典型腐败”,礼金、礼物有可能成为腐败的证据,也有可能不是。而被认定为腐败的恐怕只是少数,由此可以推论逢年过节的礼金、礼物,实际上已经成了官员们除法定收入之外的另一笔灰色收入、正式福利之外的另一项灰色福利。

送礼作为一种官场现象,在中国可谓历史悠久。在清代,据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说,一个州县官员到任之后,“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几乎干什么事都要送礼。

仅以其中的“节礼”而论,端午、中秋、新年三个传统节日必须送礼。省级高官如总督、巡抚一年的“节礼”收入,在18世纪初,比较穷的省份如广西是一两万两银子,不算穷也不算富的省份如江西是五万两光景,而富有的省份如广东可以达到十万两。那个时代的十万两银子,折算成现在的人民币,相当于3000多万元。

这意味着,二三百年前的清代省级高官,一年光是逢年过节收礼就可以成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了。清代的文官系统总共是2.7万人光景,假如平均每人每年“节礼”收入是1000两银子,那么,总收入就高达2700万两,在清代前中期就超过了年度国家财政收入的半数。由此可知,清代官员的灰色福利是很惊人的。

最近几年,公务员报考极其火爆,常有数百上千人争一个职位的报道。在历史上,科举考试也常常是数十、上百人争一个名额。无论是当代还是古代,尽管有一些特权,但官员的正式收入,都未必是让人羡慕的。人们对职业的选择遵循经验理性,官员的正式收入并不让人羡慕,但人们却对当官趋之若鹜,这种悖论,灰色收入、灰色福利是最好的解释。

有一项研究认为,晚清光绪年间官员们的灰色收入是正式收入的19.5倍。这个数字是否准确姑且不论,但灰色收入远远大于正式收入,显然是不争的事实。清代文官系统的正式收入只有六七百万两银子,但灰色福利仅“节礼”一项,就有数千万两银子,两者差距是很明显的。清代官员的正式收入也许不高,但加上灰色收入就绝对是高收入。一般农民家庭,一年收入不过是一二十两银子到四五十两银子,而官员们的灰色收入却是以千两银子计算的,那么,羡慕当官的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