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与房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1:59:05
国家统计局的两位官员王有捐、施发启,最近与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博士打起了“嘴仗”。他们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表文章,就王小鲁的调查和推算方法、样本选择等提出了商榷意见,认为其调查结果严重高估,但也表示“我们愿意和大家一起改进居民收入统计”。
顺便提一句,他们是以个人名义来进行专业方面的探讨,这比过去由官方机构动辄组织集体批判,无疑是一种进步。
想必你已关注到,被商榷的王小鲁博士课题组,在《灰色收入和国民收入分配》报告里得到了这组数据:据推算,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比按国家统计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结果高出9.3万亿元,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9.3万亿元被称为“隐性收入”,5.4万亿元被视为“灰色收入”。
与大多数非专业人士一样,我这种普通居民更关心那两个惊人的数字:9.3万亿元和5.4万亿元。虽然国家统计局的专业人士认为调查结果严重高估,但只要稍稍往周边看看几眼就不难发现,确实有巨大的隐性和灰色收入没有出现在官方统计报表里。
譬如,去售楼处看看吧。前几天,南京爆出“2岁女童拥有400万别墅”的新闻,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小孩五口人,此前已有4套房两辆车,只是这次买别墅才第一次贷款。小朋友的爷爷和爸爸两代都在垄断企业工作,收入高是自然的,但4套房均未贷款,恐怕也是有可观的隐性收入来源。
北京有些售楼员,听了这个消息,会把嘴一撇:400万算什么?因为,在她们手里买房的,一次性付款,动辄数千万元的大有人在,甚至不乏上亿元的。有些客户,混熟了,无意中会透露,他们的工作既非经商也非投资;有些买商业地产的客户,会带来一摞身份证,但联系人和电话却是相同的一个;有些客户,也是跟幼儿园的小朋友联合署名。
聪明如你,已经猜测,这些购房款中的相当部分,可能就属于隐性收入甚至是灰色收入。不过,也只是猜测而已。
关于灰色收入,王小鲁博士说,“最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其合法或非法的收入,也包括那些违规违纪但不违法的收入;第二是实际上非法,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属非法的收入。‘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围绕权力产生的腐败和寻租行为;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由于管理不严、不当造成的流失和不合理配置;土地收益分配不当;垄断性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超常收入。”
山西蒲县原煤炭局局长在北京等地所购买的36套房产,是被当地监察局而非法院罚没的,应该就属于王小鲁所说“违规违纪但不违法”的灰色收入;而2岁女童的400万别墅款,其中就包括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超常收入”。至于有些政府官员一次演讲费数万元,王小鲁说“制度上没有规定”,是不是“灰色”没法界定。
人们最痛恨的,是腐败和寻租产生的灰色收入。但痛恨归痛恨,因为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它是非法收入,且其数量庞大,所以很难查处。这些钱,流到哪里,哪里的价格必然上涨。
有报道说,北京购买首套房的平均年龄是27岁,而日本、德国是42岁,美国52%的首次购房者年龄为31岁,这只能说明中国人对住房的偏好远高于其他国家。灰色收入亦不例外。它们肯定也是要流入楼市的。从这个意义上说,2004年以来,房价的加速上涨,与大量灰色收入的推波助澜密不可分。
控制房价,就得控制灰色收入的流入。或许有人要建议,为什么不利用房产权属登记系统,对那些可疑的权属人进行查处?朋友,这个工程太过浩大,波及面也太广,缺乏操作性。
北京的限购政策,把灰色收入和红色、白色收入都限制住了,此非长久之计。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属于长久之计,但又过于遥远。合适的办法是分流。如何分流,是另一个话题,暂且打住。